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90後女輔警敲詐勒索9名官員被判刑13年的消息曝光後,輿論普遍認為案情蹊蹺。女輔警父親與舅父相繼發聲喊冤;有檢察官公開表示,女輔警無罪。大陸媒體刊文表示,「女輔警敲詐案」看似公職人員的情色醜聞,實質上是一起涉嫌腐敗的重大案件,不能大而化之、避重就輕。中共官媒罕見發聲稱,面對公眾質疑,當地相關部門決不能刪帖了之,公開解答才是正理。

外界關注,江蘇是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的老家。去年以來,江蘇政法系統遭遇新一輪清洗,包括江蘇省政法委書記、無錫是前公安局長、副局長等政法高官被密集查處。江蘇女輔警案仍在發酵,可能導致高層介入,不排除出現更驚人逆轉。

女輔警敲詐獲刑曝光江蘇公安系統淫亂醜聞

3月11日,一則「江蘇女輔警與多人發生關係敲詐獲刑」的消息在網絡熱傳,經查得知,此消息來源為江蘇省灌南縣法院的一份判決書,灌南縣法院於2020年12月作出該判決。

連雲港灌南縣法院在2020年12月29日,判處許某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款500萬元,追繳許某違法所得372.6萬元。

判決書顯示,江蘇省連雲港市一名「90後」女輔警許艷從19歲開始,接連與中共高官或政府官員發生不當關係,事後又以懷孕向官員們索取「經濟補償」,已知涉案男性包括當地2名公安局副局長與2名派出所所長、一名醫院副院長、一名政府機關工會主席、一名小學校長,以及2名無職級人士。許艷共索取372.6萬元人民幣。

有知情人士透露,由於女輔警許艷案件或涉及更多中共官員,灌南縣法院判決書向外界釋出的名單並不完整。亦有中國法律人士在微博分享判決後,接到公安局電話警告,要求其下架相關貼文,警方強調這是「領導安排的」。

隨著相關消息不斷發酵,江蘇灌雲和灌南縣法院於3月12日出面回應稱,官方已對上述7名公職人員進行處分。其中,時任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寇姓男子也表示不再擔任原職務。而被捲入此案的連雲港市的原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劉相兵,也於2019年4月因「貪腐」落馬。但翻查資料發現,當時法院判決稱劉相兵收受賄賂的金額約有70多萬元,僅判處2年半有期徒刑。

3月12日晚,連雲港灌南縣法院又發佈公告稱:許某在法定上訴期內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一審判決書未生效,不該在互聯網公佈,故予以撤回。

公開資料顯示,許艷於1994年出生,2014年畢業於山東一家衛校,先後在連雲港市灌雲縣、新浦區等地的醫院上班。2018年她在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上班,擔任輔警。

網絡質疑,這名女輔警是被中共官場的「潛規則」所害,「抄光家產還要永世不得翻身,這幫人下手也太狠了。」

還有人調侃,「一大幫西門慶把潘金蓮給告了!」

大陸許多知名人士與律師也對案情提出疑點,他們與多數網民一樣,不相信一個勢單力薄的年輕女子,有能力在短短5年內,敲詐勒索9名官員。

女輔警老父喊冤微博點擊逾1.4億

3月17日,紅星新聞發表一篇題為《獨家對話『敲詐多名公職人員』女輔警父親:副局長落馬前曾給我女兒50萬》的報道,文中許艷父親表示,「他們給我女兒的錢,是自願給的,怎麼能說是敲詐呢?如果說我女兒敲詐,為甚麼他們當時不報警?他們有人又是警察。我女兒沒有從他們口袋裏掏錢、搶錢。作為公職人員,他們欺負我女兒、玩弄我女兒,犯錯誤的是他們。」

對於法庭判定許艷從原海州分局副局長劉相兵敲詐得款100多萬元,許父說女兒被「耍」,劉相兵曾稱要離婚和女兒結婚但沒能兌現,女兒因此曾企圖自殺。案中50萬元是劉2019年落馬前幾天才給女兒的,這些錢隨即被沒收。

在相關報道曝光後,微博上以「敲詐公職人員的女輔警父親發聲」的標籤成為火爆話題。截止3月18日凌晨1時許,已吸引超過1.4億人關注。但紅星新聞報道許父的文章隨即遭刪除,原因不明。

女輔警舅舅深夜發聲「求助」

3月17日晚間,許艷家屬再通過網絡發聲,「我是『敲詐多名公職人員女輔警』案件被告人許某的舅舅。這幾天,我外甥女的案件引發了大家的高度關注,因為許某父母文化水平不高,委託我在網上向大家表達一下作為家屬的心情和訴求。」

許艷舅舅說,目前許艷已經上訴。從網傳判決書來看,還存在很多疑點,因此許艷方面委託了兩位律師,為其二審進行辯護。但是整個過程並不順利。

許艷舅舅續說,3月15日許家聘請的兩名律師前往看守所會見許艷時被告知,連雲港中院已指派了兩位法律援助律師,拒絕被告人家屬委託律師的會見請求,並稱這是許艷本人意願。「但是沒有提供任何文字材料來證明他們的說法,(他們)也拒絕我們核實」。

