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真相,所謂的違法行為是否真的違法?
在他1963年從伯明翰監獄寄出的富有感染力的信件中,馬丁·路德·金提出過這個問題。他是在回應那些反對種族隔離但拒絕「公民抗命」的神職人員,因為他們認為「公民抗命」是違法的。(註:「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是指公民採取行動,違抗不合理的法律,並付出懲罰代價,以喚起其他公民和輿論的關注和壓力。)
他的核心觀點是,法律可能是公正或不公正的。我們有責任遵守公正的法律,並反對甚至違抗不公正的法律。我們需要認識到這兩種法律類型的存在,並學會如何區分它們。
馬丁·路德·金提到了希特勒的納粹暴政和1956年匈牙利反對共產主義暴政的革命。他寫道,「我們永遠不要忘記,阿道夫·希特勒在德國所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而匈牙利自由戰士在匈牙利所做的一切都是『非法的』。在希特勒的德國幫助和安慰一個猶太人是『非法的』。即便如此,我相信,如果我當時住在德國,我也會幫助和安慰我的猶太兄弟。如果今天我生活在一個壓制基督教信仰所珍視的某些原則的共產主義國家,我會公開主張不遵守該國的反宗教法律。」
馬丁·路德·金提用聖經的記載,以早期基督徒的殉難和波士頓茶黨為例,解釋為什麼要拒絕服從不公正法律。
真相與違法
與美國的國父和《獨立宣言》一樣,馬丁·路德·金並不尋求廢除法治,而是呼籲法治。他同意托馬斯·傑斐遜的看法:法律不僅僅是主權國家所宣稱的東西。他和國父們一樣認為,如果這樣界定法律,那麼那些想將法律簡化為自己意志和權力的暴君就沒有了約束限制。
那麼,正義法和非正義法有什麼區別呢?
在處理這個問題時,馬丁·路德·金和《獨立宣言》都藉鑑了一種古典傳統,即認為法律植根於客觀現實,以現狀為本。這是一個至少和亞里士多德一樣古老的傳統。他引用聖奧古斯丁的話說,「不公正的法律根本不是法律。」他還引用聖托馬斯·阿奎那的話說,「不公正的法律是不植根於永恆法律和自然法的人類法律。」
同樣,《獨立宣言》呼籲「自然和自然之神的律法」。它基於不言自明的真理,並肯定了造物主賦予而不是國家或主權賦予的不可剝奪的權利:「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沒有真相 就沒有違法
對於一些現代人來說,這種對真理或現實的追求似乎本質上是不寬容的,因為你的真理不一定是我的真理。我們看到一種激進的相對主義瀰漫在法律、教育和媒體中。事實證明,這種相對主義絕不是寬容的。
相對主義者認為,我有權宣布我的信仰,無論這種信仰多麼荒謬、不合邏輯,或者與人性背道而馳,而你僅僅接受和容忍這一點是不夠的,你現在必須以共產黨中央委員式的熱情去支持它,為親愛的領袖的發言鼓掌。
相對主義是暴君的意識形態。對斯大林和希特勒來說,歷史站在他們一邊,勝利是必然的,任何質疑他們真理的人客觀上是國家的敵人。「真理」本身就是統治者意志和權力的。如果他們的政策和法令的結果不是他們所承諾的,那並不是因為它們與現實和客觀條件相矛盾,那是因為黨內外的敵人的密謀破壞。
在美國,我們看到這種不受約束的現實觀在蔓延。它不體現於斯大林或希特勒的純粹的極權主義,而是體現於越來越多的對現實的否認。它拒絕民主進程,拒絕爭論或辯論,它審查或壓制言論,甚至審查媒體和校園上的普通信息。那些勇敢地為真理和反對不公正大聲疾呼的人比紅衛兵或褐衫隊更有可能在推特上面對充滿仇恨的暴徒。(註:褐衫隊指納粹黨員。)
退休的最高法院法官安東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經常用華麗的修辭大肆鼓吹他最激進的司法激進主義,聲稱人們有權利編造現實。這些華麗的修辭表明肯尼迪無視《憲法》,把自己的觀點強加於民主政治和立法進程。
在1992年的凱西墮胎(the Casey abortion)判決中,肯尼迪有句名言:「自由的核心是有權定義自己的存在、意義、宇宙和人類生命之謎。」倫理與公共政策中心(Ethics and Public Policy Center)的埃德·惠蘭(Ed Whelan)將此話解釋為:「我們法官有無限的權力決定在哪些問題上你們這些傢夥沒有法律保障。」
