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公民晏祥菊在去年4月被匿名舉報,稱其企圖在國家領導人訪渝期間「搞事情」,此案6日在渝北區法院庭審,吸引近40名公民旁聽。
去年4月17日,晏祥菊在兩江新區鴛鴦輕軌站時,十多名便衣警察搶走其三部手機,限制其人身自由數小時。兩江新區分局以治安案件立案並進行調查。
事後,晏祥菊將兩江新區分局以「濫用職權限制人身自由」起訴至法院,案件6日在渝北區法院庭審。
晏祥菊的案件代理人、女兒何豔向大紀元記者表示,「庭審時我考量審判長趙磊存在不正當行為,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依法申請其迴避。結果,法庭決定休庭,等待院長作出決定後,再行開庭審理。」
因此,晏祥菊「搞事情」案宣佈休庭。
無端被「搞事情」
2019年4月17日中午12時許,晏祥菊途經兩江新區鴛鴦輕軌站,在站內被十多名不明身份人員拖拽、圍住,限制人身自由數小時,搶走三部手機。
次日,晏祥菊撥打重慶市110報案,重慶市公安局軌道交通分局出警。調查後告知晏祥菊,不明身份人員係翠雲派出所警察。晏認為警方行為違法,遂將兩江新區分局起訴至法院。
執法不公 申請審判長迴避
兩江新區分局向法院提交了證據有:受案登記表、檢查證、檢查筆錄。其提交的證據中顯示,案發當天,兩江分局翠雲派出所接到匿名群眾舉報,稱晏祥菊要在國家領導人來渝期間搞事情,於是該局以晏祥菊「搞事情」為由立治安案件進行調查。
兩江新區分局並稱4月17日在鴛鴦輕軌站內見到晏祥菊,出示檢查證後對其進行人身和隨身財物進行檢查,並帶走晏三部手機回派出所檢查。檢查後並未發現其手機內有違法證據,當天就將手機歸還。未承認限制人身自由及搶奪手機行為。
何豔說,「事實上,事發時,對方沒有向我媽媽表明身份,我媽媽也不清楚對方身份。不知道對方要幹甚麼,也從來沒有看到過出示檢查證、檢查筆錄。」
「我們依法向被告書面申請調取證據,但審判長未告知原告是否調取的決定。此系列證據多為視頻證據,是查清事實最客觀、直接的證據。比如被告稱出示了檢查證,沒有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和搶手機,視頻裏一目了然到底說的是真是假。
「另外,被告偽造執法行為,對涉及的所謂執法的警察,我們也依法書面向法院申請執法人員出庭說明情況,但審判長也是不理不睬。審判長存在包庇被告以及拒絕我方複印被告提供的所謂證據等等的不正當行為,所以,我申請審判長迴避。」
但她沒想到,法庭會因此休庭。
看來,「搞事情」繼「尋釁滋事」之後,恐成另一個中共整人的口袋罪了。口袋罪指的是大陸刑法中一些界定不清、外延模糊以至於難以界定有罪與否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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