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去年8 月被中共當局以所謂「嫖娼」罪名拘留的29 歲英國駐港領館前僱員鄭文傑日前在英國接受本報獨家專訪,詳述自己在西九龍高鐵站被「送中」,在深圳被關押、酷刑對待、單獨囚禁及被逼認罪,以及出獄後在香港、台灣被跟蹤恐嚇的經歷。以下是專訪的第四集:

<<上接1月9日B1版

鄭:負責我案件的國安、國保不希望拘留所的人知道我的身份,於是他們把我帶到距離羅湖拘留所大約30至40分鐘車程的地方。

抵達後,他們把我從車內拉出來。那個地方很靜,他們把我帶入一個房間,我聽到類似挪動傢俬的聲音,我想到刑具。我不知道我的命運會怎樣,因為這裏沒有司法公義,剛剛在車上我都在想,他會不會帶我去海邊呢,然後把我扔入海中「被自殺」,這都是可能的。

酷刑折磨直至崩潰 

中共攻破精神防線後再套料

他們開始去對我施行酷刑。因為我的眼睛被遮住,甚麼都看不到,只能聽到類似刑具的聲音。我感覺不對勁,主動說,你們不需要去虐待我,你們想知道的事情我會配合。他們沒有回應。

我被吊起來,五花大綁地吊起來。很長時間我的雙手不可以放下來的,很酸、很痛。(那個動作是如何,可否做一下?)類似「大」字型那樣。(綁著手腳?)是的,綁著手腳,但雙腳是分開的。

很多很多個鐘頭後,我被要求蹲坐,就是無影凳,或者要蹲下然後將手舉高,要做很多很多個小時。我的雙手很痛,不能休息,甚至睡眠也被剝奪。他要你罰站,完全不可以動的,如果動就會被打。譬如,坐無影凳,我的雙腳是顫抖的,但他覺得我做得不夠標準,就會拿類似削尖的警棍的東西打我。他特別攻擊我脆弱的部位,如腳的關節位。

他們有一個規則,就是如果我要說話,我要講「報告主人」,他們批准後才可以說話。我感覺他不想讓我說話,這裏是他們主場,他們需要時我才可以說話。(那基本上就是折磨你了?)是。(就不問話了?)也會問話的,可能是他們的一個策略。例如,當時我被進去時,有一個人講很完美的廣東話,是100%的香港廣東話。他壓低聲音問我叫甚麼名字,我說出名字後,他表示:聽不到大聲點。我非常驚訝,因為他完全是香港人的口吻。他質問我:你竟然幫英國人去監督中國人,在這裏你連堆屎都不如!

當時還有一個審訊人員,講北方普通話,他跟我說,他們來自情報單位,他說使領館都是一個公開的間諜單位,所以你很清楚現在發生甚麼事,這裏是沒有人權可言的。

他們對我施以酷刑,如果我不講「報告主人」,他們會用類似削尖的警棍打我的臉,打我的嘴。在某一時刻我崩潰了,我哭了。我請他們不要折磨我,他回答說這不是折磨是培訓,是訓練,幫我強身健體。當他們意識到我精神已經開始崩潰時,就把我放下來,開始餵我吃飯,施以恩惠。

他們也開始問我問題:你知不知道甚麼是MI5、MI6?員工證是怎麼樣的?你領館裏面每一層是做甚麼的?遊行示威你有沒有參與?有沒有認識大陸人參與遊行示威等等,重複很多很多這一類的問題。

接著開始餵我吃飯,然後在過程中做一些政治教育工作。比如,他們說,我知道你追求民主,但中國很多人教育水平不高,不適合民主。

我知道這是他們的策略,這個策略就是等到你精神崩潰的時候,他重新幫你建立一個符合他們(中共)官方意識形態的價值觀,同時再套料。

這個情況就大約維持了一個星期,基本上第一個星期我是不能走的,已經不能走。每一次當我由秘密審訊所被運回拘留所的時候,醫生將我的傷勢全部記錄在我的醫療記錄中。為甚麼我會知道?因為我要簽名、按指紋,所以我是親眼見到的。

雖然大陸官方說,他們沒有酷刑折磨我,我被釋放那天的醫療記錄顯示身體狀況一切正常。這是因為第二個星期他們停止了對我施以酷刑,而且還幫我治療,令這些罪證儘快地消失了。其實,大陸官方在玩文字遊戲,他們隻字不提我的傷勢,只提我被釋放當天的醫療記錄。

記者:審訊或者酷刑持續了多長時間?

鄭:每天七到八個小時。施行酷刑的地方是不知名的地方,因為我被蒙著頭看不到,估計是國安或國保的秘密審訊室。

記者:你由離開監禁拘留室去到被施酷刑的地方,過程中有沒有感受到或感覺到自己去了甚麼地方?

鄭:我覺得是政府院舍,地點比較偏僻,好像有些內院,因為他們拖著我走的時候,經過些草地而且聽到狗吠聲。所以,我覺得是比較標準大陸政府機關的大院。

記者:在你被施酷刑時有沒有聽到其它聲音?

