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昨日(19日)發聲明,指該會曾在2019年向監警會提出27宗投訴,只有一宗獲跟進,批評現行投訴機制無法有效履行其職責。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見傳媒時主動回應,稱警方就投訴聯絡記協超過30次,要求提供投訴人資料及聯絡方法,但沒有回應。記者主席陳朗昇表示,已經提醒有關記者親身聯絡警方,但只有一人願意繼續跟進,認為可能是記者不信任現時的投訴機制。

鄧炳強今日回應事件時稱,警方收到的投訴文件中,有一些故事內容,並沒有投訴人的資料或聯絡方法。他又稱過去超過30次聯絡記協,要求將警方的聯絡方法交給投訴人,或將投訴人的資料交予警方,但記協並沒有提供投訴人資料。

鄧還說,注意到記協聲明中的「所有個案資料全由當事人具名提供,並附以當事人或其他在場記者提供的照片及影像記錄」,質疑資料是否只提供給了記協,而向監警會投訴時則未有提供。他稱警方只「收到所說的有關指控和一些照片,我們(警方)需要由(投訴)人去說出來」。

記者對投訴機制不信任

記者主席陳朗昇接受本報採訪時,證實曾與警方有多次接觸。他表示,記協暫時確認有收到來自警方的6封電郵及8封信,可能根據信件內容曾與警方有電話聯絡,「是不是30次我就不肯定啦」。不過他強調有多少次接觸不是重點,重點是記者對投訴機制不信任。

陳朗昇解釋,記協一直有提醒有關記者親身向警察投訴課投訴,但27宗個案中只有1人願意繼續跟進。他認為,可能是記者對警方的投訴機制沒有信心,擔心個人資料是否可以保密,抑或擔心投訴最後「得個吉」。他說,「都有同警方提到這個情況,警方都知道」。

對於鄧炳強稱只收到一些有關指控和照片,陳朗昇表示,有關投訴個案包括時間、地點、記者所屬傳媒、事發經過等,部份有照片或片段。他坦言沒有提供聯絡資料,因為承諾過不會將這些資料交予警方,記協亦有提醒有關記者向警方跟進。

法院已指出投訴機制有問題

陳朗昇表示,記協在反修例運動初期便收集這些資料,當時業界有很大聲音,期望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記協亦希望向獨立委員會申訴。但最終獨立委員會沒有成立,之後就將投訴交予監警會,期望監警會有一個主動的角色去調查。「結果又沒有,整件事回到原本有的(現存)機制」。他還提及在去年11月的司法覆核中,法官已經表明,現行的投訴機制有問題、不符合獨立調查。

翻查資料,記協曾就警員不展示編號及投訴警方機制不符《人權法》要求司法覆核,2020年11月在高等法院獲周家明法官裁定勝訴。周家明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警方有責任設立獨立投訴機制,以便有效調查涉及警方濫權的行為。現行機制內的「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均無法有效履行其職責。

對於唯一一宗獲得警方跟進的投訴,陳朗昇表示涉及一名商台記者。該記者投訴的3項內容,只有一項涉及警員不禮貌罵「記你老母」被裁定有足夠證據,其餘則因沒有拍到警員的編號等原因,被列為「無法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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