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拒絕受理德薩斯州的訴訟,這項判決純粹基於立場,是眾多這類法院判決中的最新一起,這些法院拒絕聽取廣泛的涉嫌選舉欺詐的證據(六個州中有四個州是由行政機構而不是立法機構的違憲行為造成選舉欺詐)。

我擔心,最高法院不顧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 (Samuel Alito)和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ce)的反對,拒絕聽取事實,是一個嚴重的悲劇性錯誤。

確立的判例支持德州的訴訟資格

雖然德州的訴訟立場是非常規的,但高等法院本可以很容易地審理此案:確立的案例支持與最高法院相反的結論。

1964年雷諾茲(Reynolds)訴西姆斯(Sim)案,涉及的是阿拉巴馬州議會的選舉,基於種族的選區劃分不均問題,第14任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Earl Warren)在判決書上寫道:「削弱、稀釋公民的選票份量,就跟全然禁止自由行使選舉權一樣,是對選舉權的侵犯」。

法院接著指出,「如果一個公民的投票權受到損害,那麼他就不被稱為一個公民了」。首席大法官指出「一人一票」的原則,不「削弱或稀釋」投票權,「是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政府願景的核心」。

因此,毫無疑問,德州公民寶貴的憲法選舉權被被告各州(佐治亞州、密歇根州、賓夕凡尼亞州和威斯康辛州)的非立法機構的違憲行為「削弱和稀釋」了。

根據選舉人條款,州立法機構被賦予決定州總統選舉人「產生方式」的專屬權力。

德州沒有對四個被告州的選舉法提出異議。

相反,德州的主張是,「非立法機構」——選舉官員、極端黨派化的法院,在某些情況下,選舉和任命的行政部門的成員,採取措施推翻被告州的選舉法。

例如,賓夕凡尼亞州最高法院以4比3的裁決(阿利托已經稱其為「很可能違憲」),廢除了州立法機構規定的選舉日晚上8點郵寄選票的最後期限,將郵寄選票寄達的最後期限延長3天(在這個案件中,賓州極端黨派化的官員和極端黨派化的賓州最高法院步調一致)。

在佐治亞州,民主黨政治活動家提起訴訟,質疑該州正式頒佈的郵寄選票的簽名核對制度,該案由不是佐治亞州立法機構成員的州務卿布拉德·拉芬斯佩爾(Brad Raffensperger)「解決」,他在一項協議中改寫了該州立法機構的選舉法案。

德州的主張是,這些非立法機構推翻本州(共和黨控制的)立法機構正式頒佈的法律,是違憲行為,因為根據《美國憲法》,只有立法機構才有權決定選擇選舉人的方式。因此,德州尋求最高法院判決被告各州的大選投票違憲,而且要求法院將各被告州以憲法規定的方式,即通過州立法機構來選擇其選舉人。

被告州的每一張投給拜登的非法選票,抵消了德州投給特朗普的每一張合法選票,因為被告州非法獲得的選舉人票,總共62張,足以竊取選舉結果,抵銷了德州38張支持特朗普的選舉人票。

雖然德州選民本身並不是原告,但根據既定法律,德州總檢察長作為政府監護——數百萬被剝奪選舉權的德州選民的「法律上的家長」。

無論如何,唐納德·特朗普總統本人也尋求干預,而且最高法院也認為在布殊訴戈爾案中不存在資格問題。

最後,被告各州的非立法機構的違憲行為,欺詐性地選舉出卡馬拉·哈里斯(Kamala Harris)為副總統,而副總統是參議院議長。顯然,德州與所有其它州一樣,擁有兩名參議員,與參議院的控制權有利害關係。

至少,鑒於該動議僅僅是請求許可或准許提出控告,而並沒有檢驗控告本身是否有價值,或者是否可以起訴到底,鑒於憲法賦予最高法院審理「州與州之間的爭端」的無爭議的原始管轄權,法院本可以準予這項動議——僅僅允許立案,並指示被告各州在進一步就訴訟資格問題進行聽證的基礎上立即駁回申訴。

換句話說,鑒於憲法明確賦予最高法院對「州與州之間的爭端」的原始管轄權,第三條第二節,德州毫無疑問有資格申請許可提出控告,而德州是否有資格提出相關訴求的問題,可以而且應該推遲幾天,因為訴求的重要性驚人,這樣法院就可以考慮進一步有針對性地就資格問題聽證。我也會這麼做,我相信阿利托和托馬斯在他們的聯合反對聲明中所說的話。

