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冇搞錯,10月29日。

昨天,10月28日,美國司法部和FBI舉行新聞發佈會。原先,有人估計這個發佈會,和拜登和中共生意合作的醜聞有關,結果不是。但這個新聞發佈會確實和中共有關。

FBI宣佈抓了8個中國人,和1個美國人。原因是,他們在美國為外國政府做事,但沒有進行外國代理人登記。

這些人在美國做的事情,是幫助中國從事獵狐行動。

司法部和聯邦調查局表示,中共官員多年來一直在美指揮騷擾和跟蹤中國籍華人的活動,還強迫合法的美國居民返回中國坐牢。

聯邦調查局局長克里斯托弗雷(Christopher Wray)表示,中共在美進行獵狐行動不是個別例子,它們的舉動令人髮指。

中共對這些在美的中國公民進行威脅,它們派人在美騷擾這些中國公民,要求當事人必須從兩條路中選擇——要麼自殺,要麼回國。

這些獵狐對像在中國的家人也被騷擾,甚至被中共當局關押,以脅迫當事人回國。

2017年4月,被告人朱峰(Zhu Feng,音譯)、胡驥(Hu Ji,音譯)、李敏俊(Li Minjun,音譯)、金鴻儒(HongruJin,音譯)、朱勇(Zhu Yong,音譯)、邁克爾麥克馬洪(Michael McMahon)等人與中國(中共)官員一起,涉嫌參與將John Doe-1(司法部對無名氏的代號)的老父親從中國帶到美國的計劃,違背了老人家的意願,並利用老父親的突然到來,威脅並試圖脅迫John Doe-1返回中國。

朱峰、胡驥和朱勇與私人調查員麥克馬洪合作,收集John Doe-1及其妻子在美國的情報,以及他們所在地點。中國(中共)官員脅迫John Doe-1的父親在李敏俊醫生的陪同下從中國來到紐約地區。當朱峰、李敏俊和John Doe-1的老父親以及其他中共官員抵達美國時,金鴻儒協助該行動的後勤工作。

正如投訴書所指控的那樣,在這一階段的計劃中,麥克馬洪的任務是監視John Doe-1的父親,以便鎖定John Doe-1及其妻子的位置。麥克馬洪向朱峰建議,他們可以「騷擾John Doe-1。把車停在他家外面,讓他知道我們在那裡」。後來,朱峰對麥克馬洪說:「如果能把John Doe-1弄回中國的話,他們肯定會給你一個不錯的旅行機會。」

對於John Doe-1的父親應該向美國移民局提供來美目的的陳述,共謀者還討論了一些虛假陳述。共謀者還試圖銷毀證據和刪除他們的電子通訊,以避免被美國執法部門發現。

瞄準受害者的女兒並對其進行騷擾

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期間,榮靜(Rong Jing)和幾名同謀據稱針對John Doe-1的成年女兒進行監視和網上騷擾。具體而言,榮靜試圖僱用一名私人調查員鎖定John Doe-1的成年女兒,以便對她拍照和攝錄,作為向John Doe-1施壓行動的一部份。大約在同一時間,一名身份不明的共謀者通過社交媒體向John Doe-1的女兒和她的朋友發送騷擾訊息,這與中國(中共)有意讓John Doe-1回國有關。

持續騷擾受害者

2018年9月,鄭聰穎(Zheng Congying,音譯)和另一名身份不明的同謀者據稱在John Doe-1住所的門上貼了一張威脅字條,上面寫著:「如果你願意回大陸坐十年牢,你的老婆子女沒事。這事到此為止!」

助理司法部長德默斯(John Demers)說:「對於那些在中國和其它地方從事此類行為的人,我們的訊息很明確:離開。這裏不歡迎這種行為」。他強調美國不會容許在美國境內出現這類行為,司法部會繼續與外國夥伴合作,以確保法治在世界範圍內得到尊重,「就在今天的指控,我們已經將中國的『獵狐行動』完全改變,獵人成為獵物,追捕者被追捕」。