許艷舅舅表示,「在此我們家屬想跟大家分析一下一個簡單的邏輯:一審我們家屬花錢委託了律師,並且一審審判結果我外甥女表示了不服,提出了上訴,怎麼到了二審,就不讓我們家屬委託律師了,反而心甘情願接受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師呢?這樣的邏輯大概三歲小孩也能想通吧。」

另外,該案是否真的屬於「敲詐勒索罪」,許艷家屬至今表示不合理,因為案件許多細節都未披露。例如,許艷如何勒索公職人員以及判刑的標準統統也沒提及,家屬亦從未收到判決書,只是近日從網上才得知判決全文。

許艷舅舅質疑,「我外甥女一審被認定的犯罪事實當中,時間最早的是2014年,那時候她還不到20歲,而那些公職人員,都是40、50歲的(人),在社會上有頭有臉的人物,在年齡、閱歷、社會地位等各個方面,都不平等,他們是否對我外甥女存在脅迫、威脅等手段,至今不得而知。」

許艷家屬重申,「正如她(許艷)爸爸前兩天說的,犯錯誤的是這些公職人員,不能把屎盆子扣她一個人頭上。許某沒有從這些人口袋裏掏錢、搶錢,就這樣判了13年,還要罰500萬元,這個結果我們是不能接受的。希望二審法院能夠還原事實真相,給許某、給我們家屬一個公正的判決。」

陸媒定性重大案件官媒放話:不能刪貼公開解答

女輔警敲詐案持續發酵後,3月18日,中共《新華視點》官方微博發佈文章稱,江蘇省灌南縣法院的一份判決書在網上火了,原因是其中顯示,當地一女輔警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性關係並借此敲詐最終被判刑。

公眾質疑:事發後這些公職人員是否受到查處?面對公眾質疑,當地相關部門決不能刪帖了之,公開解答才是正理。

3月15日,大陸網易網站發文《江蘇灌云「女輔警敲詐案」:只是處分7名公職人員是避重就輕》。文章稱,「女輔警敲詐案」新聞一出,立即引起網民的廣泛關注,廣大網民普遍關心「女輔警敲詐案」中作為受害人的公職人員得到了怎樣的處理。因為從法律黨紀角度說,作為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了社會公德,屬於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為,不能不了了之。

但是,當地對「女輔警敲詐案」中的受害公職人員只按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行為處理,只是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這樣的處理並不足以消弭大眾疑慮,實質上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避重就輕式處理,是對幾位公職人員的變相庇護。

實際上,在「女輔警敲詐案」中,公職人員違反社會公德行為屬於一種輕微行為,大眾普遍關注的是這幾位被敲詐勒索的公職人員向女輔警支付的錢財從而何來。

在「女輔警敲詐案」中,幾位公職人員為息事寧人花費的錢財金額不低,都在幾十萬元。作為公職人員,以工資等合法收入而言,在短時間之內輕輕鬆鬆拿出幾十萬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所以,廣大網民普遍質疑「女輔警敲詐案」中公職人員的錢財是不是貪污腐敗所得,特別「女輔警敲詐案」線索就是一位因腐敗被查的公安局副局長提供的。

從這個角度說,紀檢部門必須成立專案組,徹底調查「女輔警敲詐案」中公職人員錢財的來源,究竟是合法收入,還是非法所得,給大眾一個交代,給社會一個滿意答覆。

文章最後強調,「女輔警敲詐案」看似公職人員的情色醜聞,實質上是一起涉嫌腐敗的重大案件,不能大而化之、避重就輕。

檢察官:女輔警無罪

湖南檢察官肖佑良3月16日在網絡刊文指:許艷無罪,一審判決丟人現眼,有嚴重政治錯誤。

文章說,在網上看到許艷敲詐勒索案在瘋傳,微信群內炸開了鍋。看了判決書及大家的議論,深感恥辱,判決書丟人現眼。如果許艷敲詐勒索案罪名成立,這就意味著睡了許艷姑娘的公職人員,都是刑法意義上的被害人,在法律上就應當追繳許艷敲詐勒索所獲得的贓款,並退還被害人。

文章表示,灌南縣公安、檢察法院經過刑事訴訟,以判決書的形式向社會公眾宣告,法律保護公職人員(其中四人為公安局內部的領導)對人家姑娘的白睡行為。公職人員睡了人家姑娘,想給多少錢,可以隨意,姑娘如果膽敢多要,就是敲詐勒索犯罪,就要判處十多年刑罰,還要附加判決人家姑娘根本不可能支付的高額罰款500萬元。歧視女性達到這樣程度,實屬罕見,令人髮指。

目前該文已經被刪除。

女輔警案或現驚人逆轉

《自由時報》3月18日引述評論人士刊文分析,按判決書所載,許艷首次勒索公安官員時只有19歲,這麼年輕的女孩哪來那麼多心眼與膽識,敲詐她工作單位權大勢大的長官數百萬人民幣?

評論人士說,就算許燕敲詐,怎麼天天跟犯罪份子打交道且見多識廣的公安官員,卻偏偏栽在這位女子手上?其中首位被敲詐的派出所所長,在事隔2年後陞官至縣公安局副局長,又再次與許艷來往,二次被敲詐,總共交付了108萬元,顯然也極不合情理。

評論認為,未來此案可能導致高層介入,不排除出現令人驚奇的案情大逆轉。但是在真相大白前,2019年已入獄的許艷會不會突然意外地「喝水死」、「做夢死」,也非常令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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