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這是一位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在收到法院通知,讓他去法院簽署起訴書後寫給法官的信。之後,該法輪功學員拒收法院送上門的起訴書,日後在他們定下的開庭日也拒不出庭。最後法院給這位法輪功學員發了一份:「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本案中止審理。」的裁定書。

2021年6月22日,海外明慧網刊登了這封真相信,內容也許能給中共的公檢法人員提供些思路和選擇。

以下是在該信的正文前給法官的話:

某某某法官:

此信是針對你院書記員通知我去簽署起訴書副本的回應。我在此向你明確表態:這個起訴書我是不可能接受的。

因為你們強加給我的罪名「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完全是置事實於不顧,顛倒正邪的荒謬絕倫的無稽之談,根本站不住腳。

早在2012年的法庭上,我就要求法庭出示「法輪功是邪教」的法律文本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以及舉出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法庭上的所有的人,包括法官在內,個個張口結舌無言以對。今天的你們同樣也是無言以對。如此荒謬的奇事,全世界只有在中國大陸才會發生,這是中國人的悲哀。

知道你們儘管在給法輪功辦案,但是對一些有關的文件法規等等並不會如我們這般入心,所以需要給你們一一擺明,所以需要這麼厚的信,所以需要你的耐心。

此信的第一部份是我真實的修煉經歷,這些翔實的故事足可證實法輪功不是邪教而是勸人向善的正法,足可證實「法輪功是邪教」的荒謬邪惡至極。

第二部份則從中國現行的法規文件上來看,也足可證明在中國法輪功是合法的。

第三部份是因為眼看你們這些可憐的公檢法人在稀里糊塗不明就裏地跟著上面的指揮棒幹,從而給人當炮灰,實在是於心不忍而寫的。

總而言之,此信是為你們好而寫,能領會我之真誠者,有福也。我也可以安心了,因為我對得起你們了。

下面是該信的正文:

某某某法官:你好!

我是法輪功修煉者某某某。命運安排了你我的相遇。我想,你是需要了解我的經歷的,所以在這封信裏,我就將自己為甚麼會如此堅定地修煉法輪功,及對一些問題的看法向你和盤托出。因為三言兩語實在無法說清楚,因此這封信篇幅稍長。佔用你的寶貴時間了,萬望你能耐心地把信看完。

(一)法輪功讓我身心健康

我曾經是一個躺在床上、無力地連翻身都翻不動的人;我不能站立,是靠輪椅代步的重病人。這是因為我的免疫功能異常,破壞了紅白細胞所造成的極端貧血的反應。這極端貧血表現出來的症狀就是極端的乏力,那是一種從骨髓裏透出來的無法用語言描述的乏力,連睜眼都覺得費勁。

我整整住了八個月的醫院後,才得以回家。回家前,醫生對我坦言:此病不可治癒,必須終身服用「強的松」,才可維持生命。並且告誡我:你是個只能放在那裏看的廢人,必須絕對休息。確實如此,因為我的病根本就沒有好,甚麼都幹不了,家裏只好請人伺候我。

不久以後,我又添了新病:更年期綜合症。每次例假滴漏兩周,對我這個嚴重貧血的人來說,真是雪上加霜。

就在這個時候,有位朋友來看我,送給我一本法輪功的書,囑咐我一定要好好看。她走了以後,我就開始看書。奇怪的是,我一邊看書,一邊眼淚、鼻涕流個不停。當晚,我夢見自己身上的病全好了。我心想,也許法輪功真的能治好我的病,我決定學煉法輪功。

我因為乏力,法輪功的五套功法我學了一個月,還沒有全部學會。我的月經又來了,奇妙的是三天立刻乾淨,完全正常。我欣喜若狂,要知道,我為此病去看過多個婦科專家,都說沒有特效藥,只能等絕經自然停。可現在,我卻沒吃藥、沒打針,一下子就變得正常了。