紐約東區署理檢察官杜沙姆(Seth DuCharme)說:「這是首宗同類案件,我認為很重要……因為涉及外國直接在美國本土單方面行動,違反我國法律。」

被捕8人均被控串謀作為外國政府非法代理,美國與中國並無引渡協議,但根據美國法律,所有在美為外國做事的人,都必須知會司法部及登記。

如果被指控的作為中共代理人行動的罪名成立,8名被告每一個人都將面臨最高5年的監禁。被告朱峰、胡驥、李敏俊、麥克馬洪、榮靜和鄭聰穎還面臨一項額外的指控,即共謀實施州際和國際跟蹤,最高可被判處5年監禁。

中國大使館發言人暫未對案件作出回應。

其實,美國早就不滿中共在美國的獵狐行動了。今年7月24日,美國國務院、司法部以及情報機構的資深官員舉行關閉中共駐德薩斯州侯斯頓總領事館簡報。一位美國情報官員說,中共官方利用在美國的外交機構,直接指揮了這些行動。他說:「侯斯頓(中共)領事館的代表發了一封信給美國南方的一個人,稱這個人的父親請他回國。因此,侯斯頓(中領館)非常積極地參與了中國(中共)政府和中國共產黨在美國的各種情報收集和滲透工作。」

中共官方對美國的行動,到現在好像還沒有任何回應,但《環球時報》發表了社論。社論說:美國現在抓捕「獵狐」人員,是把對中國外逃經濟犯罪人員的暗中庇護變成公開庇護,這等於是要與仇恨貪污腐敗捲款外逃的廣大中國公眾為敵。華盛頓明確站到了經濟犯罪與邪惡的一邊。這是根本性的錯誤,是美國道德上的失足,更是美國法律精神之恥。

我曾經採訪過美國一位律師,有不少人因為獵狐行動,找到他請求幫助。當然,這些人之所以會被中共列為狐狸,要抓回去,大部份是因為在大陸有經濟問題。但也有人是因為政治問題的。

這個律師講了好多中方的辦法。公平地說,中方大部份的獵狐行動,都並不在美國境內操作,主要的方法還是通過這些狐狸的國內的親戚、親人,以各種方法要脅他們,要他們主動回國投案。方法很多,普通人通常是以工作、就業來威脅,不回來你親人就沒工作了,被開除了。尤其是那些在黨政機關拿鐵飯碗的親人,往往更容易會去幫中共政府說話,因為他們的利益損失很大。如果狐狸的親人是生意人,就更直接了,可以查稅,可以用各種方法讓他破產,甚至進監獄,用這個方法來實施威脅。

這種事情非常普遍。以前,我們也見到很多同樣的辦法,用於對付國內的異見人士的。

當然,再進一步,就是直接派人去外國。

2014年9月,新華社的報道說,獵狐行動兩個月,公安部協調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報28個,先後派出境外緝捕行動組32個,涉及40多個國家和地區,取得不少國家和地區執法部門的支持配合,並實現在非洲、南太平洋、西歐等地的新突破。

對外逃嫌疑人較多的國家和地區,公安部組織緝捕行動組赴境外集中抓捕,同時全力開展勸返工作,現已相繼從美國、加拿大、比利時等國家和地區規勸35名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回國自首。

注意,報道中說的,有些地方是抓捕,但再美國、加拿大和歐洲,則是「勸返」,而不是抓捕。

大部份主權國家,都不會允許外國執法機構去他們國家抓人,去執法。因為和主權完整有關。

中國官方執法人員在美國的行動,最有名的和郭文貴有關。為了把郭文貴弄回大陸去,當局用了很多方法。扣押他在大陸的資產,這個不在話下了,還有把郭文貴的親人抓起來,甚至把他公司的一百多名員工都抓起來。這些都不行,結果就直接派人去美國,去勸說他回去。