仍有時間 還有幾條路可以走

特朗普本人也可以提出同樣的訴求,但案件必須從聯邦地區法院開始審理,因為這些案件並不是最高法院擁有原始(審判法院)管轄權的「州與州之間的爭端」。

風險再高不過了。我們偉大國家的未來,正如我們所知,共和國的存續岌岌可危。

人民渴望,也恰當地要求一個是非曲直的裁決。有18個州、126名國會議員加入支持德州的訴訟,這個要求太過份嗎?這些州(包括德州在內的19個州)居住著一億多美國公民。

如果德州的控告沒有得到及時的裁決,那麼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我們會看到守法州脫離聯邦,就像德州議員、共和黨主席艾倫·韋斯特(Allen West)已經公開提議的那樣,如果不是暴力內亂的話。

從《大憲章》到美國革命:8個世紀的自由之路正在逆轉

西方文明,更廣泛地說,是整個人類走過了一個長達800多年的歷程。從1215年的《大憲章》開始,英格蘭國王約翰的絕對權力在歷史上第一次受到一群反對貴族的群體的重大限制,到以約翰·洛克(John Locke)為首的啟蒙運動偉大哲學家的推動下的「美國實驗」,歷經五個半世紀後終於以「被統治者的同意」取代「神權」,成為政府權力的唯一合法來源。

(譯者註:《大憲章》要求王室放棄部份權力,保護教會的權力,尊重司法過程,接受王權受法律的限制。)

(譯者註:美國革命,英語 American Revolution,泛指北美十三殖民地脫離大英帝國,並創建美利堅合眾國的一連串事件與思潮。)

這段(到目前為止)長達八個世紀的旅程並非沒有挫折。雖然在現代世界,神權作為統治權力的一種來源已經完全消失,但在世界的某些地區,它被一種可以說是更腐敗、更殘酷、更野蠻的「未經同意的」政府形式所取代:極權共產主義。

通過控制媒體,從而控制所有可供人民獲取的信息,並以欺詐手段操縱選舉,製造被統治者同意的假象,極權主義的一黨專制開始確立起來,最明顯的是在前蘇聯,然後是中國。口頭上承認了啟蒙理論,即被統治者的同意是統治權力的唯一合法來源,而實際上,卻實現了中世紀君主在沒有這種同意的情況下,實行的同樣的極權統治。

自布爾什維克發動俄國革命開始,全球有多達一億人慘遭共產黨人的屠戮,正如《華爾街日報》的一位記者所說:「蘇聯建立和支持的共產主義政權,包括東歐、中國、古巴、北韓、越南和柬埔寨。這些政權使共產主義成為人類歷史上最大的災難。」

時至今日,中共還在進行駭人聽聞的侵犯人權和迫害,包括維吾爾族穆斯林和法輪功學員在內的所謂「國家敵人」。宗教本身就是共產極權國家的敵人,因為國家取代了上帝。可怕的是,中共正在從他們被關押的敵人身上摘取器官。

以為我是在危言聳聽嗎,這一切都不可能發生在美國?再想想吧。

史太林主義、毛澤東思想已在美國存在

史太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的策略已經在美國生根發芽。至少已有兩名國會議員要求編制一份「特朗普支持者名單」,以便「追究他們的責任」。特朗普的支持者是共產美國的國家敵人。

紐約州聯邦參議員、參議院少數黨領袖查理斯·舒默(Charles Schumer)等主流民主黨人,最近在談到佐治亞州的參議院決選時說:「現在我們拿下佐治亞州,然後我們就改變美國。」

他指的是填塞最高法院,結束冗長的辯論,推動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和波多黎各成為兩個新州(來填塞參議院),最後通過特赦數百萬非法移民來作為民主黨票倉。這些步驟將確保一黨專政,這是邁向極權共產主義的第一步。

可悲的是,善意的、非共產主義的、溫和的自由主義者對這場正在上演的美國悲劇視而不見。

可怕的是,德州提出的控告本身把我們置於這個可怕的深淵邊上,有可能使人類在八個多世紀的偉大民主歷程中倒退,所有恐怖的歷史都支持這一點。

對於11月4日的翻藍沒有明確的解釋

我不會深入探討德州申訴中提出的大量選民舞弊證據的是非曲直,但是,這些證據中的任何一個都不需要經過審查就可以確定選舉是通過廣泛的舞弊而被竊取的。

正如我在12月9日的文章中所寫的那樣:就在大選之日的午夜(東部時間)後不久,特朗普在所有六個仍有爭議的搖擺州中都處於領先位置:密歇根州、威斯康辛州、賓夕凡尼亞州、佐治亞州、亞利桑那州和內華達州。然而在11月4日凌晨,不是一兩個州,而是所有六個州都翻盤給了拜登。