又過了半個月,我原有的慢性尿路感染又復發了,症狀同以前完全一樣。我去醫院化驗小便,順便開了一個血常規化驗單。兩個化驗結果再次令我欣喜若狂:小便裏不見一個白細胞,完全正常,根本不是尿路感染(此症狀一個月內出現三次,從此斷根)。

最讓我激動想哭的是這次血常規的結果:我的血色素從一個月前的3克上升到了10克(我自幼貧血,血色素從來沒有到過10克);白細胞從一個月前的1,200上升到了3,600;血小板從5萬上升到了10萬;其它指標也全都上升了。

醫生連連問我:「你用了甚麼藥使血指標在一個月內全面上升?」醫生還一邊自言自語地說:「我們可沒這個本事呀!」當我告訴她是因為我煉了法輪功的時候,她一把抓住我的手,要我教她煉法輪功。當年搶救我的時候就有她,她最知道我病的底細了。

終於,我無病一身輕了!在展示自己新生形象影集的扉頁上,我題下了自己的心聲:「來到人世已有四十七年 卻才剛品嚐到健康的幸福與甘甜 感謝至高無上的法輪大法 帶著我走進了生命的春天。」

從此的二十多年,我沒有吃過一片藥,沒打過一支針(在監獄被迫害期間除外);一年到頭,我連感冒都不會有;營養保健品一概不用;三餐粗茶淡飯吃飽就行。我母親嘖嘖稱奇地問我:「你怎麼會越老越哇?(方言,能幹之意)」要知道,十八歲時的我,連條被單都洗不動。那時母親笑話我:「你這個大姑娘還不如我這個老太婆。」

1. 婆媳關係

法輪功不僅使人身體健康,同時也會提升人的道德。從我同婆婆關係的變化上可見一斑。我本來就是個「只記得吃拳頭,不記得吃饅頭的人(我先生的話)」,更何況住在一起的婆婆說話、處事樣樣佔先。缺乏陪嫁也常常讓婆婆話中有話,讓我鬱悶不已。最叫我怨氣的是,我上班路遠,可婆婆連幫忙接送孩子、去用不了5分鐘路的託兒所也不肯。

更叫我接受不了的是,一次孩子在託兒所拉痢疾,阿姨上門她都不肯接受孩子,氣得阿姨放下孩子就走了。事後阿姨對我說:「這個老太婆以後老了、病了,別理她。她太不像話了。」類似的事情發生過好幾次,所以先生過年要多給她10元錢,我也堅決不答應。

後來婆婆為了女兒離婚要落戶口,提出與我們分開居住,我求之不得,我得到了滿意的房子就行,至於婆婆住甚麼房子,我根本不會去過問的。

後來我修煉法輪大法了,我身體好了,我的心態也變了,想去看看婆婆了。到她那一看,我的歉疚之情油然而生:婆婆住的房子樓上沒有水,下樓倒馬桶,只有一個天窗可以透氣。我心想,她為了給女兒落戶口,住到這麼破的房子裏,我實在是於心不忍。

我立即對她說:「媽,我們正準備買房子,等我們搬家後,我來接你去同住吧!」婆婆聽了,開心地合不攏嘴,一旁的先生卻呆了。因為當初婆婆提出分房時,他是不同意的,明擺著婆婆會吃虧,可是被我纏得沒有辦法,才勉強同意了。現在我卻要把婆婆接回去同住?其實,我還沒有來得及同先生說出心底的打算:買了郊區的大房子,可以把婆婆、我媽媽全接來同住,我帶她兩人煉功,保證讓她們兩個人老而彌堅。

這樣,兩家小輩的後顧之憂就全部解決了,由我一家來承擔。至於給她們做三頓飯,不怕,反正我有的是力氣。

原來我們每月補貼婆婆150元,先生每個月發工資,當天即去給婆婆送錢。有一次他送錢回來,有點不高興。一問才知道,原來婆婆說我們上個月的錢沒給她。我勸先生說婆婆老糊塗了,她說沒給,就算沒給,從新再給就是了。自己也想不到的是,我又加上一句:「現在物價漲了,150元少了一點,再給她加上50,湊個整吧。」

