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大學圖書館副研究館員馬玲女士2019年12月3日起訴雲南省社會保險局要求補發並按月足額發放養老金一案在五華區法院正式立案。雲南省社保局報復,於2019年12月徹底停發了馬玲的養老金。

明慧網報道,馬玲女士退休前屬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於1974年12月參加工作,2012年10月辦理退休,並於2012年11月開始每月領取養老金至2014年12月止,最後一個月的養老金金額為4,005.50元。

2014年4月19日馬玲和女兒在一位朋友家吃飯,被以所謂「非法聚集」為由綁架,非法判刑4年,2015年1月被停發養老金,直到2018年4月出獄。2018年5月至今,每月只發放養老金金額的50%,即2,002.76元。

2020年1月7日上午,雲南省社保局信訪辦工作人員胡某打來電話,說馬玲2019年11月12日去省信訪辦信訪,遞交材料,要求社保補發被非法判刑後的養老金,以及按月足額支付養老金一事已向社保領導反映。

胡某說,為此,馬玲退休所在單位雲南大學領導與省社保局領導見面。最終雲南省社保局做出兩點回覆,由信訪辦胡某轉達:

1.被判刑以後就沒有養老金了(包括刑期滿之後都沒有了);

2.馬玲所反映的問題已經不屬於人社部、社保的管轄範圍了,以後的養老金找單位去要,省社保局以後不管。馬玲從監獄回來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的養老金,雲南省社保局是屬於「代發」,省社保局以後不再發了。

中共《憲法》第44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法規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勞動法》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根據法律規定,原告依法享有按時領取養老金的權利;

2018年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其中第34條規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醫療及其它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機構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欠或挪用」。

事件回顧:

2018年4月20日,馬玲結束四年冤獄從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回家。4月23日,馬玲到雲南大學離退休處反映養老金問題,當時離退休處的韓處長和李老師接待了她,說她的養老金發放問題,雲南大學人事處、公安處、離退休處、圖書館等部門已經在一起開會後,人事處口頭通知馬玲的養老金按照被非法判刑時的50%發放,但是他們也沒有看到文件。

2018年5月10日,馬玲的養老金打到了卡上,是2,002.76元,確實是按照她被非法判刑時的50%發放的。馬玲的養老金從2015年1月停發至2018年4月,共3年4個月。

2018年5月15日下午,離退休處的李老師和方老師來到馬玲家中,給馬玲看了兩份複印件。雲南省人事廳雲人工【2004】16號《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後有關生活待遇的處理意見》(沒有發文機關的公章),人社部【2012】69號《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最後一頁標明此件不公開)。

馬玲看後表示:「這兩份東西不能夠作為扣發和少發我退休金的依據。這兩份都是複印件,2004年的那一份沒有發文機關的公章,因此既不真實,又不合法。2012年的這一份不公開的通知複印件,更不能作為扣發我養老金的依據。」

之後,馬玲寫了一份《關於要求退休金全額發放的意見》,將事情經過及訴求、理由等都表明了,之後馬玲把這份材料交給了雲南大學離退休處、圖書館、人事處、人事科、校辦、公安處、信訪辦,也找到了這些部門反映情況,但都沒有任何回覆,更沒有給予解決。

2018年7月18日,馬玲女兒張稷到雲南大學人事處找到處長,處長把她帶到副處長(女,姓彭)那裏,彭說:「不是針對你媽媽,你們法輪功,雲南省刑滿的都是這樣處理,我們是照雲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處做的。」

彭姓副處長還說一句,現在還有兩千,以後怎麼發還不知道。她叫張稷去找雲南省社保工資處。

2019年11月12日早上,馬玲來到雲南省社保局信訪處,當時接待的人員是胡某,馬玲說明了情況,並將《關於要求退休金全額發放的意見》交給了他。

之後,馬玲又找到了負責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辦公室,裏面的人拿出一份雲人社發〔2013〕8號文件給馬玲看,內容就是轉發人社部【2012】69號通知的,進一步詢問後,裏面的人表示她們只是工作人員,具體怎麼發放不由她們說了算,叫上社保局13樓去找。

馬玲到了社保三處,裏面的工作人員說養老金的問題從來都不對個人,都是由單位出面,單位是經辦,情況單位都知道,叫馬玲去找單位。

至此,雲南大學將扣發養老金的責任推給雲南省社保局,雲南省社保局又把責任推回給單位,馬玲的養老金問題沒有得到任何解決。

維護合法權益 起訴雲南省社保局

在此種情況下,馬玲向昆明市五華區法院遞交了行政起訴狀,將雲南省社會保險局告上法庭,在訴狀中要求:

1.確認被告扣發原告服刑期間以及出獄後的養老金(含應上漲部份)無法律依據;

2.請判令雲南省社會保險局依法履行給付職責,依照2015年至2019年每年雲南省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要求,足額補發原告從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共48個月的養老金共計金額24,2037.92元;並自補發完畢後,按月足額支付原告養老金。

馬玲從《憲法》、《勞動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社會保險法》、《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角度闡明,雲南省社保局適用69號通知停發並扣發她養老金的行為不具有合法性,希望法院支持自己的訴請。

