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美國人工智能國家安全委員會(NSCAI)發佈一份長達756頁的報告,報告第14章《技術保護》提出三方面建議:為了限制中共在人工智能方面的發展,美國應該強制中國公司披露在美投資人工智能情況,禁止出口光刻機等關鍵技術設備到中國,國會應通過《學術研究保護法》等。
報告中提到,人工智能(AI)不只是一種新興技術,而是像「電」一樣,是一切技術「基礎的基礎」,它「包含著重構世界生活方式的秘密」。既是「造福人類最強大的工具」,又是「未來衝突的首選武器」。
然而,美國還沒有準備好AI時代的防禦或競爭。AI正在擴大美國脆弱的窗口期,自二戰以來,美國的技術優勢首次受到威脅。如果形勢不改變,擁有強大實力、人才和野心的中共,將在未來十年內超越美國,成為AI領域的全球領導者。
面對嚴峻的現實,為了美國的繁榮、安全和福祉,美國必須採取全面的國家行動。同時,AI的競爭也是價值的競爭。中共在國內將人工智能作為鎮壓和監視的工具,讓全世界任何一個珍視個人自由的人,感到寒意。美國應該知道如何使用人工智能進行反擊。
NSCAI是根據美國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案》,由國會通過成立的一個兩黨委員會,由15名技術專家、國家安全專業人士、企業高管和學術領袖組成。該報告是向國會提交的最終報告。
報告分為兩大部份:第一部份是「人工智能時代如何保衛美國」,說明了人工智能帶來的一系列威脅,美國必須做甚麼才能抵禦;第二部份「贏得技術競爭」,論述了人工智能競爭的關鍵要素。兩部份都將中共視為對美國技術主導地位的頭號威脅。
本文是報告的第14章《技術保護》(Technology Protection)的編譯。
升級出口管制和投資篩選
報告說,中共動員國家力量,針對美國的關鍵部門、公司和研究機構,開始一場蓄意的技術盜竊、轉讓活動,以實現其2050年之前成為「科技超級大國」的目標。
中共的手法多管齊下,包括:規避出口管制、與美國公司合作獲取知識產權、間諜活動(每年給美國造成3,000億至6,000億美元的損失)、網絡入侵、人才招聘和合作研究等等。實際上,中共正在利用美國納稅人的錢,來資助其軍事和經濟現代化。
面臨著中共知識盜竊持續的威脅,美國必須重新審視如何保護技術、硬件和創新公司等等。
美國可以且應該利用出口管制和投資篩選,防止敏感技術設備轉讓給戰略競爭者,但這兩項措施都是冷戰時期設計的,當時民用技術和軍用技術之間的區別比較明顯,美國與其競爭對手在經濟上幾乎沒有重合。
如今,這兩個條件都已經發生了變化。人工智能是(軍民)兩用的,而美國和中國的新興技術經濟又深深融合在一起,這使得兩項措施最大限度地發揮戰略影響和最小化經濟成本,變得極為困難。因為人工智能的兩用性,意味著許多對國家安全最為關鍵的單個組件,在商業領域也很常見。
與此同時,美國的監管並沒有跟上技術發展的步伐,商務部、財政部和國務院都缺乏足夠的技術和分析能力,無法有效設計和高效執行軍民兩用新興技術的技術保護政策。國會近年來採取了一些重要措施,最著名的是2018年通過的《出口管制改革法》(ECRA)和《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FIRRMA),然而,這兩部法律通過兩年多後,其關鍵方面的執行工作仍未完成。
美國必須採取步驟,提高其設計和執行有效的技術保護政策的能力,充份執行《出口管制改革法》和《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在近期,商務部、財政部和國務院必須確保有足夠數量的技術熟練人員,專注於技術保護政策,並更好地利用配備技術專家的外部諮詢委員會,來設計政策。
投資篩選 中共需披露在美投資情況
人工智能仍然是中國企業在美風險投資的首要技術領域,2010年到2017年,中國投資者向美國人工智能初創公司,投入了超過13億美元。然而,美國政府對這些交易所知有限。
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負責甄別外國投資是否存在國家安全風險,但只要求美國公司生產受出口控制的商品時,才披露投資情況,很少有人工智能公司這樣做。因此,許多總部位於美國的中國公司,投資美國人工智能公司,沒有義務向CFIUS報告其投資情況。這造成了巨大的技術轉讓風險。
美國必須修改外國投資委員會的權限和程序,使其能夠更好應對與敏感的兩用技術相關的現代挑戰。特別是與國家安全相關的人工智能、半導體、電信設備、量子計算和生物技術的應用,以及「中國製造2025」計劃中確定的其它行業。
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應該增加對中國和俄羅斯公司敏感技術投資的披露要求。國會應該強制要求所有來自「特別關注國家」(中國和俄羅斯)的投資,必須披露其在人工智能和其它「敏感技術」方面的投資,以便CFIUS有機會在交易完成之前,對其進行審查。
