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裁判文書網日前披露,從2012年至2014年期間,大陸一團夥採用虛構貸款主體身份,編造虛假理由,偽造貸款資料等方式,騙取商業銀行貸款2.8億元(人民幣,下同),而銀行內的同夥竟是該行副行長。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網的刑事判決書顯示,2012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某某利、高雲波夥同被告人王娟、朱沛洪、鄔祖飛、鄔躍林等人,採用虛構貸款主體身份,編造虛假理由,偽造貸款資料等方式,並與欣融擔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家武(另案處理)和該公司攀西地區負責人張勇(另案處理)等人共謀,由欣融擔保公司和綿陽市興陽融資擔保公司向涼山州商業銀行提供虛假的擔保,以貸款名目向涼山州商業銀行行騙38宗,騙得資金28,170萬元。在案發前尚有27,428.49萬元未歸還。
而為了向涼山州商業銀行騙得貸款,某某利等人多次向涼山州商業銀行副行長陳盛文(已判刑)、涼山州商業銀行小客戶中心主任毛某(另案處理)行賄,共計金額303.6萬元;某某利等人還安排毛某、陳盛文兩家人到馬爾代夫旅遊,並利用過年、過節向陳盛文送錢、送物。
據悉,在這38宗騙貸中,最大的一筆金額高達2500萬元。最小的一筆騙貸金額也有200萬元。
行騙得手後,被騙的款項由某某利與陳家武、張勇按事先約定的比例分贓。
事情敗露後,被告人某某利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款4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款人民幣2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款人民幣60萬元。其餘同夥均犯騙取貸款罪,多數人獲刑有期徒刑,僅兩人免予刑事處罰。
而另一名無業男子朱皓也連續15次騙取涼山州商行貸款9300萬元,並拿走其中1230萬元自己使用。
據報道,從2013年4月11日開始,朱皓製作虛假資料騙取銀行貸款,而且連續造假,15次騙取銀行9300萬元貸款。在朱皓行騙過程中也同樣有銀行風控部門的「內鬼」毛某2策應。
毛某2於2008年5月進入州商行工作,先後任州商行西昌支行行長,州商行小企業信貸中心主任,州商行風險管理部主管,2017年5月免去風險管理部主管職務。
事發後,朱皓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款人民幣30萬元;並因犯信用卡詐騙罪所判處的刑罰實行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款人民幣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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