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市民於去年9月1日參與機場「和你飛 2.0」集會,警方當晚在多區派出防暴警員搜捕,期間一男一女文員涉嫌在大圍站襲警。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時指,警員供詞與案發片段不吻合。他認為警員使用不必要的武力,二名被告只是路過現場,卻遭警員推撞,男被告亦只是自衛,因此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控方表示,根據律政司指示反對辯方申索訟費。裁判官認為指示不合理,二被告最終獲批訟費。

三名警員證人供詞與錄影不符

42歲文員盧姓女被告及32歲文員利姓男被告各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指他們於去年9月1日在大圍港鐵站A出口外,分別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員A及警員 B。

溫紹明裁判官指,控方傳召五名警員作供,當中三人說法與錄影不符,並非誠實可靠證人,故不接納三人的證供。法庭雖信納另外二人證供,但因其亦未有目睹事發經過,不能支持控方指控。

裁判官指,警員A在追捕一名可疑人士期間,意外觸碰到女被告的雨傘,因此使她腳踏前並將手及雨傘提起。裁判官質疑,若警員A懷疑被告襲警,理應進行截查,調查後會發現碰撞可能只是意外,完全無必要將無反抗的女被告壓向牆邊。此外,裁判官提到,女被告一手拿著餸菜,一手拿著雨傘,是尋常街坊打扮,然而警員卻將女被告壓在牆上,更觸發男被告案件。

裁判官又指,警員B大力推向男被告女友胸口,神情兇惡,又用胸口推撞二人,因此認為警員使用不必要的武力。男被告與女友雖然情緒激動,但沒有作出任何阻礙或襲擊動作。男被告舉起前臂推開警員B只是自衛,雖力度不小,但並非不合比例。

裁判官表示,近期警方執法時面對極大壓力,但案發地點並非示威現場,被告亦只是路過。他認為,若警員能冷靜處理事件,可避免發生衝突。裁判官考慮以上原因,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最終裁定二名被告襲警罪不成立。

警員稱按指示反對訟費申請 裁判官:指示不合理

二名被告脫罪後提出訟費申請,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辯方申索訟費,並表示是根據律政司指示作出反對。溫紹明裁判官回應說:「有時指示真是好不合理。」裁判官指二被告既無誤導警方,亦未自招嫌疑,並接受男被告僅是自衛,終批准被告訟費申請。

男被告的代表律師要求法庭將證人警員口供與事實不符情況紀錄在案,但裁判官稱已超過其司法管轄權。辯方繼續指若有表面證供,法庭可以轉介個案,惟裁判官稱:「原來我們這麼大權?」裁判官仍強調僅處理裁決。男被告指,不排除將來會就警員做假口供一事報警,向廉署報案或提出私人檢控。

男被告的未婚妻到庭旁聽,聽聞無罪裁決後失聲痛哭,與被告相擁而泣。未婚妻於庭外表示,過去一年的官司對兩人造成很大困擾,男被告須定時到警署報到及守宵禁令,已屬剝奪自由,背負很大壓力。他們感謝提供影片的市民及律師團隊,明白若未得到該影片,裁決可能會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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