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期間,總少不免到親友家拜年,有的長輩習慣長期開著電視,已經多年沒看電視的我,卻不經意看到政府通訊事務管理局的宣傳廣告,告戒登山郊遊的人士「最好帶備無線電對講機與隊友溝通」。這勾起了我對2019年光復屯門時,兩名義務急救員遭警方截查並搜出無線電對講機,最後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罪的記憶。我很好奇,登山人士返回市區後若被警察搜出無線電對講機,會否被控同樣的罪名?當政府也宣傳鼓勵一般市民使用無線電對講機,但另一邊廂卻動輒以「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罪」起訴市民,此舉是否變相宣傳犯罪?還是說此舉本來就不是一種犯法的行為,但當權者以此為藉口,陷百姓於不義?「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也許暴政從來都有藉口羅織罪名。
除夕夜子時一到,圍村周邊總會傳來一聲聲的爆竹聲,間或天空散落朵朵花火,聲聲入耳,甚是煩擾。而日間,爆竹聲仍不止息,不少流浪狗被這些聲音嚇得胡亂奔走,有的甚至衝出馬路,最後橫屍街頭。而今年在上水民居搜出爆炸品原料,被控製造爆炸品罪。而保安局局長表示這些「涉及爆炸品及危險品的案件,顯示本土恐怖主義正在香港滋生,社會大眾必須正視問題,不容許恐怖主義在香港落地生根」。我卻十分好奇,香港的圍村一直都在新年燃點爆竹煙花,但根據香港法律第二百九十五章危險品條例第六條就訂明了在香港點放爆竹煙花是違法行為。難道煙花就不是爆炸品了嗎?那麼,最大的本土恐怖主義早就存在,且逐年在圍村中茁壯成長了,何以保安局多年來卻對問題視而不見?還是說,官商鄉警黑本來就是同一路,當中有著千絲萬縷的利益瓜葛,因此保安局對本土最大的恐怖主義組織視而不見,於是拿無權無勢的小市民開刀?
看著暴政這些不斷自打嘴巴的說辭,李家超一副道貌岸然的嘴臉,筆者不由得從心而發的感到莫名的討厭噁心。但筆者無權無勢,只能慨嘆「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典故,又想起了如斯暴政,而聶政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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