肯尼迪的判決在實踐中開啟了數十年來,以前所未有的規模合法殺害脆弱和無辜者、否認現實的行為。
變性身分的意識形態是拒絕真相的一個極端案例,但是在左翼看來,接受這個意識形態是參與社會活動的一種要求。這種準宗教偽科學所推動的荒謬和不自洽的說法,以及信徒的災難性的熱情(你必須接受我的自我診斷,否則你就是在逼我死,而那是種族滅絕罪)表明這種做法已經接近於極端分子的邪教了。
雖然美國和英國少女對此抱有狂熱,但是被認定為跨性別的人數很少。然而,左翼政黨、專業團體、媒體、教育、圖書館和官僚主義國家對這種意識形態的迅速接受是非同尋常的,儘管它對年輕人、他們的身體和家庭關係造成了不可逆轉的損害。
不靠謊言生活
共產主義和納粹主義都接受相對主義,將「真理」簡化為統治者的意志和權力,同時試圖把自己的真理強加於人。他們顯然是專制的(如果不是極權主義的話)。但是,我們看到西方精英在意識形態和運動中推動著同樣的傾向。他們否認客觀真理,試圖壓制言論自由、公開辯論和民主決策。
激進相對主義的暴政是其悖論之一。它否認客觀現實的存在,同時堅持自己的真理。
我們是否必須屈服於這種欺凌行為?說真話會激怒推特上的暴徒。我們會被取消、被解僱、被我們選擇的學校或工作拒絕,失去演講的機會,或者找不到工作。
在我們這個時代,在納粹、共產主義者或伊斯蘭國聖戰恐怖分子的迫害中倖存者的見證提供了答案。無論倖存者是猶太人還是基督徒,是奴隸制或宗教迫害的受害者,他們始終堅持訴說和傾聽真相的極重要性。集中營警衛及其大屠殺受害者的觀點不同,共產主義東歐的基督徒和迫害他們的國家鎮壓代理人的觀點也不同。
這並不意味著真實的事件只能有一種敘述,或者原告必須永遠被相信。孌童癖卡爾·比奇(Carl Beech)破壞了許多人的名譽。他的虛假指控導致英國警方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歷史性虐待調查(2014—2016年)。這應該讓我們認真思考一下當時流行的口頭禪「相信所有受害者」,思考一下是否應該放棄正當程序和無罪假設。
2019年,比奇因多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和欺詐罪被判處18年監禁。他對知名人士的虛假指控(有些已經不在世了)導致調查存在災難性的缺陷,給那些被指控的人及其家屬造成了巨大損害,同時妨礙了真正的虐待受害者站出來。
真相很重要
虛假指控可以歪曲或否認正義,並且導致對真正的受害者的忽視,比如幾十年來在英國羅瑟漢姆(Rotherham)發生的臭名昭著的情況——當局沒有針對性販運和有組織的兒童性虐待的報告採取行動。受害者害怕說真話就會遭到報復。據估計,羅瑟漢姆有1,400名受害者,他們中很多人的證詞都沒有被採信。這些都會導致司法不公。
關鍵是,正義取決於承認真相的真實性和客觀性(超越國家、政黨或領導人所說的範圍),確定真相,然後敘說真相(或者至少不說謊),即使講真話的成本很高,你可能會失去工作,或者在網絡凌霸時代,會給家人帶來風險。
這是那些見證過俄羅斯古拉格或納粹集中營等恐怖事件的人的首要任務。它也應該是我們的責任。沒有真相就不存在違法,因此也就沒有正義。
作者簡介:
保羅·亞當斯(Paul Adams)是夏威夷大學(the University of Hawai’i)社會工作榮譽教授,也是凱斯西儲大學(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的教授和學術事務副院長。他是《社會正義不是你想像的那樣》(Social Justice Isn’t What You Think It Is)一書的合著者,並撰寫了大量關於社會福利政策和職業道德和美德的文章。
原文「If There Is No Truth, There Is No Injustice」刊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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