那時我的病休工資才600元,自己的母親處也要給錢,我的錢可不是多得沒處花呀!當時我心裏只想著婆婆住在這麼破的房子裏,把自己管得挺好,從來也不麻煩我們甚麼事情,我真心想要謝謝她,所以從150元一直加到400元。

過去她不幫我,我怨她。現在她不叫我幫她,我倒要謝謝她了。我的心不知不覺地就起了這麼大的變化。

可是,沒有等我們搬家住新房,婆婆就病倒了。我接到婆婆鄰居的電話,撂下飯碗,也來不及通知先生,就打車前去接她。我把婆婆接來,和我們同住在18平米的老房子裏。我每天為她擦身或者洗澡。她想吃甚麼,我都給她辦到,盡心盡力地伺候她。婆婆感動得老淚縱橫,兩手合十對我說:「連女兒都沒有做過的事,全讓你給做了,你是個真心修佛的人哪!」婆婆是個佛教居士,她能明白我是在修佛。

以前,我同我母親的關係也不親密。在我病重期間,她很少來看我。她甚至當著我的面承認,對兒媳比對我這個女兒要好。如果我不修煉大法,她這句話我會耿耿於懷一輩子的。可是,我現在變了,我只記著她為養育我們姐弟四個吃了不少的苦,就想儘量對她好。

我對母親好得使她忍不住偷偷地對鄰居說:「這個女兒以前我對她最不好,現在她卻對我這麼好。真的是要謝謝法輪功,叫我女兒變得身體好、良心好。」

如果叫人良心變好,身體變好的法輪功是邪教,那甚麼才是正的呢?

2.一毛不拔的「鐵公雞」變了

有位民工因為違法超生,他的老母親、妻子以及新生兒被大隊書記給扣押起來了,逼迫交2,500元的罰款,才可放人。這位民工說沒有錢去交罰款,準備用汽油燒了那個書記一家。我聽到後,嚇壞了,叫他千萬不能幹這殺人放火的事情。

我說:「這錢我給你,趕緊去把人給贖出來。」我另外給了他100元吃飯和車錢。事後,我為自己而感動,過去的我,可是個一毛不拔的鐵公雞呀!

法輪功讓修煉者不知不覺地為社會安定做了貢獻,怎麼可以不知道感謝,反而會加以迫害呢?這天理良心到哪裏去了?

再說我這失明的左眼。2012年,這是我在看守所被打後,因為沒有及時得到治療所造成的後果。可是,我也沒有去追究他們的責任和提出賠償,連家人都覺得我不可理喻。但是我想到所領導後來也積極補救為我治療,只是因為我的血小板太低,醫生不敢手術而導致失明。

如果真的追究起來,會給他們帶來很大的壓力,我有些可憐他們。另外,不可否認地是我心底裏存有一念:只要我堅定修煉,早晚我的左眼一定會復明的,我一定能為法輪大法的神奇再一次作見證。

在自己被迫害得眼睛都失明了,卻還能替迫害我的責任人著想,我想也只能在法輪功修煉者裏才能找到這樣的好人了。

請你想一想:法輪大法好不好?「真、善、忍」好不好?只要是還配做人的人,肯定會說「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那麼不管這個世界上發生了甚麼事情,上天一定會保佑他的。請千萬記住這九字真言——「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修煉法輪大法使人身心俱變並非是個例。法輪大法受到世界各國各族裔人民的尊敬和愛戴,現在已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各國各級政府授予法輪大法的各類獎項、支持決議和信函多達五千多項;法輪大法的書籍被翻譯成四十多種文字在全世界廣泛流傳。

把法輪功加以鎮壓的就是中共,這不是太不正常了嗎?不是要跟國際接軌嗎?怎麼接的軌?這不是相反了嗎?

