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前華為員工李洪元發了一條關於廣東高院認定《奮鬥者協議》有效的微博,引發熱議。他評論說:「估計馬上網絡上關於奮鬥者協議的討論都要404了,各大律師的法律意見沒用,央視的報道也沒有用,它(華為)已經無所畏懼了。」

李洪元在微博文中展示了三張圖片,其中一張是法院行文措辭的截圖,內容是關於前華為員工曾夢在書面的《華為奮鬥者承諾書》中承諾,「自願放棄在公司工作期間的帶薪年休假」,法院判定華為公司只需支付正常期間的工資收入;證明其(曾夢)進行了加班,但因未證明加班經過公司審核或者審批,二審判決不予支持。

記者了解到,曾夢與華為勞動合同糾紛的二審判決書是2019年9月3日公佈的。他在法庭上出示了他與華為簽定的《奮鬥者協議書》內容。

2019年,曾夢在法庭上公開了與華為私密簽定的《奮鬥者協議書》內容。據說華為員工均需簽訂此協議書。(判決書截圖)
2019年,曾夢在法庭上公開了與華為私密簽定的《奮鬥者協議書》內容。據說華為員工均需簽訂此協議書。(判決書截圖)

今年5月22日,曾夢在微博發帖透露,華為要求員工重簽《奮鬥者協議》,要求員工不能申請無固定期限合同,不能起訴華為,去手抄內容時不讓帶手機,禁止外傳協議內容。

9月2日,一份成渝釩鈦科技有限公司《奮鬥者自願申請書》模板在網上流傳,引起網友一片罵聲。據了解,該公司是四川川威集糰子公司,為四川省第二大鋼鐵企業,是中國企業500強之一。

9月2日,一份成渝釩鈦科技有限公司《奮鬥者自願申請書》模板在網上流傳。(網絡截圖)
9月2日,一份成渝釩鈦科技有限公司《奮鬥者自願申請書》模板在網上流傳。(網絡截圖)

有網友表示,「通過協議要求員工『自願』加班這種形式無疑是變相壓搾,此舉或有違《勞動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還是不是有強制力的法律,這種公然違背法律的合同竟然被認定有效。」

今年10月,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南下深圳時,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改革試點方案出爐,方案強調探索特殊工時管理制度,以適應發展需要,當時引發外界對中共將把「996」工作模式合法化的擔憂。

對於廣東高院判決華為《奮鬥者承諾書》「自願放棄帶薪休假」有效,大陸維權律師李慶亮對大紀元表示,他認為這個判決是荒謬、錯誤的。

李慶亮說,首先,職工帶薪年休假是中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國務院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可見職工帶薪年休假是職工的權利。

李慶亮律師說,單位如果不能保障必須提供300%的工資補償,《勞動合同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自願放棄在公司工作期間的帶薪年休假和休假工資的承諾因為違反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認定為無效。

其次,李律師說,人社部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人社部的規定因為與國務院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條例衝突,應當認定為無效。

法院判決應當以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部門規章只能作為參考。在企業和職工的關係中,職工處於弱勢,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如果允許這種強迫職工勞動又不支付工資的情況出現,國務院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就會被架空,成為一紙空文,工人淪為包身工。

李慶亮表示,廣東高院認定《奮鬥者協議》有效的判決將造成極壞的示範效應。其它企業爭相仿傚,將使勞動者成為沒有休息權、只知勞作的奴隸。金字塔是自由人建造的,不可能由一群奴隸創造。只有自由人才有無與倫比的創造性。它將造成我國產業永遠在勞動密集型的低端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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