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傅政華被免去司法部部長一職,該職由習近平的浙江舊部唐一軍接任。傅年屆65歲,似乎到站下車,但幾乎沒人相信他能平安落地。與傅關係密切的孫力軍(公安部副部長、國保頭子)10天前突然落馬,這顯示,傅被清算可能只是個時間早晚的問題。

傅明裏暗裏做了許多大壞事,早已千夫所指。從2010年2月任北京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起,傅就是迫害人權的打手,突出案例包括2013年的打擊網絡大V系列案件、2015年的709維權律師大抓捕事件,等等。

在這過程中,傅從周永康的跟班轉而站隊習陣營,似乎官運亨通:2013年8月,兼任公安部副部長;2015年1月,兼任惡名昭著的「610辦公室」主任,升為正部長級;2016年5月,升任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大權在握;2017年進入中共十九屆中央委員會;2018年3月到重組後的司法部任部長、黨組副書記。

在中共歷史上,傅這種幹「髒活」的人,從來就沒有善終的。現在,傅的政治生命已告結束,噩夢卻正開始。

本文所討論的是,傅的罪惡不僅是其個人的罪惡,也是迫害政策的罪惡,更是中共邪惡體制的罪惡;因此,要清算傅的罪責,更要清算迫害政策之罪責、邪惡體制之罪責。

追個人之責:傅是「扣動扳機的人」

《國際人權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應承擔個人責任並受到懲罰。不能藉口執行政策、命令而逃避個人責任。事實上,任何性質的射殺,一定要有人扣動扳機。有人是被動扣扳機的,即使這樣,他也有「槍口抬高一點的主權」,正如審判槍殺柏林牆翻越者的東德士兵的法官所說:「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準是無罪的」,「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之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原則。」

對傅而言,則不是一個簡單的積極扣動扳機的問題。傅是高官,並不是那根很長的責任鏈條的尾端。一方面,他是落實最高層迫害指令的主要籌劃者、領導者、監督者之一;另一方面,他也能運用自己的權勢,挑起某些事端,製造假情報,從而誤導、脅迫最高層(如在雷陽案中的表現)。傅的罪責之大,與他曾經擁有的權勢之大,是成正比的。

追政策之責:不能「飽狼走了餓狼來」

中共的迫害信仰人士和維穩政策,已執行了數十年。有多少人積極追隨中共的政策,喝飽了被迫害者的鮮血,頭上的烏紗帽越來越大。又有多少人落馬了,換一茬人上來,再落馬,再又換一茬。只要這個迫害政策、維穩政策不變,在老百姓災難不停的同時,也誘使無數中共官員走入深淵。

例如,周永康落馬了,但他主導十年的維穩體制根本未變,甚至因為高科技的發展和中共攫取資源的豐富而更加強化。中共講的「肅清周永康的餘毒」,只是要清除周的黨羽,而非改變周的歹毒政策。

傅之所以能囂張一時,就是因為他依附著這個迫害政策、維穩政策。所以,我們期待著傅的落馬,更期待著破除這個政策。這個政策不廢,換上來的人依舊為惡。

追制度之責:惡黨不死,國難不已

中共的迫害政策、維穩政策天怒人怨,中共為甚麼就不廢除呢?因為這個政策是內生於中共這個體制的,兩者在本性上一致的,相互增強的。如果中國大陸是歐美現代民主社會體制,別說這樣邪惡的政策能維持幾十年,就是出台都不可能。正是中共體制,給這個邪惡政策提供了強大的、源源不斷的能量,使之能硬挺著、維持著。

例如,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政策,始自江澤民,超過了二十年,至今持續著,其中中共黨魁先換了胡錦濤,後換成習近平。雖然胡、習並非迫害發動者,但為甚麼還要被動的背上這口大黑鍋呢?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中共這個體制。江氏迫害政策之瘋狂、之血腥,使中共體制與這個政策容為一體,無法切割了。停止迫害,就必須解體中共。這也是江制約習的最後也是最大的手段。(當然,因為中共的罪惡太大了,逃不掉毀滅的命了。江自己死不足惜,他要習也一同完蛋。)

因此,追責,在追個人之責、政策之責的同時,必須追中共體制之責。

回到傅這裏。傅之所以在習近平上台後,能一路青雲,這跟傅的長袖善舞有關。傅不僅會投機,在2012年周永康策劃的「319政變」中反戈一擊;更會賣身,賣身於中共的這個迫害政策和邪惡體制,泯滅人性而堅定黨性,無所不敢,成為一個「能臣」、「酷吏」。

但是,傅沒有想到(或者想到了,但甘於這樣一種命運,因為其中也有一時的風光),他這種幹「髒活」的人,從來都是黨的犧牲品,被利用完了之後,就像垃圾一樣趕快被扔掉。傅被清算日子,已經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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