出口管制 禁止光刻機出口中國
在技術層面上,鑒於人工智能的雙重用途、廣泛性和開源的性質,給出口管制帶來了特殊挑戰。從整個人工智能的構成來看,其硬件部份是傳統出口管制的最可行目標。
1. 對關鍵半導體製造設備(SME)實施定向出口管制
中共試圖發展本國的尖端微電子製造產業,大規模生產先進晶片,是美國唯一競爭對手,抑制中共製造高端半導體的能力,將使其企圖受挫。美國的目標是在尖端微電子設計和製造方面,保持比中國領先兩代。
美國的主要出口管制目標,是製造高端晶片所需的尖端半導體製造設備,即光刻機。光刻機是一個關鍵的扼制點(choke point),也最有吸引力,因為光刻機的製造相當專業,並由美國及其盟友主導。
然而,鑒於有能力生產通用半導體晶片的國家數量較多,對通用半導體的控制不太可能有效。如果單方面實施,這種管制可能會損害美國的半導體產業。
2. 統一美國、荷蘭和日本光刻機的出口管制政策
委員會評估認為,16納米對先進的人工智能應用最為有用。生產16納米及以下晶片所需的光刻機,特別是極紫外(EUV)和氟化氬(ArF)浸入式光刻機,是最複雜、最昂貴的機型。
美國國務院和商務部應該與荷蘭和日本政府合作,使這三個國家在高端光刻機,特別是EUV和ArF浸入式光刻機的出口許可政策一致。這將抑制中共在國內大規模生產7納米或5納米晶片的努力,並通過限制中國企業維修或更換現有設備的能力,制約中共在16納米或下的晶片的半導體生產能力,
3. 實施最終用途報告制度 防止人工智能被用於侵犯人權
有報道披露,美國製造的晶片正用在中國新疆的一台超級電腦上,用於面部辨識,大規模監控維吾爾族民眾,這說明有必要更密切地監控美國高端晶片使用情況。
商務部應禁止出口特定的、高性能的人工智能晶片,用於大規模監控,迫使出口此類晶片的美國公司證明,買方不會利用這些晶片為侵犯人權提供便利,並要求公司向商務部提交季度報告,列出所有此類晶片對華銷售情況。
這樣的行動將表明,美國對道德和負責任地使用人工智能的承諾,促進美國公司的道德行為,並使不良行為者更難利用美國的先進晶片達到邪惡的目的。
加強科研保護 反擊中共海外人才招聘
中共利用美國研究,違反了研究界的誠信、公開、問責和公平的核心原則,但美國應對中共政府行動的措施,還處於萌芽狀態。
1. 國會應通過《學術研究保護法》
國會應通過《學術研究保護法》(ARPA),成立一個專門的國家研究保護委員會,改善與外國威脅有關的公開來源情報的傳播,並促進政府和研究機構之間的研究共享。
美國打擊技術轉讓的政策行動,可能會損害美國的競爭力和全球科學進步。反擊中共的行動並不需要切斷中美兩國研究界的大部份聯繫。美國通過與中國的前沿工作保持聯繫,歡迎他們的博士級頂尖人才來美國大學學習,並在畢業後以85%至90%的比例留在美國,從而從合作中獲益。
2. 與盟友和合作夥伴協調
中共獲取外國技術的努力,遠遠超出了美國的範圍。科學技術政策辦公室、國務院和司法部,應與盟友和合作夥伴協調,進一步共享與中共軍隊(PLA)下屬實體進行有害學術合作的信息,並制定多邊對策,以減輕這些行動的危害。
美國應努力建立一個致力研究誠信的聯盟,將那些不遵守創新和全球科學合作基礎的價值觀的人排除在外。
3. 加強研究機構的網絡安全
保護科研數據和知識產權不被網絡竊取,或許是最重要的措施,也是最容易實現的安全層面。這一點對於人工智能來說尤為突出,因為訓練數據或訓練模型被盜,基本上就可以獲得最終產品。
國土安全部和聯邦調查局等機構,應加大對信息共享結構的支持力度,並就網絡威脅和入侵提供及時的、可操作的警報。此外,政府應通過中介為大學提供商業雲信貸,以支持開展研究的研究團體和實驗室的安全數據存儲等。
4. 反擊外國人才招聘項目
中共將外國人才招聘項目,作為打造中共人工智能專家「高地」的一種手段。許多項目不是合法的競爭,而是以一種違背美國研究誠信規範、違反信息披露規則、為技術轉讓創造載體的方式構建的。
這些項目通常採用「兼職」招聘模式,即參與者在美國保留職位,同時與中國機構保持聯繫。即使研究是由美國資助進行的,參與者通常因其是人才招聘項目的成員,為中共複製美國資助的工作成果。
我們讚賞國會最近採取的行動,通過對聯邦資助的研究,進行標準化的披露要求,要求全面披露利益衝突、承諾衝突以及所有外部和外國支持,來限制這些計劃的有害影響。
5. 加強簽證審查 限制有問題的研究合作
一些美國大學和研究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與中共軍方的研究人員合作研究。其訪問學者或學生被發現故意使用替代名稱,淡化與(中共)軍方的關係。
美國應防止有問題背景的研究人員入境,對於與中共軍方有關聯的學生和研究人員,實行特別的簽證審查程序,禁止故意不披露或不適當披露其軍事和情報背景的簽證申請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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