(二)從中國現行法規文件看,修煉法輪功在中國合法

某法官,你們公檢法人員是執法者,可是你們是否清楚,在中國法輪功是合法的。因為從1999年7月20日法輪功被鎮壓至今,中國政府沒有出台過一個法律文本(即使是沒有法律意義的公開文件)說法輪功是×教。

1999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裏面沒有提到法輪功。人大是中國的最高權力機構,也是唯一有權立法的機構,人大的決議才有法律意義。

1999年10月30日和6月4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兩次出台了《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兩高司法解釋),也同樣沒有提到法輪功。

由此我聯想到,辦我案子的那個警察連大名都不敢報給我,只讓我知道他的姓。你是公權力的代表,可是面對自己的執法對像卻連大名都不敢報,豈不可憐!這說明他心裏明白,他幹的是昧良心的事情,恐怕日後會有人找他算帳,所以他才會留了這麼一手。

由此可見,你們公檢法人員才是最最可憐的,中共逼著你們做這喪盡天良的事情。讓你們更加想不到的是,到了清算的那一天,還會拿你們墊背,作替罪羊,所以我說你們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2017年2月更新的「兩高司法解釋」再次拿出,擴大了刑法的範圍,涉及到了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人身自由的限制。跟前兩次的「司法解釋」一樣,是以司法解釋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釋之實,明顯越權,違反了《立法法》的有關規定。

再提醒一件估計你們也是不清楚的事情:2000年公安部認定的14種邪教組織(見公通字2000年39號文件)以及2014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和公安部從新認定的14種邪教組織中都沒有法輪功。

我想強調的是:全國人大是中國最高權力機構,人大的決議才有法律意義,人大是唯一有立法資格的。可是在全國人大《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裏就是沒有提到法輪功,而你們公檢法卻把這個《決定》作為法律依據來給法輪功定罪,這是中國司法界的恥辱和悲哀。

自1999年至今,公檢法給法輪功定罪的依據,除了上面提到的人大的《決定》之外,還有的就是《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和「兩高司法解釋」。可是這些文件都違反了《憲法》第5條的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所以這些文件根本不具備任何法律意義。

另外,你可能還不知道的是:2010年12月29日,國務院新聞出版署第二次署務會議通過了第50號文件,該文件於2011年3月1日簽發,自公佈之日起生效。該文件廢止了161個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個被廢止的文件是1999年7月22日下達的《關於重審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第100個被廢止的是1999年8月5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製法輪功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製管理的通知》。

這50號文件說明,按照現行的有關法規,擁有法輪功書籍以及資料完全合法。擁有、複製、傳播法輪功書籍、資料,不能作為給法輪功定罪的依據。這個50號文件,在百度上查找「新聞出版署50號令」,即可查閱。

綜上所述,用「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來給法輪功學員定罪,是完全站不住腳,完全違法。因為無數無數無可辯駁的事實證明,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而且中國法律也沒有「法輪功是邪教」這一說。

其實,真正鎮壓法輪功的是迫害元兇江澤民。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在接受法國《費加羅時報》的記者採訪時,第一次提出了這個說辭。第二天《人民日報》便發表了同樣標題的社論。個人的講話和報紙的社論不是法律,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我想以上的敘述,足以證明用「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來給法輪功學員定罪,確實是荒謬絕倫的無稽之談。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而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正是你們公檢法人員,因為你們把「上面」的所謂命令當做法律來執行。

(三)請把槍口抬高一厘米

其實再往深裏分析,這場迫害真正受害的是你們廣大的公檢法人員,你們是一群最最可憐的人。為甚麼?