11月4日凌晨的「翻藍」只發生在六個搖擺州,有的通過一系列的「激增」,幾乎全部來自郵寄選票(由於中共病毒大流行時投票法徹底改變),絕大多數郵寄選票投給了拜登。

正如我所觀察到的那樣,不知何故,拜登在全國所有地區的表現都非常糟糕,除了幾個關鍵的地方。而特朗普在2020年(超過7,400萬票)將其2016年的表現(不到6,300萬票)提高了20%。在美國歷史上,還沒有哪位現任總統把自己業績提高了那麼多,卻輸了。例如,奧巴馬在2012年(比2008年)少得了350萬張選票,卻贏得了連任。

簡而言之,對於11月4日凌晨發生的事情,沒有明確的解釋,沒有任何解釋。除了大範圍的選舉舞弊外,完全無法解釋,主要是通過:一、收割郵寄選票,隨著激進左派將中共病毒武器化,郵寄選票變得普遍或幾乎普遍(與合法的「缺席選票」形成對比);二、全盤電子操縱的嫌疑。

拜登並不像參議員伯尼·桑德斯(Bernie Sanders)那樣是一個有實質意義的候選人。這位現年78歲、作了47年的華府圈內人一再顯示出認知力下降的跡象,在他近半個世紀的「服務」生涯中,幾乎一事無成。他被有關他的兒子亨特(Hunter)以權謀利和行賄的指控所纏身,這些指控有充份依據。簡而言之,拜登只是激進左翼的傀儡而已。

竊選:長達四年的政變仍在繼續

正如我之前文章所寫的那樣,2020年的竊選,發生在長達近四年的非暴力政變失敗後(包括虛假的穆勒調查和失敗的彈劾企圖)。充當政治打手的選舉官員和被任命和當選的政府官員,腐敗和串通一氣的新聞和社交媒體(他們掩蓋了亨特·拜登的手提電腦醜聞),以及黨派或膽小怕事的法庭,據稱都是沆瀣一氣,所有這些人都齊心協力,造成了大規模的、具有欺詐性的、選舉日後的「翻藍」,確切地說,而且只在重要的地方發生,看起來,這些陰謀者們現在正孤注一擲、積極通力合作地「拖延時間」,這樣一來,有充份依據的欺詐指控就永遠不會得到判決。

共和國面臨生存威脅

偉大的已故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 (Antonin Scalia)在布殊訴戈爾(Bush v. Gore)一案中一針見血地寫道:

「在我看來,合法性有問題的點票,對請願人(布殊)和整個國家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因為給他所宣稱的選舉合法性蒙上了一層陰影。」

今天的情況肯定也是如此。

簡而言之,我們正受到一場無可挽回、無可爭議的舞弊選舉的威脅,這場選舉將使人類的進步倒退八世紀,走向極權主義、一黨專政和共產主義統治。我們必須全力以赴,就像我們當初從喬治國王手中贏得獨立和廢除奴隸制那樣。風險也同樣高。

還有一些途徑可以讓選舉不被竊取,阻止極權共產主義對我們憲政共和國的欺詐性接管和破壞。

正如最高法院在「麥克弗森訴布萊克」(McPherson v. Blacker)案中宣佈的那樣,選擇選舉人的權力是州立法機構的「絕對」權力,「毫無疑問,立法機構有權隨時恢復這一權力,因為它既不能被剝奪,也不能放棄。」

我們能做些甚麼?

我有四點建議:

˙ 特朗普必須立即對六個搖擺州的地方法院案件提起訴訟。

˙ 支持德州案的18個州和德州,以及支持該案的106名國會議員,應立即寫信,懇請賓夕凡尼亞州、佐治亞州、密歇根州、威斯康辛州、亞利桑那州和內華達州的立法者行使憲法賦予他們的「絕對」權力,並任命支持特朗普的選舉人,或者至少向國會遞交一份決議,不承認支持拜登的選舉人。

˙ 這19個州應通過一項聯合決議,要求作為1月6日國會聯席會議統計選舉人票數的先決條件,根據案情對選舉舞弊指控進行裁決。

˙ 特朗普的支持者應該在1月6日之前不間斷地前往華府進行和平抗議。

如果由於各州議員的勇敢行為,兩位候選人都沒有達到所需的270張選舉人票,眾議院將舉行「權變選舉」,特朗普將獲勝,因為在這次選舉中,每個州都有一票,而且大多數州(雖然不是大多數議員)都是共和黨。

所有這些選擇都比分裂國家和暴力內亂 (如果不是徹底的內戰的話)要好,我擔心如果選舉欺詐指控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理,任何一種情況都可能導致內戰。#

原文Non-Adjudication Is Not an Option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作者簡介:本文作者斯蒂芬·B·梅斯特(Stephen B. Meister)是一名律師和評論家。可以在Twitter @StephenMeister關注他。此文表達的是他自己的觀點,不代表律師事務所。

本文中表達的是作者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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