追加第三人——雲南大學,馬玲的工作單位在對馬玲的迫害中難辭其咎。

12月3日,五華區法院正式立案後,雲南省社保局做出了一個拙劣的回應——徹底停發了馬玲的養老金。

1.拒不提供基本信息

馬玲的案子轉到五華區法院的行政庭後,馬玲到行政庭詢問過自己案子的情況,裏面的法官(不是馬玲這個案子的主審法官)說這個案子要追加第三人,也就是單位雲南大學,它與此案有直接關係,因此讓馬玲在原先的訴狀上追加第三人,補充第三人的信息,即: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繫電話等。

馬玲在法院行政庭的辦公室打電話到雲南大學離退休處給李老師說明情況後,他說讓打給雲南大學法律事務辦公室,他們負責一切雲南大學的法律事務。

馬玲打通後,雲南大學法律事務辦公室態度很不好,拒絕提供基本信息,還說讓法院直接發傳票來。

2.扣發馬玲的養老金

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馬玲的養老金存摺上打出的養老金,顯示的對方戶名是「雲南大學」,也就是說從2019年12月份開始,馬玲的養老金由雲南大學發了,金額仍是2,002.76元。

但是,從2020年2月開始,雲南大學也停發了馬玲的養老金,馬玲2月、3月都沒有發養老金。

馬玲三次打電話給雲南大學離退休處的李老師,問是怎麼回事,前兩次對方以「中共病毒」(俗稱武漢病毒、新冠病毒)學校沒有開學為由說無法查詢,最後一次對方回電話說是電腦系統問題,說已經叫他們打(養老金)了,3月25、26日叫馬玲去查詢,但是馬玲27日去銀行查詢後,仍未有養老金到帳,馬玲已將情況再次反映給他。

3.雲南大學主動上報材料給省社保局

在馬玲被非法判刑後,馬玲的妹妹就曾找過雲南大學離退休處詢問過馬玲的養老金問題,當時也是李老師在,他說馬玲才被判刑,國保(五華區國保大隊)就把判決拿給他們了。

馬玲在去社保詢問養老金問題時發現,她被非法判刑並要求停發她養老金都是由單位雲南大學有關部門報給社保的,社保的人很明確地說:「肯定是你們單位報上來的嘛,不然社保怎麼會知道,單位是經辦,這些事都是他們經手的。」

報道說,馬玲的養老金拿多少,該由哪裏發放,跟其工作單位——雲南大學沒有任何關係,因為養老金本質是公民的私有財產,就連發放養老金的社保部門也只是代管,並不是說這養老金的錢是社保的。

從馬玲正式退休後,她的養老金就已經與所有退休人員一樣,轉入社會保險體繫了,由雲南省社保局每月發放,並每年按照漲幅比例增長,與雲南大學毫無關係。

然而,雲南大學在馬玲剛被一審非法判決後,就立即向雲南省社保局上報停發了她的養老金,又在她從監獄回家後,私自開會無理扣發她的養老金,馬玲每年按照正常漲幅該上調的部份也被無理扣發。

自馬玲從監獄回家後,每年的四二五和十一前,雲南大學公安處、離退休處、圖書館夥同江北社區、馬村派出所、五華區國保等十來人還上門騷擾、拍照等。

報道說,馬玲作為雲南大學圖書館的一名教職員工,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多年裏,單位非但不保護自己的職工,還在其中參與並協同中共做惡,加重迫害自己的職工,所有參與其中的人員也難辭其咎。

尋求法律援助阻力重重

2019年11月馬玲聯繫了自己居住的江北社區的法律援助律師孫律師,就自己養老金問題向他進行了法律諮詢。11月10日,孫律師在江北社區的會議室和馬玲以及馬玲的女兒、馬玲的妹妹,給她提出的有關養老金的一些問題做了法律上的回答,當時社區綜治辦的辦事員張洪銘也在場,還做了記錄,拍了照。

諮詢結束後,馬玲等人在社區大門口的花壇邊看到五華國保有兩個便衣,這兩人曾經在2014年4月20日直接參與過綁架馬玲的妹妹馬燕。

幾天後,馬玲再打電話給孫律師想再詢問一些法律問題時,孫一聽是她,嚇得匆匆掛了電話。馬玲再打過去,對方直接按斷。

2019年12月3日馬玲起訴雲南省社保局在五華區法院立案後,馬玲因經濟困難,想尋求法律援助律師。在12月2日,馬玲就到昆明市五華區法律援助中心說明了情況,法律援助中心姓劉的負責人,一看被告是雲南省社保局,就面露難色,找各種理由推脫,後來說等立案了再來,還要求開困難證明,並加蓋社區、街道辦事處公章。

第二天12月3日,馬玲拿到五華區法院的立案通知書後,去社區開了經濟困難證明,又到蓮華司法所說明情況要蓋章,司法所孫所長打電話給劉某詢問情況,劉某卻不讓司法所給蓋章。

12月5日,馬玲一早來到五華區法律援助中心,劉某一看是她,直接說不給援助。馬玲將情況再次說明後,劉某又說養老金問題不給法律援助,還說他請示了領導,他也沒辦法,隻字不提他自己之前所說的。

馬玲從法律援助中心那裏拿的法律援助小冊子上看到,上面並未列出追討養老金不在法律援助範圍之內,而自己的情況完全符合申請法律援助。

在2020年傳統新年前,五華區法院行政庭工作人員告訴馬玲,她的案子還沒有交給具體的承辦法官,要等到年後,有具體的承辦法官後,會與馬玲本人聯繫。但是中共病毒在國內爆發後,五華區法院也一直沒有和馬玲本人聯繫。

在大疫下,馬玲已經兩個月沒有養老金,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轉自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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