公安部和國家安全部都派了人去美國,去紐約和郭文貴見面。有一次好像是國家安全部的一個副部級的官員,姓劉的。去了以後找他談。這個事情,郭文貴自己後來在網上都公佈了,還有錄音。我記不清具體的內容,但大概就是說,老郭,你回去我們就放人,親戚員工都放,然後資產也還給你,只要你認了什麼什麼問題,可能會判個短期的刑期,判完後馬上就自由,用保釋的方法,你根本不用坐牢的啦。

不過,郭文貴是在那個圈子裏混出來的,對他們的手法太了解太明白了,所以不可能上當。

這位國安部的人物,還被美國FBI扣住調查了,查到了錄音內容,據說還發現了手槍。美國人當然很震驚。

因為事情很簡單,你到美國做的這個事情,是代表中國執法機構,雖然不是抓人,但也還是執法機構的一個任務,一個行動,你必須和美國司法當局有事先的溝通,得到允許才行。那個時候是奧巴馬當總統,所以後來也就不了了之了。但我聽過一個司法部的人私下非常不高興,認為不應該這麼輕易放了他們的。

特朗普上台之後,中共官員直接去執行任務的事情大概減少了,但暗中的行動,動用其他方法採取行動的,卻一點沒有少。這次FBI抓的8個人,就是屬於這種情況。

十多年前,大紀元技術總監李淵,他也負責突破防火牆的技術,和翻牆軟件有關。他住在亞特蘭大,有一天突然被兩個亞裔的人,我們不知道是不是中國人,突然闖到家裏,把他綁起來,拿走了他的兩部電腦。這是誰幹的?其實大家心知肚明了。是不是外國政府在美國的行動?大家自己判斷。

還有,法輪功神韻藝術團在外面巡迴演出,多次有人試圖去破壞他們的車輛,扎破個輪胎什麼的,都被拍下來了,又是誰幹的?

當然,這次獵狐行動引發的問題不一樣。但最關鍵的不是這些行動針對的是什麼人,關鍵不是那些獵狐行動的對像是不是經濟罪犯,關鍵是你在一個法制的主權國家,必須通過合法手段去行動。

中共這個獵狐行動,是2014開始的,除了抓國內逃跑的貪官,行動還延伸到其它國家。事件引起美國政府關注,而且發表聲明,指中國官員在美國執法前,必須事先知會美國。

中國公安部宣佈「已經從54個國家和地區成功將730餘名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緝捕回國」。

中共到底有多少貪官逃到外國,誰也沒有一個準確數字,官最大的有部級官員,比如原來中國電力總公司的董事長,官小的也有銀行的職員。有大陸媒體有個總結,從1992年到2014年公開報道的51個外逃案例,其中21人為政府部門各級官員,佔總人數的約一半,還有19人為國企負責人,11人曾在銀行等金融機構任職。

這是到2014年的數字,而且還是冰山一角。

幾百個被抓回去的,比例其實也是非常小的。原因在於,中國和所有西方國家都沒有引渡協議。所以只能通過勸返,或者是用非法手段脅迫這些人回國投案。

為什麼西方國家和中國沒有引渡協議,是因為中共法治不完善,或者我們說,根本沒有法治,完全是執政者自把自為,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法律只是一種壓迫的工具。

比如在中國大陸,很流行的說法是政治問題經濟解決。什麼意思?就是如果你是異見人士,對政府或領導人批評,當局去查稅,說你是非法經營,逃稅,當然也可以是嫖妓啦。

廣東原來有一個很有名的異見人士,叫郭飛熊,就是被非法經營罪判了好多年。

所以,關鍵問題是中國的法治問題。我們再強調一次,美國的抓捕行動針對外國政府在美國的暗中行動,全世界所有國家都會這樣的,這不是罪犯不罪犯的問題,而是必須保持主權完整的問題。這個問題,比那些人在中國是否貪污,要嚴重一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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