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區蘭村鄉范野村村民郭變英,實名舉報中共忻州市政府官員和范野村黨支部書記喬子民使用假文件、假合同欺騙村民拆遷,並侵吞拆遷戶至少二千多萬元安置費和補償款。3月8日,郭變英向大紀元記者揭露她在舉報後遭報復的情況。
郭變英向大紀元記者透露,「這是政府各級部門官員,包括城建局、房管局、國土局、司法局、紀檢、公安局、市區鄉政府等部門,有組織的集體腐敗、公開斂財的案件。」在實名舉報後,她目前有家不能回,處於流離失所的狀態。在中共兩會期間,她更要東躲西藏,才能逃過被舉報者的瘋狂報復。
政府官員夥同村幹部詐騙拆遷戶二千多萬元安置費
今年54歲的郭變英,曾經撿到一名腦殘棄嬰,她傾其所有將男嬰扶養到10歲。2016年,男童被美國一對夫婦收養。郭變英表示,也是在同年的3月1日,村裏修路要拆遷,她簽了《徵遷協議書》,應得安置補償費170萬元。由南片區和忻府區相關幹部組成的徵遷指揮部和村幹部的干預下與村民簽定賠償協議。當時南片區徵遷指揮部副組長劉傑當場宣佈,「全村沒有違建,全部都有安置費和補償款。」
郭變英透露,「2016年6月5日,原忻府區蘭村鄉政府黨委書記郭沛華,突然口頭通知我與另外幾戶村民的住宅按『違建』處理。我們要求他們提供有關違建文件證據,郭拒絕提供有關證據,更無行政復議通知。」
「本來他們公佈了《忻州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明確了自2016年4月25日起,搶建建築物、構築物一律不予登記補償。但是經他們開會後,又出了一份9號文件,將認定違建限期改為2012年9月1日。」
郭變英表示,9號文件在簽訂《徵遷協議書》之前從來沒有被提及,且無政府正規發文號。該文件於2016年5月3日確定,5月6日印發,6月30日公佈。比《徵遷協議書》生效和拆遷完畢晚4個月,內容與2016年4月25日忻州市政府的拆遷公告內容相矛盾。她認為是當局故意欺詐偽造的,是官員濫用職權犯罪的證明。
她表示,「(政府官員和村幹部)這種故意違法侵權詐騙犯罪行為,四年來,已經造成了三十多戶家庭的數千人次的集體、個體上訪,要求追究以忻州市副市長武憲堂、原忻府區區委書記張鈺祥為首的各級官員的個人刑事責任。」
「村主任王文慶曾對我說,『喬子民上報你違建,還不趕緊找人到指揮部跑關係去!』另外9號文件規定,將部份補償款支付給村委,由村委處理相關事宜。喬子民通知村民領取補償款時都是單獨通知,並恐嚇村民,『領多少錢必須保密,誰說出去,剩下的30%就不給了。』我看到有的村民收到的是《棚戶區改造補助費領取單》,根本不是徵遷安置補償費。」
郭變英計算了一下自己被侵吞的安置補償費,「合同上簽訂的補償費是170萬元。220平方米宅基地置換安置房價值八十餘萬元,365.62平方米房屋建築物拆遷補償款約78萬元,加獎勵款6萬元、臨時租房補助費2.4萬元,搬遷費6,000元,總計約一百七十萬元。但是如果按照違建處理,則只有三十餘萬元,被侵吞約一百四十萬元。」
上訪無門 受害人舉報反被瘋狂報復
徵遷安置補償費被侵吞後,郭變英在與相關政府人員溝通無果的情況下,開始了上訪之路。她透露,「上訪遭遇『踢皮球』和推卸責任。郭沛華多次告訴我,『政府即使是錯了,你起訴也不可能告贏。鄭市長不可能打自己的臉,推翻他自己定下的規矩。』房子被拆後,我全家無房居住,只能住在一個百年危房中,下雨就有坍塌的危險。」
據郭變英的敘述,忻州市公安局監管支隊隊長石安全、忻府區蘭村鄉黨委書記周玉田和喬子民等人,直接參與了對她多次的報復和迫害。
「2020年5月14日,石安全等人僱用十多名黑社會人員對我實施搶手機、蒙頭綁架、毆打和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16天。我當時在北京打工,他們通過北京盧溝橋派出所所長找到了我。2017年,我丈夫在上海幹了12年的工作,讓他們給黑掉了,至今找不到工作。我的這份工作是要養家餬口的,他們也給毀掉了。」
郭變英氣憤地表示,「我被不法份子從北京非法綁架回忻州,將我非法關押在養老院裏進行所謂的『隔離14天』,分明是利用控疫搞人身迫害。和我同吃同住的保安不隔離,一起綁架我回來的十幾個不法份子一個也沒有隔離,與我接觸的多位領導幹部也沒有隔離。」
郭變英最後表示,「我早就把生死置之度外了,山西塌方式腐敗形勢非常嚴峻,對舉報人構陷迫害。我有的時候要睡在橋洞下面,甚至睡在大城市的廁所裏。我曾經在黃浦江邊徘徊過好久,但是我想到我的孩子還沒有長大。我不會自殺的,我的事情還沒有得到解決,只要我活著一天,我就要和他們鬥到底,要回屬於我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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