在中國,已有一批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了幾千場的無罪辯護,在他們的辯護詞中有一句名言:「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我講一下柏林牆衛兵的故事,因篇幅有限,簡述如下:東德奉命守衛柏林牆的士兵,按命令打死了一位要翻過柏林牆從東德逃往西德的無辜青年。讓他沒有想到的是不到一年的時間,柏林牆就被推倒了,東西德統一了。於是打死人的衛兵被告上了法庭,他的律師為他辯護:士兵執行命令打死人不犯罪。可是眾多大法官一致認為:你明明知道他就是想逃離共產專制的東德,逃往自由民主的西德,完全可以把槍口抬高一厘米,你把他打死,說明你的良知有問題。法官認定:「當良知和命令發生衝突時,良知是最高的準則。」所以這位士兵還是被判了刑。從此以後,國際司法界就有了「把槍口抬高一厘米」之說。

中共一貫的手法:卸磨殺驢

我相信柏林牆的歷史,在不久的中國大陸一定會再次上演。不是已經有法官在擔心:今天我們判人家,到了那一天,還不知道人家會怎麼判我們呢?

可憐的公檢法兄弟們哪!你們可得要做好思想準備啊。到那個時候,「上面」是絕對不會有人來替你買單的。

而且「上面」為那一天的來臨,早已經做好了鋪墊。比如《公務員法》第54條:「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命令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以及「錯案終生追究制」、「責任倒查制」,甚麼倒查20年等等,類似的法規正在不斷地推出,在等候著你們。

卸磨殺驢也是中共歷次運動的一貫手法。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就有八百多個血債纍纍的骨幹、軍隊幹部被押往雲南槍殺。之後,只是給了家屬一張「因公殉職」的證明。你們千萬不能做被人蒙在鼓裏,被人賣了,還在替人點錢的糊塗人哪!

我的好兄弟啊,跟著中共走是靠不住的,中共在中國70年中搞的運動有哪次不是迫害人的?那個柏林牆的衛兵,他想不到柏林牆會有被推翻的那一天,而且會來得這麼快。

所以做人跟著邪惡走是危險的,只有跟著良心走才是最最可靠的。因為老天對人的取捨就是看人的良心,「善惡有報」是絕對的天理。只不過是不信神的人被表面的現象所迷惑,看不透罷了。

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等等一大批被打下來的人,表面是因為他們貪污腐敗,其實質他們都是因為緊跟江澤民殘酷迫害法輪功而遭到的惡報。

眼前的孫力軍更是一個活生生的現世報的典型。他是中央「610」辦公室的副主任,迫害法輪功學員、迫害709正義律師心狠手辣,手段殘忍。

再如為栽贓陷害法輪功而製作「天安門自焚」偽案的導演陳虻、竭盡全力為「天安門自焚」偽案的謊言傳播到全世界的央視主播羅京,都是年富力強的青壯年,卻都先後得絕症而早逝。

陳虻曾經說過:「誰給我錢,我就干!」是的,「上面」給他的錢,他花不完。可是,命沒有了,要錢有啥用?那個羅京的病狀就是淋巴癌、口腔潰爛,這不就是因為他誹謗法輪功的謊言說得太多了嗎?

我一度為該不該寫以上這些善惡有報的事例而產生過猶豫,為的是怕你們不相信,相反會被認為是對你們的詛咒或者是威脅和恐嚇,效果不好。我再一思忖,這想法不對。讓人都相信「善惡有報」,這是對人最大的善念啊!

真心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真言就能化險為夷,這樣的例子多年來在全國比比皆是。就是在眼前的出現的中共病毒(俗稱武漢病毒、新冠病毒)中的武漢人,就出現了多例這樣的神奇故事。因為在法輪大法遭到迫害時,你還能明白是非、支持善良,這最珍貴的一念,就會得到上天的保佑。這不是迷信,這是「善惡有報」的天理的體現。

相遇是緣。我相信你一定是個相信「善惡有報」的好人,願好人一生平安。「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

(文章來源: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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