鄭:沒有任何聲音,非常安靜,只聽到我自己的聲音。

深圳聯合辦案中心

囚禁香港示威者

記者:酷刑後你講到後來他們幫你療傷。可不可以形容一下療傷時是甚麼時間?

鄭:當時療傷的階段已經不在秘密審訊室了。他們帶我離開拘留所後,押送我去了一個叫聯合辦案中心的地方。當然去這地方的過程當中,我是看不到任何東西的。路上我隱約聽到一些地盤聲,我估計那是個新開發的地區,同樣距離拘留所約30至40分鐘車程。

到了聯合辦案中心,他們才讓我除下眼罩 。我見到一個算是端正的櫃枱,上面寫著「聯合辦案中心」。

我看到他們需要登記,估計這是不同的辦案單位。他登記的時候,我看到在原因事由一欄,他填上:保密。

完成登記之後,就帶了我進去做入監的手續,包括要將我粉紅色的囚衣,換成他們的囚衣,是橙色的囚衣,還要換手銬。完成手續後再做一次身體檢查。

做身體檢查時,有一位警員在櫃枱監察。那裏有很多很狹長的玻璃房,每一間房裏面都有一些發泡膠來阻止你自殺。在外面可以看見裏面的情況 。

在那期間,我看見大概十幾個我相信是香港的示威者。他們穿著橙色的囚衣,垂頭喪氣地坐著望著自己的手銬。

記者:有沒有跟這十幾個人有眼神接觸?

鄭:那十幾個人沒有和我眼神接觸,是我看他們,他們沒有看我。他們主要是低頭看著自己的手銬。但我從側面觀望他們,我相信他們是香港年輕的示威者。

記者:可否形容大概幾歲,男還是女?

鄭:男女都有,大概15、16歲到27、28歲之間這個年齡段都有。

記者:記不記得他們的樣子?

鄭:不太認得,因為我是從側面看到他們。但是直覺和基於他們的打扮外表,我相信他們是香港的示威者。當然那一刻我沒辦法證實,這只是我的猜測和感受。

完成手續後,我跟著他們經過一條走廊,兩邊全是房間。期間我聽到廣東話的聲音說:手舉高點,你遊行集會示威的時候舉旗不是舉得很高嘛!基於這一點,我估計此刻室內被審問的是香港的示威者,而且我相信他們在施以酷刑。因為,前幾天我被人嚴刑虐待時, 同樣都要舉高雙手。

我被帶入一間審訊室。然後他們繼續問類似的問題。幾乎每天如是,但就越問越深入。完成整個審訊後就帶我出去。

當我準備離開這個聯合辦案中心的時候,我就看見一個大約十五六歲很年輕的女子正在剛剛進來。基本上我和她擦肩而過,因為我出她入,我和她有一面之緣,只是沒有辦法說話。但我看見她的正面,我現在大概可以認得她的樣子。當時她也是穿著橙色的囚衣,戴著手銬,正在做身體檢查。直覺告訴我:她是香港示威者。

然後我準備離開的時候,那個負責我案件的辦案人員就和我說:我不瞞你,她就是因為在香港遊行示威而被逮捕回來的。然後他問我是否認得她, 我搖頭。事實上我真的不認識她。他說,這就最好,就離開了。

這是我第一次從負責審訊我的審訊人員口中 親口地證實有香港示威者以各種理由在大陸被拘留。

記者:在聯合辦案中心他們是否再套取你一些關於香港抗爭者的材料?

鄭:有,我亦都相信這是聯合辦案中心的成立目的。

我估計這設施是剛建好不久,我聞到很新的味道 ,設備亦都很新。為甚麼叫聯合辦案中心? 我推斷這些示威者分散在不同地方,可能深圳或整個廣東省,分散在不同的拘留所。然後為了集中調查案件,就把他們集中押送到這個聯合辦案中心去辦理。顧名思義我相信是跨部門的機構,可能由民警、國保、國安聯合調查。

我覺得他們可能不想香港示威者聚在一個地方,所以化整為零,把他們分散在不同的地方拘押。而我自己就被拘押在羅湖拘留所裏。

然後在這地方做互相驗證,比如,可能國安現在問我這個問題,之後他可以馬上拿這問題去問別人,去互相驗證,進一步收集資料,拿到這些資料後,再去問其他被捕的示威者。

或有香港警察和秘密部門 

上大陸審訊抗爭者

記者:審問你的人可否描述一下他們是說廣東話,還是普通話?

鄭:兩者都有,有說廣東話也有說普通話。

記者:說廣東話的,以你的判斷會不會是從香港委派過來的?

鄭:有可能。包括之前對我施酷刑的那位人士。雖然我被蒙面無法看到他,但是他完全是說香港人的廣東話。

但當然有一些審訊人員說的廣東話,很明顯有廣東省的口音,所以我覺得兩邊都有可能。

記者:會不會是香港警察有些秘密部門或者甚至乎某些機密單位秘密地去大陸審訊?

鄭:我沒有辦法證實他的身份,只是憑他的口音判斷。(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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