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百年黨慶」後,一部份遭截訪的訪民被釋放,還有的被刑事拘留,罪名花樣百出,包括誹謗罪、襲警罪等等。大陸律師認為,這些「新罪名」標準寬泛,是這個國家越來越警察化的一種表現。
遼寧訪民馬志文近日告訴大紀元記者,他接到吉林市刑警大隊的電話通知,他的女朋友劉亞傑因為襲警罪目前被羈押在吉林市看守所。馬志文對此表示不解,詢問她怎麼襲警,對方稱「等到法院那邊看就對了」。
電話上,馬志文質問,「你們破門而入綁架劉亞傑,還給扣個襲警罪?一個六十多歲的老太太能襲警?」對方又稱,劉亞傑是在舒蘭市北城看守所襲警,是在進拘留所之前,其它情況不清楚。該警察拒絕透露其姓名。
今年6月15日,劉亞傑被從北京強行綁架回原籍吉林省舒蘭市,其北京暫住的出租屋現場凌亂,睡房門被強行撬開。起初,劉亞傑被控制在舒蘭萬通賓館,在與記者的短暫通話中,她說,「(舒蘭)縣公安局的三個人,像抓『豬』似的,破門而入,私闖民宅,(把我)綁架回來的。」
馬志文提供的照片佐證,劉亞傑的胳膊腋下裏側紫一塊青一塊,有被強行抬走抓傷胳膊的痕跡。外界不禁質疑,難道警察抓「豬」,「豬」的掙扎和嚎叫也變成「襲警」了嗎?
劉亞傑案的離奇之處在於,她在北京近三年沒有上訪卻遭入室「綁架」,當地駐北京辦稱把她「接回老家,解決訴求去了」;她在酒店被非法拘禁幾天後,突然被拘留,當地街道辦負責人透露,是因為國家安全局介入,指劉亞傑將「被惡意截訪、控制人身自由」的事發到了網上。幾天後,她的罪名又變成了「襲警罪」。
馬志文認為,劉亞傑可能被列為重點,要判重刑。這是吉林省當局指使下屬強行打壓訪民劉亞傑,他們寧可違反法律和政策,也要殺一儆百,以達到讓別的訪民不敢進京上訪的目的。
同樣離奇的案子不止一樁。7月1日,河南維權人士邢望力的妻子收到了一份來自息縣公安局的刑事逮捕通知書。邢望力今年4月底在北京市東城區正義路郵局郵寄信件時,遭北京警察攔截盤查。他被轉交給地方後,先是被刑政拘留;5月12日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在息縣看守所羈押;6月18日又被以「誹謗罪」刑事逮捕。
邢望力的兒子、以難民身份旅居紐西蘭的邢鑒因此寫信求助紐西蘭總理、外交部長等人,希望他們能幫助向北京施壓,敦促當局立即釋放他的父親。
6月30日,邢鑒收到紐西蘭總理阿德恩辦公室的回信,稱已收到他的來信,並已轉交紐西蘭外交部審議。其他議員也回信表示,對他父親的處境表示同情。
中共百年黨慶剛過,天津維權人士張建中7月5日被當地派出所強行傳喚。知情人透露,當時警察暴力執法,還撲向正在使用手機錄像的張建中家人、搶奪其手機,幾個警察壓在張建中的前妻身上,導致她肋骨骨折。隨後,張建中一家三口都被帶到派出所,他們的罪名分別是尋釁滋事、妨礙公務和襲警。張建中的兒子被控襲警,據說是因室內空間狹小,屋裏的一盆水撞灑了。
由於警方欲再次以「尋釁滋事罪」抓捕出獄僅三個月的張建中,並拿其家人作要挾,要他停止接受採訪,張建中被迫噤聲。
律師:誹謗罪針對自然人 應屬自訴案件
針對上述案件和罪名,大陸人權律師包龍軍向大紀元分析表示,這些罪名都是莫須有的迫害。據他了解,邢望力的案例,是因為他去看江天勇律師,當地政府對他實施進一步的迫害。
包龍軍說,「他能誹謗誰呢?他在網上可能是比較激烈地對當地政府的一些侵害人權的行為進行了揭露,他們就認為誹謗,但政府它沒有這種人格權,誹謗主要是針對自然人。」
根據大陸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誹謗罪為「以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包龍軍指出,誹謗罪正常來說,應當屬於自訴案件,進入不了公訴程序。「他們拿這個來作為公訴的依據是甚麼?它自己這個刑法規定的,反正也挺離奇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就屬於公訴案件,但是誹謗怎麼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呢?」
至於所謂網絡尋釁滋事,「誹謗國家領導人,危害國家安全」,包龍軍表示,這屬於公訴案件,但是本身這個刑法條文就很奇怪。「因為正常來說,在民主國家,那對於國家領導人,那是隨便可以批評的,因為你是公眾人物嘛。在這個國家可能就都是犯罪行為了。」
律師:襲警罪強化警察特權
對於襲警罪,包龍軍認為,襲警罪也是非常惡劣的一個新的罪名。「正常來說警察要執法,你違反不配合,最多也就是妨礙公務,又弄出來一個襲警(罪)。這是警察國家對警察的又一個專門的特權。」
根據大陸刑法第277條規定,襲警罪指「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包龍軍表示,「暴力是怎麼樣的一個暴力?對警察造成怎麼樣的傷害?太籠統了,它根本沒有細化。再一個就是『依法』執行公務,你截訪是依法執行公務嗎?截訪本身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對於公民的一種侵害,按你(中共)自己出台的信訪條例是『依法信訪』。」
包龍軍說,「那就是不管他是合法執行公務也好,違法執行公務也好,甚至是犯罪行為,限制人身自由、沒有任何理由的對人實施抓捕、強制了,這種行政行為你反抗都不行了,你反抗就變成了襲警。」
「它有沒有一個標準?它是不是造成警察甚麼傷害才構成襲警,還是僅僅語言上面的一種暴力或者反抗違法執法行為就變成了一個襲警?」
他指出,現在規定得非常寬泛。「任何行為,警察說你忤逆我了,我就說你襲警,就可以刑拘,就可以給你定罪。它更加強化了警察的一種特權,就是警察不能侵犯。甚至是他在執法過程中、反抗過程中,(訪民)的辱罵、掙扎都會變成襲警罪。」
更為嚴重的是,「只要公安這方面定罪了,檢察院就會批捕,就會提起訴訟,法院就會判決。也就是把公安做好的飯,檢察院就得端到飯桌上,法院就得吃下去。這就是警察國家的一種表現。」他說。
陸媒報道,2020年1月10日,中共最高法院、中共最高檢察院、中共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根據該司法解釋,襲擊警察不能僅以造成警察身體傷害作為構成犯罪的標準,即無需致傷就可以構罪。
包龍軍對此說,「那標準就太寬了。尤其兩高那種解釋說襲警不能僅以民警身體造成傷害,就構成犯罪。那民警不造成傷害,你辱罵他、推搡他都變成襲警罪了,他啥傷害都沒有,都可以定為襲警罪。兩高這種解釋,這種更擴大化的解釋也是非常恐怖和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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