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父們將決定總統選舉人選擇方式的權力和莊嚴責任完全賦予了各州的立法機構(《美國憲法》第二條,第1款,第2項)。

與此相對照的是,第三條賦予了司法部門,即聯邦法院,裁決法院訴訟當事人之間實際「案件和爭議」(cases and controversies)的權力。觸發法院管轄權的「案件和爭議」要求在盎格魯撒克遜法學中是普遍適用的,也適用於所有州法院。

這一根本區別對於理解搖擺州的立法機構,與州和聯邦法院在目前困擾全國的選舉舞弊指控中,所扮演的截然不同的角色至關重要。

案件或爭議

到目前為止,幾宗法庭案件大多是由私人當事方(private parties)(不是當勞特朗普總統),包括選民和保證投票給特朗普的州選舉人,針對選舉委員會、州長或州務卿提起訴訟。

這些「案件」提出了具體的舞弊指控,聯邦法院或州法院必須單一地對他們所面臨的問題做出裁決,而不是,或者更廣泛地說,不是對選舉過程是否受到舞弊的影響,從而使選舉的真實完整性受到嚴重質疑做出裁決。

例如,在賓夕凡尼亞州聯邦法院系統的總統案中,有人指控計票中心經常剝奪共和黨投票監督員的監督權限,使他們無法監督開票和點票過程,以及數十萬張選票,包括許多在賓州立法機構規定的選舉日晚上8點截止日期之後寄達的選票——在他們的監督之外被清點。

此外,有人指控稱被拒絕給予「平等保護」(《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所保障的),因為只有民主黨佔優勢的選區的選民才有權利「糾正」他們有缺陷的選票。

由於時間緊迫,選民舞弊的證據不斷出現,但法院的申訴卻滯後,只有已被記錄的已知的欺詐行為被指控。

最近,聯邦第三巡迴上訴法院裁決總統敗訴一案,涉及一個狹小的問題,即初審法官在拒絕總統修改其申訴並加入在起草申訴後獲悉的其它欺詐指控時是否犯錯。

這一狹小的問題是聯邦上訴法院審理的唯一一個「案件或爭議」,聯邦上訴法院只是裁定,初審法官沒有「濫用自由裁量權」,拒絕總統對其申訴進行修改的許可(儘管這種修改許可必須根據法律自由給予)。

同樣,在佐治亞州,林伍德(Lin Woods)律師的聯邦法院申訴主要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以前的一項法院解決辦法,規定由三個辦事員小組對郵寄的選票進行「簽名檢查」,這是否違反了佐治亞州的立法方案,該方案明確要求由一名書記員確定選票上的簽名是否與該州選民登記卡上的選民簽名相符。佐治亞州的重新計票並沒有核實簽名。

雖然獨立律師西德尼‧鮑威爾最近在佐治亞州的聯邦訴訟涉及更廣泛的舞弊指控,但它也像所有的訴訟一樣,向審理它的法院提出了一個特定的案件或爭議。該案件或爭議的輪廓嚴格限制了任何審理該案件的法院,甚至美國最高法院所能做的事情。

例如,我相信,基於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早先的命令,迫使賓州州務卿將選舉日晚上8點截止時間後收到的選票分開處理,美國最高法院大多數法官已經得出結論,即賓州最高法院以4-3決定將賓州立法機關郵寄選票的截止時間延長3天,此舉本身違反了《美國憲法》賦予州立法機關決定州選舉人的權力。但目前還不清楚上述關鍵而狹小的問題是否會在最高法院提起,此案中第三巡迴法院確認了初審法院可以否決對總統一方的訴訟修改。

立法聽證

除了許多法庭案件外,賓州、密歇根州和亞利桑那州的立法聽證會也在進行中。其它搖擺州也將有望跟進。

立法聽證會與法院聽證會相比,涉及面更廣,性質也有本質區別。任何法院聽證會的唯一目的是就訴訟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體案件或爭議做出裁決,但州立法機構是以調查而非司法身份行事:他們的職能是了解和調查所有選民舞弊問題,以確保選舉的公正性,並避免因計票舞弊或其它非法的選票而剝奪合法投票的選民的權利。

立法者不侷限於私人訴訟當事人向他們提出的案件或爭議,也不侷限於聽取訴訟當事人律師傳喚的專家和證人,而是決定他們想解決甚麼問題,想聽取誰的意見,想傳喚誰宣誓作證,包括必要時使用傳票。

