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知名農民企業家、河北大午農牧集團創辦人孫大午案,28日河北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宣判,以涉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等8項罪名,判處徒刑18年,罰款311萬元。中國人權律師謝燕益告訴大紀元,無論從刑期和經濟刑罰來說,都判得很重,而且從程序、證據上都存在瑕疵,具有嚴重的司法不公。

大午集團20人 刑期1年至18年

根據法院的公告稱,判決孫大午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吸取公眾存款罪等八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刑18年,並處罰款311萬元(人民幣,以下同)。

除孫大午之外,與他同案的19名公司員工,也被判處1年至12年不等。其中他的兒子孫萌和兩個弟弟孫德華和孫志華,分別被判處12年、12年和9年,並處罰款190萬、51萬和55萬。

法院還當庭宣判,大午集團被處罰款3,05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447.54萬元,退賠非法集資款項10.37億元。

謝燕益表示,孫大午數罪併罰,被判18年,就人身自由刑裏算是頂格判,在有期徒刑裏,是判得比較重的,尤其對於大午集團的經濟上的處罰也非常重,判決結果如果執行的話,大午集團恐將面臨傾家蕩產,「從經濟上的代價上來講,我覺得是難以承受的,估計對大午集團來講,將是滅頂之災。」

8大宗罪爭議大 辯方觀點不被採納

謝燕益提到,所謂非法佔用土地、非法集資、妨礙公務、衝擊國家機關等這些罪名,具有很大的爭議性,所謂的犯罪行為,必須得有社會危害性,但是大午集團本身作為一個農牧企業,如同孫大午說的,對農村發展、農民就業有利,為社會創造財富,應該是有利於社會,但法院卻做出了這麼一個判決。

雖然沒有參加這次庭審,但謝燕益的一些同行、同事,參與庭審並為大午集團進行辯護,「從現在看來,所有律師辯護的觀點,基本上都沒有被法院採納。」

謝燕益分析,首先,從程序上來說,此案本來應該公開審理,卻沒有依法公開進行,而且,所有參加辯護的律師,都遭受很大的壓力,包括司法局在現場押審監審,從程序上來說,並未充份保障辯護權。

尤其辯護人當庭披露,孫大午等人在指定監視居住和逮捕期間,遭到了嚴重的酷刑、刑訊逼供,所獲取的言詞證據,律師們提出非法證據排除,但皆沒有獲得採納。

至於大午集團所謂「衝擊國家機關」爭議性這麼大的罪名,謝燕益認為,無論從事實認定、證據認定、法律適用性等,都存在很多問題,辯護律師也就犯罪構成、違法性提出質疑,「所謂衝擊國家機關,從法律專業層面來說,肯定是不構成。」

有關土地爭議問題,謝燕益看到,辯護律師們也做出非常有利的辯護,包括農民願意把土地出讓,以發展出互利共贏的模式,並不違反當時的國家政策,「所謂非法佔用土地,這個我覺得也是非常牽強。」

大午案背後究竟存在哪些案外因素?

存在明顯違法取證、程序違法的情況,河北省高碑店法院仍然照單全收,予以重判,引起外界質疑。

謝燕益說,「無論從程序上、從法律專業層面,從事實上、從證據上,這個案子不僅具有很大爭議、嚴重問題,而且存在嚴重司法不公,枉法(裁判)的層面。」

他認為,大午案的判決,凸顯了公檢法部門是否依法獨立行使職責,或被淪為政治的工具?以及是否存在案外因素的干擾和影響?相關問題,有待大家進一步觀察。

法學專家:大午案標誌中國法治倒退

中國資深法學專家、原公安大學法律系講師趙遠明告訴大紀元,孫大午及集團遭到重判,有多種原因:或孫大午在經營或做善事過程中,觸犯了某些領導人的利益;或因為沒有和當官的利益勾結,而有意整大午集團;或通過罰款提供公安局、看守所創收;或任由公檢法司胡作非為,剝奪民營企業家,財產充公,增加稅收。

趙遠明認為,民營企業家遭到數罪併罰,無處喊冤,標誌在不民主的環境下,中國法治日益倒退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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