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信訪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掛職)、東海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劉海寧實名舉報連雲港市紀委書記劉海濤、東海縣反貪局局長霍立群、海州區檢察院檢察官徐曉廣等人操控紀委幹部腐敗、刑訊逼供。
據劉海寧妻子顧女士向大紀元記者提供的舉報信,2019年8月29日至2020年1月間,劉海寧被留置在東海監察委接受調查;2020年1月10日,東海監察院正式逮捕劉海寧,羈押於連雲港市看守所至今。
據陸媒的案件通報,劉海寧因涉嫌嚴重違法違紀被監察調查。大紀元記者多次嘗試聯繫被舉報人了解情況無果。
公安系統塌方式行賄腐敗 舉報人不想助紂為虐
2021年4月16日,劉海寧在海州法庭第八審判庭庭審現場供述,「一年兩個節日是重點,標準是局長5,000元,副局長是2,000-3,000元,這是一個合成的標準……2019年8月29日,我留置之前,有很多派出所所長、派出所的領導和縣局其他領導,在監委的談話出來後,告訴我同樣的價錢。」
顧女士向大紀元記者提供了2020年12月30日和2021年4月26日劉海寧在連雲港市看守所寫的兩封檢舉信。
劉海寧在檢舉信中寫道,「2019年6月,(東海)縣局原(公安)局長孫曉兵、顏景碩被留置,交代東海縣公安局中層幹部近百人向其行賄……2019年8月29日,只有我被東海縣監委以行賄留置,應是選擇性辦理。」
劉海寧還寫道,「待我恢復自由之時,我會對社會上公開所有事情。現在不是文化大革命,勝似文化大革命。法律已淪為工具,我的今天,也許就是你們的明天。革去公職,我不後悔,因為我看清權力真正面目,我也不想助紂為虐,不想做那些政治正確卻違背我良心的事情。」
檢舉信中透露,之所以被「選擇」,是因為一起信訪案件,「涉及現任縣領導打過招呼的」,但劉海寧沒有透露具體信息。劉海寧在檢舉信中表示,「我已經上了市紀委書記劉海濤心裏的『黑名單』,要把我調出公安隊伍。」
劉海寧的哥哥劉海峰告訴大紀元記者,「劉海寧被抓的真正原因是因為涉及一個信訪案件,具體我也不知道,原本這個事情都是領導開會同意的,最後責任都推到我弟身上了。紀委查不到甚麼之後,說劉海寧賣出的一套房子有問題,涉嫌變相受賄。我們要求重新評估房子價格遭到拒絕。」
劉海寧在庭審中供述不知道房子的價格低於市場價格,他表示,「當時以6,000元一平米買這套房。我一直認為開發商賣價是實際銷售價格,開盤價格。」
刑訊逼供 共產黨的套路「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劉海寧在看守所寫的檢舉信中,強調自己沒有行賄受賄,口供中承認是由於遭到刑訊逼供和誘供,並詳細描述了在留置期間遭到刑訊逼供的情況。「留置四個月,每天我坐在一張小凳上,不准靠牆,從早上6:00至夜裏11:30,共計約2,240小時,屁股磨破,我要求起來活動一下,不允許。」他要求每日體檢的醫生對此做記錄,遭到拒絕。
「留置過程真是生不如死的折磨,我知道共產黨的套路『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他表示,「自己的所有指甲變形,由冠心病引發左臂疼痛,已經有一年多無法左側臥睡覺,醫生只負責消炎止痛,其它不管。刑訊逼供、誘供、欺騙的行為舉不勝舉。」
劉海峰告訴大紀元記者,「同案的顏景碩等人都已經判完,劉海寧的案子卻一直拖著不辦,我們要求重新評估房價,不被允許;開庭審理也是不予公開,開庭時我們家屬的手機也全部被收走,他們這麼做的目的是甚麼?」
劉海峰最後表示,「我們家屬希望通過媒體曝光他們的行為,起到監督的作用。對於劉海寧的案子我們其實也不抱甚麼希望了,跟現在這個政府能抱甚麼希望呢?」
大紀元記者了解到,2014年時任西雙湖派出所所長的劉海寧,曾被連雲港灌雲縣某村村民黃猛實名舉報過,黃猛舉報劉海寧包庇勞改釋放人員危害社會,不作為。但黃猛的舉報並沒有任何結果。劉海寧於2016年5月上任東海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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