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運動以來,警方速龍小隊和防暴警員在多場抗爭運動執行任務時不展示警員編號。香港記者協會聯同多名市民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今日(19日)高等法院頒下判辭,裁定現時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投訴機制並不足夠,裁定香港記者協會及多名市民(包括:楊子俊、陳恭信、魯湛思、吳康聯)獲得勝訴,防暴速龍不出示警員編號違反《人權法》。

法官周家明指出,警方現時不展示警員編號做法違反《人權法》第三條,社會上有很多相類同針對警員懷疑違反《人權法》的投訴,將觸發傳媒的監察權力。他表示,明白有警員擔心被「起底」,但不能因為這份擔憂,而將「政府不去確立一個可以偵查任何懷疑違反《人權法》警員的完善系統」合理化。

代表陳恭信、魯湛思和吳康聯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則指,三人在反送中事件中遭防暴警或速龍小隊暴力對待,但因涉案警員未有出示警員編號,令他們難以追究。

周家明法官表示,現行的警察投訴科和監警會制度,未能滿足《人權法》要求。警察投訴科非獨立機關,而監警會缺乏調查和推翻警察投訴科決定的權力。另裁定投訴警察課和監警會均未能有效處理針對警方的投訴,以及下令警務處長一方支付八成訟費予部分申請人。

據了解,是次案件申請人為「守護孩子」成員陳基裘、去年6月12日右眼中槍的教師楊子俊、陳恭信、魯湛思、吳康聯、青年新政梁頌恆、「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以及香港記者協會,分別以5案提覆核。答辯人為警務處長。@

防暴速龍不出示警員編號,高院裁定違反《人權法》。(大紀元資料圖片)
防暴速龍不出示警員編號,高院裁定違反《人權法》。(大紀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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