許官在庭上敘述案情指,法輪功學員廖女士2019年9月24日下午離開長沙灣警署後,4時左右在長沙灣長順街遭2名身穿黑衣黑褲、黑布蒙面兇徒用疑似警棍分別襲擊頭部、腳部。與她同行的友人大聲喝止後,兩名兇徒隨即登上七人車逃離現場。廖女士被襲擊後送院治療。

許官指,襲擊事件是一夥人早有預謀、一起行動,行兇後有車接應,有人負責「睇水」監視,有人在手機群組指示刪除訊息。

案發前,第一被告柯衍湛在長沙灣警署附近徘徊,遭警方截查,其後被拘捕。警方在第一被告柯衍湛手機中發現2張廖女士照片,還有可疑的WhatsApp群組,共有5名成員,3名被告的手機號碼都在群組內,內含語音訊息「散呀」、「嘉明同肥狗無人聽」、「走咗先」等,其後群組被移除。手機中有對講程式Zello,在3時57分至4時1分發出多段可疑語音,包括「target(目標)出來」,「長順街地鐵站」,「哨兵留意有無差人(警察)」、「掝咗掝咗、走咗走咗,鏟訊息,散,鏟埋個App」。

許官指,警方檢獲第一被告手機,顯示群組內可疑訊息發出的時間與提到的地點,與受害人遇襲的時間、路線吻合。

警員也在他手機內發現受害人廖女士的相片,柯衍湛稱不認識她,在星期一(案發前一日)拍下她照片,原因是「笑佢樣衰(笑她樣子難看)」。許官斥他「一派胡言」,兩張照片中受害人衣著是不同季節,明顯不是同時拍攝,相中人樣貌平凡,沒有可被取笑的缺陷,唯一合理的解釋是他將廖女士視為目標人物。

許官也指,柯衍湛在警署與警員進行錄影會面時,多次前言不對後語,認為他並不誠實可靠,因此不相信他辯解自己在不知情下被加進WhatsApp及Zello群組。許官認為,可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他對襲擊事件知情,負責監視廖女士,夥同犯案。

對於辯方結案陳詞稱不排除柯衍湛受聘做偵查工作,但對襲擊不知情,「可能被蒙在鼓裏、被擺上枱」,許官表示,由於被告沒有作供及接受盤問,不會考慮辯方的解釋。

至於代表柯衍湛的大律師稱受害人廖女士沒有出庭,不能排除遇襲是「自編自導,騙取賠償及同情」,許官指說法毫無理據,廖女士頭頂傷勢嚴重,傷處達到4至5厘米,衣襟有大片血跡,後果可能很嚴重,質問「怎麼會故意令自己脆弱的頭部受到如此重擊?」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昨日裁定案發前在附近監視受害人的柯衍湛「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宋碧龍/大紀元)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昨日裁定案發前在附近監視受害人的柯衍湛「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宋碧龍/大紀元)

控方未提供兩被告手機證據 陳嘉明及王述杰脫罪

第二被告陳嘉明及第三被告王述杰的電話號碼也出現在柯衍湛手機的可疑WhatsApp群組內,但控方沒有提供兩人的手機資料作為證據。許官引述判例,認為未能單憑第一被告手機內的證據,而斷定第二被告或第三被告參與襲擊廖女士,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不過許官表示,第二被告陳嘉明案發前在泓景臺天橋徘徊,行為十分可疑,不排除同樣參與監視廖女士。

至於第三被告王述杰,控方指其案發前同樣在長沙灣警署附近徘徊並遭警員截查。許官表示,控方提供的閉路電視不清楚,也不排除負責截查的警員認錯人。

第一被告還押候判

控方律師引述第一被告的背景供詞說,被告今年21歲,1999年在大陸出生,2000年移居香港,中二教育程度,案發時任職酒吧侍應。辯方律師又說,被告在案發後辭職,目前任職裝修工。辯方律師求情時透露他是家中獨子,父母患病,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他不是案件主謀,也並非實施襲擊者,又稱他沒有收取金錢。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以待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期間柯衍湛須還押。

施襲兇徒逍遙法外 目擊證人嘆避重就輕

受害人廖女士在遇襲後離開香港,未有出庭。控方證人之一何女士早前作供時透露廖女士離港的原因是擔心安全。

何女士昨日到庭旁聽。她離開法庭後對記者說,警方沒有捉到案件主謀及打人兇徒,只捉到「睇水」的人,感覺避重就輕。她認為警方應追查當日接應兇徒的七人車車牌,將兇徒捉拿歸案。

與何女士一起前來旁聽的周女士說:「警方提供的證據都是三個不太相關的人去轉移視線,讓真正的兇徒逍遙法外。」她提到,香港法輪佛學會會長、香港大紀元副總編梁珍去年5月遭到襲擊;承印《大紀元時報》的新時代印刷廠5次被襲擊,閉路電視拍下來,但是至今無一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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