因此,與法院必須採取的限制性方法不同,法院採取嚴格的反應方式對訴訟當事人提出的任何問題作出回應,而州立法者則主動地決定他們希望解決的問題,並傳喚他們認為合適的證人,來協助他們評估這些問題。

當然,州立法機構有廣泛的責任來確保本州選舉的公正性。不存在限制立法者的調查範圍的被凍結的法院訴狀。

作為一個調查機構而非司法機構,州立法機構必須考慮所有影響選舉公正的問題。其中包括「小規模舞弊」的說法,例如向沒有提出申請的選民寄出選票,這些選票被政治活動人士欺詐性地「收割」並提交和清點,或者反過來說,由選民合法郵寄的選票,沒有被清點,而死者的選票、外地居民的選票、以及欺詐性地更改或填寫的選票卻被清點。

州議會聽證會的範圍還包括對「大規模」舞弊的指控,例如前聯邦檢察官西德尼‧鮑威爾就「Dominion 計票軟件」提出的指控,她稱該軟件欺詐性地將特朗普的選票給了拜登,在11月4日凌晨,把大量的虛假選票投給拜登。

舉證責任

除了聽證範圍大幅擴大,立法者的角色更積極主動(相對於法學家的被動角色)外,立法聽證會將不受法院案件中適用的嚴格證據規則的限制,更重要的是,將不受法院聽證會中適用的舉證責任的約束。

在法庭案件中,原告負有舉證責任,儘管在民事案件中,這種責任僅僅是證據優勢(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即要證明的事實必須被證明為真實的可能性大於不真實的可能性(而不是像在刑事案件中的超出合理懷疑)。在立法聽證會上,沒有原告(來承擔舉證責任)。

最近在賓州葛底斯堡舉行的立法聽證會上,當專家證人、退役陸軍上校菲爾‧沃爾德隆(Phil Waldron)作證說,在短時間內統計出拜登的得票總數約為57萬張,而在同一時間,特朗普的得票數只有約3,200張時,人群中發出了驚呼聲。顯然,大家都知道這樣一面倒的情況在統計學上是不可能的。

法院可以選擇駁回這類證據(儘管我不同意),認為這類證據不足以「具體證明」選民舞弊,以承擔原告的責任,但很容易看出,一批立法者會得出相反的結論,即這些證據會不可挽回地損害了選舉的公正性。

同樣,「具有統計學意義的抽樣」數據可能會證明對立法者有說服力,而法院,可以想像(雖然,我也不同意),也許發現這種證據不足以滿足原告的舉證責任。例如,鮑威爾最近在佐治亞州和密歇根州的訴訟中,依據馬特‧佈雷納德(Matt Braynard)的數據,他對這些州的選民進行了民意調查,根據他的大量數據樣本,專家證人威廉‧M‧布里格斯(William M. Briggs)有95%的確定度,得出結論:存在一系列欺詐性收割選票或未統計的合法郵寄選票。同樣,在密歇根州,有證據表明,數以萬計的州外居民提交的選票被計算在內。

同樣,這類統計學證據在評估整體選舉公正性方面可能對立法者非常有說服力,但可能不會被指定法官視為構成足以滿足原告責任的具體選舉舞弊的「具體證據」。

同樣,州議員也可能被「統計異常」所打動——選民投票率超過100%,甚至350%,以及11月4日凌晨投票激增的統計結果,這些票都是投給拜登的,我們被告知,這超出了投票機在規定時間段內製表的物理能力。美國郵政局的地址變更表也是如此,證明有數以萬計的非居民投了票。所有這些問題都破壞了選舉的公正性,剝奪了合法投票的立法者的選民的權利。

《憲法》授權

國父們明白這一切,這正是為甚麼他們明確地、專門地賦予州立法機構決定州總統選舉人的權力。再加上現在舉行立法聽證會的州--賓州、密歇根州和亞利桑那州,其立法機構是由共和黨控制的,而選舉官員是民主黨的黨工,他們堅持無視大量的舞弊和違規證據,不難看出,立法者必須「收回」他們決定總統選舉人的《憲法》授權。

現在,議員們可能要跨越議會的一些障礙,召開一個特別的立法會議來確認總統選舉人,或者可能是確認無可挽回的腐敗選舉。而時間是至關重要的。選舉團將於12月14日在各州投票。

事實上,賓州議會中勇敢而正直的立法者已經開始採取行動。

以共和黨州眾議員拉斯‧戴蒙德(Russ Diamond)為首的一系列眾議院議員提出了一項決議。該決議譴責賓州臭名昭著的自由派州長和州最高法院(以有分歧的決定)採取的「黨派」行動,推翻議會在選舉方面的行為和意願,包括以下調查結果:

