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長沙富能」公益組織的三名員工遭秘密判刑。從抓捕到判決,中共當局對此案一路暗箱操作,身為人權律師的其中一名員工的父親表示,法律賦予被告人的辯護權被「偷走」。
7月22日是長沙富能案的三名「被告」——程淵、吳葛健雄和劉大志(被稱作「長沙公益仨」)被捕兩周年的日子。據維權網消息,前一天,程淵的妻子施明磊得到消息,三人已在20日上午被長沙市中級法院秘密判決,吳葛健雄被判3年,劉大志被判2年,程淵的確切刑期不明。
7月22日,施明磊在推特發佈文字和影片,顯示程淵姐姐從當天上午9點半開始致電長沙中院,查詢弟弟判決結果。但是,案件法官趙喆依舊躲藏,其書記員確認來電人是程淵姐姐後,慌稱要接電話,隨後開溜。再打過去,就找不到人了。
到中午11點45分,她撥打第14個電話後號碼被法院拉黑。程淵姐姐說,「這就是長沙中院對當事人家屬的一個態度。」
2019年7月22日,長沙市國安局以所謂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為由,將程淵三人刑事拘留,家屬委託的律師多次要求會見,均遭拒絕。2020年3月中旬,三人被移送檢察機關期間,當局強制解除家屬聘請的律師,換上官方指派律師。同年9月初,長沙市中院對三人進行了秘密開庭。一直到日前判刑,整個過程都是秘密進行。
吳葛健雄的父親、大陸人權律師吳有水對大紀元表示,此案判決肯定是違法的。首先,「應該公開審理的案子搞得神神秘秘,連審理和開庭公告都不做一個,官派的辯護律師也沒有跟家屬講甚麼時候開庭。 」
其次,判決本應當公開,結果當局判決後不但不通知家屬,「到現在也沒有告訴家屬每個人已經判了多少年,完全是搞地下活動一樣的」。
至於被扣上所謂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吳有水也提出質疑。
長沙富能是一家非政府機構,由楊佔青和程淵在2016年聯合創辦。負責人程淵是大陸資深公益法律人士,長期幫助弱勢群體維權,曾代理過有關乙肝攜帶者、愛滋病感染者的維權訴訟,並致力推動廢除強制計劃生育政策與戶籍制度改革等。
吳有水說,「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是工農聯盟的政權,從這個意義上看,無產階級政黨也應當是弱勢群體的政黨,那麼我們國家的政權也就是幫助弱勢群體的。
「現在我兒子他們去做公益幫助弱勢群體,按道理應當受到嘉獎才是,為甚麼反而被扣上『顛覆政權罪』的名義呢?這讓人家很想不明白。從邏輯上來講,好像這個政權是以弱勢群體為敵,我只是從邏輯上這麼說而已,至於說是不是,我沒有作出判斷。」
他還表示,如果三人不是幫助弱勢群體,而是確實從事了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那麼更加應該公開審判,但是,怎麼案子從頭到尾看起來偷偷摸摸進行,好像見不得陽光一樣的。他質問,「這講得過去嗎?」
7月22日,吳有水的記實新書《被偷走的辯護權》舉行線上發表會,全書長約十萬字,記述了他作為一名人權律師在中國的種種經歷和觀察,也紀念「長沙公益仨」被捕兩周年。
吳律師說,書名用一了個「偷」字,「因為我對我兒子的辯護權是怎麼被那些人偷走的我不知道,但確實是偷。為甚麼呢?因為他們(法院)沒有經過我的同意,暗地裏拿走的。」
他解釋說,理論上來講,沒有經過家屬同意,其他律師不可能取得辯護權。
「我兒子作為所謂的『犯罪嫌疑人』,他不可能跑出派出所自己去找律師,然後和律師簽委託合同、簽授權委託書。既然沒有家屬的委託,我兒子又不能跟他們簽,那麼他們是如何取得這個辯護權的呢?所以我覺得很疑惑,只能說是他們偷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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