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名民主派人士因去年六四集會案,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不認罪的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3人,連同早前認罪的李卓人等5人昨日(1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5個月至14個月。
黎智英:若悼念六四有罪願受罰
法庭聽取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3人求情。黎智英在求情信中重申自己沒有參與集會,當日只是手持蠟燭,在記者面前提醒民眾,要記住和悼念在天安門廣場為爭取真相與公義,而犧牲的年輕人。他說,若悼念六四有罪,他願意受罰,分享為堅持真相、公義和良知而灑血的年輕人的重擔和光榮。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本案案情輕微,屬於和平集會,背景是舉行多年的悼念六四和平集會,與其他涉及示威的未經批准集結不同。他又指,黎智英在案中沒有與其他人一樣喊口號,僅到場燃點蠟燭並逗留了14分鐘,參與的角色輕微。
法官胡雅文上周四(9日)裁決時稱,黎智英現身於記者會就已經是支持未經批准集結,令集結成為公眾焦點,「不需要用任何煽惑字眼去煽動他人」。
鄒幸彤:在大陸持續32年的事 今在港發生
鄒幸彤及何桂藍解僱律師親自求情。鄒幸彤指,今次真正受審的是維持了31年的六四晚會。支聯會已經被「殺死」,多年來的反抗被強行終結。任何人認為晚會被定罪是因疫情下採取的特殊措施,那只是自欺欺人。
鄒幸彤認為,案件中最大的不公,就是殺害六四死難者的兇手從未受到懲罰,但尋求真相及問責的人卻被定罪,這種事情在中國大陸持續了32年,現時也在香港發生。
她又說,去年集會首次沒有明確的主辦方,市民用各自方法賦予燭光更廣泛的意義,支聯會一直以來只是提供一個平台,並不是推動悼念的唯一力量。而當日在維園的口號及旗幟不只與六四相關,亦是為香港的自由抗爭。
鄒幸彤表示,受良知驅使的人不會害怕牢獄。儘管法律及禁令越來越嚴苛,但燭光必定會延續下去,自己只是這些有良知的人的一員,這也是她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的唯一基礎,「當集體行動被判罪,對個人的憐憫只是一場鬧劇」。
鄒幸彤其後透過其Facebook發文說,精簡的陳詞就一句話,「我才不會向劊子手求情!」
何桂藍:判刑是對每個現身維園港人
何桂藍亦親自陳情,只說了一句話,「無論用甚麼法律言詞堆砌都好,今日對我的判刑,都是對每一個2020年6月4日在維園出現過的香港人的判刑」。
她上周曾向法官申請推遲求情,指自己沒有足夠時間看完控方提供的案例等,但遭法官拒絕,並稱何桂藍咎由自取。
蔡耀昌:既來之則安之
支聯會前常委蔡耀昌在進入法院前表示,無論結果如何,「既來之則安之」。他說:「自己參與支聯會工作好多年,對參與支聯會工作一生無憾,我都相信好多香港人會一直記住過去多年來為了香港、為了中國及為了公義的奮鬥。」
另一支聯會前常委梁耀忠表示,自己已作最壞打算並做好心理準備。
官稱被告漠視社會風險 刑罰須阻嚇性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表示,被告漠視對社會的風險,傲慢地認為他們悼念的權利比起保護公眾免受公共衛生風險重要,要考慮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8人中,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3人早前否認控罪。黎智英及鄒幸彤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鄒幸彤及何桂藍被裁定一項「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黎智英被判監13個月,鄒幸彤被判監12個月,何桂藍被判監6個月。
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錦威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另承認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被判監14個月;蔡耀昌被判監12個月;梁耀忠及梁錦威分別被判監9個月;胡志偉被判監4個月2周。
法官表示,為公平起見,准許本案中黎智英和李卓人的刑期與之前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刑期同期執行,即代表兩人面對的總刑期仍是20個月,未有因本案而加長監禁時間。
案件共有26名被告,其中陳皓桓等16人早前已經認罪,分別被判囚4至10個月。當中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獲判緩刑。流亡海外的羅冠聰及張崑陽因早前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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