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周一(5月24日)刊登社論文章說,美國最高法院應受理哈佛大學招生歧視案,重塑種族平等原則才能避免美國陷入種族紛爭。

「當一個有天賦的華裔女子因她的膚色被剝奪在哈佛(上學的)平等機會,還要她必須以多元化之名接受這一結果,或者告訴她,這是在糾正一些歷史錯誤——她壓根沒參與過的——這種結果同樣也是醜陋的。」文章中寫道。

文章說,幾乎每天都會聽說拜登政府或其它機構根據個人膚色制定政策,但這跟內戰和民權運動中爭取並最終贏得平等權利不同;如果最高院決定審理「亞裔招生歧視案」(學生爭取公平錄取訴哈佛大學案)上訴,它將有一個稀有難得的機會來重申美國的平等權利原則。

哈佛大學招生辦公室此前被指涉嫌歧視亞裔美國人的入學申請,在學生分數相當時,更傾向於接收白人、黑人以及西班牙裔而不是亞裔的申請者。

2019年,美國聯邦法官裁定哈佛大學沒有涉及歧視,隨後原告向最高院提出上訴。

目前,最高院已經受理了槍枝權利和墮胎案,並將在秋季開始審理。

文章說,可以想像,最高院不願意將種族這一易燃問題加入到審理程序中;不過在美國處於這種被過去證明、具有破壞性的方式進行分裂時,最高院假裝看不見,恐造成更大的利害關係。

最高法院大法官被賦予終身任期本身就是為了避免「充滿政治色彩的問題」妨礙大法官們中立地適用法律。

「可以說,受理哈佛(招生歧視)案比裁決槍枝案或墮胎案都更重要。如果大法官現在在種族問題上棄權,種族分離主義的病毒將更深地蔓延至美國的生活中。」文章寫道。「若短短幾年內,(種族分離主義)沒有顯露出重大社會危害,它以後可能更難被根除。屆時,美國將滑向像馬來西亞等國家的種族分裂政治,政府對種族的偏見看法被寫入法律、政策差強人意」。

以種族平等的名義扭曲結果 七成民眾不支持

社論文章說,最高院應該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大法官本身也不是按照種族分配的。同時,這個種族錄取問題繼續困擾著大學招生,從Bakke(1978年)到Grutter v. Bollinger(2003年)案,再到兩個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2013年,2016年)案,法院在這一問題上猶豫不決。

法官們有時說,出於這樣或那樣的原因,使用種族錄取是可以接受的,而有時又說,不可以。

文章說,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是,讓大多數法官接受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在2007年西雅圖學校案中寫下的多數意見——「停止種族歧視的方法就是停止基於種族的歧視」。

「大法官們應該知道,公眾壓倒性地支持種族平等原則,而不是支持政府按種族來分派結果的『種族公平』標準。」文章總結說。

2019年皮尤的一項調查發現,73%的美國人表示,高校在做出錄取學生決定時不應考慮種族或族裔;這一比例在非裔受調查者中也有62%,西裔的支持度也達到65%。

哈佛招生歧視亞裔跟南方歧視黑人不同

文章對現在的美國社會出現的「種族平等」現象表示擔憂。「在當今美國,民權運動的原則——人人平等——正在迅速讓位於這樣的觀點:從大學錄取到聯邦農業計劃資格,從公司董事會組成到誰能優先獲得疫苗,種族必須是主導每一項決定的因素。」文章說。

文章解釋說,哈佛大學受到的種族歧視指控與當年南方的黑人歧視法吉姆克勞(Jim Crow)是不同的。

「在那個時代,需要聯邦政府的干預來打破國家強制的對美國黑人的歧視。當時的種族偏見植根於非裔美國人低人一等的錯誤說法。」文章對比說。

「(現在)沒有人認為,哈佛大學歧視招生是由於對亞裔美國人的敵意,更不是因為它認為,亞裔是下等人。但是,當一個有天賦的華裔女子因她的膚色被剝奪在哈佛(上學的)平等機會,還要她必須以多元化之名接受這一結果,或者告訴她,這是在糾正一些歷史錯誤——她根本就沒參與過的——這種結果同樣也是醜陋的。」

共和黨德薩斯州參議員克魯茲(Ted Cruz)4月底對《反亞裔仇恨犯罪法案》提出的一項修正案說,如果大學「在招聘、申請人審查或入學錄取方面存在歧視亞裔美國人的政策或做法」,則這些學校將不得獲得聯邦資金。

在未獲得民主黨人的支持下,修正案以49比48的投票結果闖關失敗。《反亞裔仇恨犯罪法案》在參議院最終以94比1的票數通過,只有共和黨密蘇里州參議員霍利(Josh Hawley)投了反對票。◇

 

------------------

📰支持大紀元,購買日報: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