●賓州行政和司法部門的官員非法改變2020年11月3日賓州選舉的規則,侵犯了美國《憲法》所賦予州議會的權力;

●2020年9月17日,在距離2020年11月3日選舉不到7周的時候,賓州最高法院的黨派多數派非法單方面延長了郵寄選票的截止日期,規定沒有郵戳的郵寄選票將被視為及時收到,並且沒有經過核實的選民簽名也可以被接受。

●2020年10月23日,距離2020年11月3日選舉不到兩周的時間,應州務卿的請求,賓州最高法院裁定,郵寄選票不需要對簽名進行認證,從而將親自投票和郵寄選票的選民區別對待,破壞了防止潛在選舉犯罪的重要保障。

●2020年11月2日,即2020年11月3日選舉的前夜,在規定的郵寄選票預驗票時間之前,州務卿辦公室鼓勵某些縣,通知郵寄選票有缺陷的選民的政黨和候選人代表。

●民主黨人數佔優勢的縣允許郵寄選票的選民修正選票缺陷,而共和黨人數佔優勢的縣則遵守法律,使有缺陷的選票無效;

●在賓州的某些縣,不允許觀察員有效地監督與缺席和郵寄選票有關的投票前和投票活動;

●在賓州其它地區,觀察員看到缺席投票和郵寄選票的預驗票和驗票過程中的不正常現象。

該決議還發現,「賓州的郵政員工報告了與郵寄選票有關的異常情況,包括多張選票寄到一個陌生的地址,將選票寄到空房子、空地段和不存在的地址。」

最終,賓州的決議:

一、認識到在2020年11月3日選舉期間與郵寄投票、預驗票和驗票有關的重大違規和不當行為;

二、反對侵犯《美國憲法》規定的議會管理選舉的權力;

三、反對和不同意州務卿過早認證2020年11月3日選舉中總統選舉人的結果;

四、宣佈賓州總統選舉人的遴選和其它全州選舉競賽結果存在爭議。

五、敦促州務卿和州長撤回或撤銷對總統選舉人的認證,並推遲對2020年大選投票的其它全州選舉結果的認證。

六、敦促美國國會宣佈本州總統選舉人的遴選存在爭議。

我們比這要更好,好得多。這不是美利堅合眾國。

選舉人的對決

如果六個搖擺州中的任何一個州選舉官員和州長推出一組選舉人,而另方面,州議員們又推出另一組選舉人,那麼將由美國參眾兩院在1月6日的聯席會議上決定用哪一組,或者兩組都不用。

如果,由於沒有確定州選舉人,兩位候選人都沒有獲得所需的270票多數票,根據第12修正案,眾議院將決定「臨時選舉」(contingent election),每個州只投一票。總統當勞特朗普將輕而易舉地贏得「臨時選舉」,因為儘管大多數國會議員是民主黨人,但共和黨佔多數的州要多得多。

國父們在設立選舉人團和賦予各州立法機構決定各州總統選舉人的專有權力時,做出了明智而有遠見的選擇。影響全國大選(尤其是這次)的多方面舞弊問題,在司法「案件或爭議」的狹小範圍內不容易及時提出。

有爭議的六個搖擺州:密歇根州、賓夕凡尼亞州、佐治亞州、亞利桑那州、內華達州和威斯康辛州,在選舉日都被特朗普贏得,但不知何故,這六個州,在選舉日後「翻藍」(即使其它44個州,包括特朗普贏得的佛羅里達州和俄亥俄州,選舉日後沒有出現翻藍)。

對於那些不相信陰謀論的人,我建議你們也不要相信所有的巧合。它們甚至更令人難以置信,更像陰謀論。

州立法者形成了最後一道防線,抵禦民主黨人厚顏無恥、令人憎惡的大規模破壞世界上最偉大的民主的努力。說我們的共和國現在岌岌可危並不危言聳聽。賓州的立法者應該受到讚揚,因為他們的愛國主義和勇敢,堅持要求收回《憲法》賦予他們的授權。其餘五個搖擺州的立法者也應仿傚。#

原文The Founding Fathers Vested State Legislatures With Authority to Decide Presidential Electors for Good Reason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作者簡介:斯蒂芬‧B‧梅斯特(Stephen B. Meister)是一名律師和評論家。可以在Twitter@StephenMeister關注他。此文表達的是他自己的觀點,不代表律師事務所。

本文表達的觀點是作者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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