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爭議期間,工聯會郭偉強突然從後粗暴拉跌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慢必)並且拖行數米導致受傷。陳志全早前向郭偉強提私人檢控,控告郭偉強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日(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度提堂,庭上律政司代表曾提出押後案件申請,從而考慮是否介入,但裁判官以律政司缺乏有力理據為由拒絕申請,並令郭偉強按正常程序答辯。郭偉強不認罪,案件將於11月9日進行審前覆核。
本案原告人為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由大律師譚俊傑以及陳偉彥代表;而被告人則為工聯會郭偉強。控罪指,郭偉強於2020年5月8日在立法會大樓1號會議室內襲擊陳志全。
原告方甫開庭時要求郭偉強答辯,惟遭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打斷發言,表示律政司已去信法庭要求押後案件,聲稱需時考慮是否介入案件。羅官提到律政司按法例所載有權介入,故此縱使現階段律政司仍未屬於本案的當事人,仍是本案的利害關係方,並要求律政司代表解釋押後原因。
律政司代表指,現時未對本案持有任何立場,認為決定或會引發司法覆核,須要審慎考慮。律政司亦表示,倘若法庭批准司法程序繼續下去,或會招致更多訟費,故此希望押後案件。律政司也透露正在研究涉案片段,並需要考慮當日會議的整體情況,暫時不能透露詳情,故此申請押後6星期,考慮是否需要介入案件。
原告方則明言反對押後,表示早於6月尾至7月頭已將所有文件交予律政司,包括原告人的口供供詞、案情摘要、醫療報告等等,認為律政司有接近3個月時間考慮,惟直至上周五才首次提出要考慮是否介入,要求押後案件,未有充分解釋為何突然需要更多時間考慮。
原告方亦直言,現時本案只屬於「一對一」情況,全然依賴證人供詞以及片段證據,非常簡單。加上律政司有權在法庭裁決之前任何階段介入案件,即使被告今日答辯也對律政司的介入決定毫無影響。原告方更反駁,訟費並非押後案件理由,除非律政司表明會介入,否則法庭應按正常程序定下審訊日期。
羅官認為律政司未能詳細交代需要更多時間的原因,缺乏有力理據將案件進一步押後。法庭早於6月初批出傳票,本案亦被傳媒廣泛報道,原告方更早已向律政司提交所有文件,律政司對本案審訊,甚至曾經提堂應已知情。羅官同時提到,律政司可隨時介入案件,貿然押後卻會造成延誤,故此最終拒絕律政司的押後申請,並且要求被告按照正常程序答辯。
被告拒絕承認控罪,羅官定於11月9日進行審前覆核。原告方暫預料審訊期為兩天,並透露將傳召兩名證人作供,包括陳志全及負責從公開渠道中下載涉案影片的律師樓職員,涉案影片包括《香港電台》及《眾新聞》新聞片段。辯方表示或會傳召辯方證人,以及播放個多小時片段。
案件編號:ESS12249/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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