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及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日(7月7日)就「港版國安法」召開聯席會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等人出席。席上多名民主派議員就條文內容提問,質疑「國安法」凌駕《基本法》。唯鄭若驊只再三地重覆,「當牽涉國安事務時,則適用國安法」,一直迴避條文是否具凌駕性、實施細則有否違反基本法下所保障的緘默權及與律師溝通時的法律專業保密權,更多番指責在場民主派議員誤導、錯誤理解。朱凱廸更因其問題不獲正面回應,斥鄭若驊為「賣港賊」,被委員會主席民建聯張國鈞驅逐離場。整場會議,各說各話,未能釋除公眾對「國安法」疑慮。
人民力量陳志全斥,條文共分6章66條,達數百頁,主席只准每人3分鐘提問,實不足夠。他又表示,條文第60條訂明,國安公署不受香港管轄,「倘國安人員殺了人,不知如何處理」,再指第55條,國安公署能適時行使管轄權,「港府日後是否再無角色?」鄭若驊只重覆第49條所列明國安人員的職務,又指條文「完全公開,若不滿意能夠做出相關投訴」。
公民黨郭家麒提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發言「條文能夠保障人權」,感到比髒話更難聽,面對這「宇宙級法律」,所有人皆墮進法網。他又指劉曉波、王全璋及許志永等維權人士,都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如今這項罪名亦寫入「國安法」,香港正式進入「以言入罪」年代。他亦指出,香港人的初心只是「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卻屢屢受打壓,鄭若驊及李家超應向全港人道歉。李家超沒正面回應,只道「郭家麒剛才發言每個字,連髒話都不如」,遭林卓廷諷刺「剛才郭家麒曾提到兩位官員名稱,是否同樣比髒話都不如?」
公民黨譚文豪、民主黨黃碧雲同樣關注到立法會議員在會議廳發言會否遭「國安法」檢控,並引《基本法》第 77 條及香港法例第 382 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表明立法會議員的發言不受法律追究,不受刑事罪行逮捕。鄭若驊回應指,議員須正確地理解相關權利如何適用,「不是擁有絕對特權,倘若涉及刑事仍然可被檢控」。譚文豪又追問,群眾在公眾場合高舉白紙有否違反「國安法」,惜鄭若驊未有回應。
民主黨林卓廷只詢問了一個簡單問題,「到底《基本法》大,還是「國安法」大?」但鄭若驊多番推搪,只是再三重申「當牽涉國安事務時,「國安法」則適用」,被林卓廷指責「老是不肯答具有『凌駕性』這3個字」。鄭若驊指,「國安法」第4條已經保障人權及制約相關國安人員,唯沒作進一步闡釋。
民主黨涂謹申引「國安法」第62條,「倘香港本地法律與「國安法」不一致,則適用「國安法」規定」,指人權法亦屬香港本地法律,「國安法」會否凌駕人權法。鄭若驊竟指「(兩者)不會不一致」,又質疑涂謹申不諳本地法律定義。
民主黨許智許智峯指鄭若驊「有種撐,無種答,做法可恥」,並且引述「國安法」昨晚公佈的實施細則規定,要求疑犯回答問題、提供資料,否則可處監禁,而《基本法》則保障被捕者有緘默權,在與律師溝通時亦擁法律專業保密權。他質問鄭若驊相關權利與「國安法」有否存在衝突,可惜遭李家超護航,指責其言論具有冒犯性,並要求他收回,令民主派不滿。
郭榮鏗引述報道指,早前委任主審「國安法」法官時,裁判官錢禮因外籍身份不獲委任,唯首席大法官曾發聲明,指出外籍法官不應受到特別看待。他又提到,現任終審法院法官當中兩人持有外國護照,但法例下規定,終審法庭至少須有4名法官列席,「相關法例會否導致法庭不能召開?」鄭若驊斥相關資料毫無事實依據,重申條文第44條沒就法官國籍作出規定。
熱血公民鄭松泰指,條文第55、56條列明國安公署具管轄權及立案偵查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法院,又能夠行使檢察權及審判權,「倘若終審法院最終宣佈被告無罪釋放,國安公署能否就著相關條文提出上訴、反對判斷,甚至再次檢控?」鄭若驊指,《基本法》終審權在終審庭,終審庭即「最終審判」,因此不設上訴,第5條亦清楚地列明一罪不能二審,因此「無罪釋放就是無罪釋放,整件事就完了。」
朱凱廸稱,倘若香港有一位年輕人叫劉曉波,製訂《2020 憲章》,旨在「結束一黨專政,民主治國」,是否亦違反「國安法」。李家超沒正面回應,遭朱凱廸打斷發言,怒斥其「賣港賊」,被委員會主席張國鈞指其言論具冒犯性,朱凱廸因拒絕收回言論,遭驅逐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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