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家住吉林省長春市的楊女士找到大紀元記者,舉報北京西城區公檢法製造冤案和西城區辦案警察敲詐勒索情況。
楊女士披露,「兩級法院,經過長達五年的審理,在我女兒李安琪沒有認罪,證據不足,疑點重重的情況下,2021年1月14日,我女兒終審被冤判十年。北京高級法院下令不讓媒體報道。我女兒沒有犯罪,真正犯罪的是北京西城區的公檢法。他們用合法的手段綁架我女兒,敲詐勒索我們家,最後因為我的控告,把我女兒推進了監獄。」
楊女士向大紀元記者講述了自己和李安琪的遭遇。
楊女士介紹道,「李安琪和張馨月是閨蜜,同為90後,同在澳洲留學,相識8年,關係要好。李安琪回國後,在香港註冊了自己的服裝公司,同時代購奢侈品。張馨月則去了英國。」
2016年3月28日,張馨月突然報警稱李安琪假扮算命大師通過微信對她詐騙百餘萬,並將李告上法庭。當年的案件引起很多媒體關注,也陸續對此案做了報道。
為了給女兒打官司,楊女士在五年間請了十幾位代理律師。她透露,「每一位律師都認為我女兒是冤枉的,他們給安琪都做了無罪辯護。」
遭逼供誘供 辦案人員拒出示審訊同步錄音像
李安琪被關押至今,楊女士都不被允許會見,她從律師和看守所釋放人員那裏陸續得到一些李安琪的消息。
楊女士透露,「2016年4月5日,李安琪在北京西城區廣外派出所接受了第一次審訊。辦案警察李啟名說,『張馨月找人了,就是要治她……』警察邁向國和李啟名將李安琪帶到派出所外,威脅她,『如不認罪,直接扒光衣服強姦。如果配合警察,認罪態度好,你媽媽肯出錢,就可以取保回家。』他們問安琪,『你在你媽心裏值多少錢?一百萬還是一千萬?』還將他們的私人電話號碼寫在紙條上,放到安琪身上,讓律師會見的時候轉交給我,讓我主動給他們打電話。」
「安琪被送往看守所後,西城區預審大隊辦案警察陳馳、孫利民威脅、恐嚇安琪認罪。每次審訊前都跟她講一下案件細節,他們告訴安琪,要記住案件細節,保持口供穩定。並帶話給我,只要我給錢,李安琪就能回家。」
2017年12月28日,一審開庭,李安琪在法庭上陳述了被逼供、騙供、誘供以及勒索的過程,希望法庭能夠調取審訊同步錄像錄音,遭到法官拒絕,「就是沒有錄音錄像,你能怎麼著,沒有錄音錄像難道法院還不辦案了?」
西城區法院的判決書中提到,李安琪在看守所接受多次訊問,當時採取同步錄音錄影,但因警方電腦遭病毒入侵,同步錄音錄影無法提取。最終,李安琪在公安機關的多份供述,法院不將其作為定案依據。
「案件疑點重重,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地認定上訴人李安琪構成詐騙犯罪。」李安琪的辯護律師肖之娥介紹,重審一審宣判後,李安琪提出了上訴。
辦案警察、檢察官索要巨額「贖金」
楊女士披露,「安琪被抓不久,李啟名給我打了電話,說他是抓李安琪的警察,問我收沒收到紙條,為甚麼沒有給他打電話。他說只要我拿出200萬,他願意幫忙協調,讓李安琪回家。我表示願意拿錢換女兒平安,但我怕有人假冒警察詐騙,只要他能證明自己的身份,我就把錢給他。」
「過了一周左右,我接到西城公安分局預審大隊退休警察車金鼎打來的電話,他說關於李安琪的事情,受人之託要與我見面。見面後,他給我看了兩張照片,一張是李安琪面目浮腫,披頭散髮躺在地上的照片,一張是她穿著紅色囚服戴手銬的照片。」
「車對我說,現在辦案的陳馳是他的徒弟,孫利民是他的老同事,邁向國和李啟名是他的忘年交。他說,李安琪得罪人了,張馨月找人花錢立了案,如果想讓李安琪平安回家,只有破財一條路。讓我準備200萬,並把那張安琪戴手銬的照片給了我,說如果不捨的錢就看看照片。」
後來,楊女士表示自己只有150萬。「2016年4月26日,再次見到車金鼎的時候,他讓我80萬轉到張馨月卡上,70萬現金交給他。由他轉交給陳池,剩下的50萬,李安琪回家後一周內給他們送過來。車說公安機關可以隨便抓人,但不能隨便放人。要求我跟張馨月簽一份和解協議,張再寫一份諒解書,有轉帳存款單、取保申請書,公安機關就可以放人了。」
楊女士一直沒有等到女兒被放回家,李安琪反而被逮捕了。她找到西城檢察院檢察官瞿曉磊,問批捕的理由是甚麼?對方回答道,「批捕不需要證據,現在沒有證據不代表將來沒有證據,沒有犯罪證據可以慢慢找。想讓李安琪回家,你知道怎麼做,西城的公價你應該知道。」
案件疑點重重 律師做無罪辯護
李安琪在上訴狀中表示,「張馨月與袁灝宇(張馨月指控李安琪為自己介紹的男朋友袁灝宇是李安琪冒充的)相識不到2月,沒有見過面、通過話,甚至沒有語音影片聊過天,卻2個月內,在張自己都非常缺錢、需要補漏洞的情況下,為他豪擲百萬,不合常理,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希望二審法院能查清事實,還我清白。」
據媒體公開報道消息顯示,二審期間,北京知名律師徐昕還給法院提交了初步辯護意見,稱從三個方面皆可充份證明李安琪無罪。第一,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證明李安琪虛構並冒充三人微信帳號;第二,一審據以定案的關鍵證據,報案人張馨月提供的聊天記錄來源不明,內容不真實,不合邏輯和常識;對李安琪手機進行的司法鑒定,檢材來源不明;且兩者之間矛盾重重,皆不得作為定罪證據;第三,李安琪與張馨月之間存在大量的經濟往來,涉案錢款經核減,張馨月還欠李安琪的錢。
楊女士透露,「張馨月的父親是內蒙古安全生產監管局的官員。張馨月借用安琪的銀行帳戶,讓她爸和姑姑給她轉錢,共73萬元。那些錢是用來買北京戶口的。我舉報張馨月買戶口一事,得到北京紀檢委的答覆,他們說此事屬實。」
最後,楊女士痛苦地表示,「國慶大閱兵的時候,我就想採取極端行動。但是那個時候我還對公檢法抱有一絲希望。但是現在我已經徹底看清楚他們了,吃人肉、喝人血了。我每次去國家信訪局都需要頭一天上午9時排隊,到第二天早上才能進得去,一天一宿,廁所都不能去,人擠人,可是進去後,他們連材料都不收。」
「他們都知道老百姓冤,我每次看到那些法官、檢察官,我都能想像到他們在心裏獰笑的樣子。我知道冤情是無法得到伸張了,但是我還是要說出來,讓世人看看中國的公檢法有多黑暗!」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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