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去年8 月被中共當局以所謂「嫖娼」罪名拘留的29 歲英國駐港領館前僱員鄭文傑日前在英國接受本報獨家專訪,詳述自己在西九龍高鐵站被「送中」,在深圳被關押、酷刑對待、單獨囚禁及被逼認罪,以及出獄後在香港、台灣被跟蹤恐嚇的經歷。以下是專訪的第三集:
鄭:過了一會,又換了另外一批人進來,跟著就開始用我的口供質疑我。期間我發現他其實都很了解我在香港的行為。比如,他會知道我加入過Telegram的一些示威者群組或channel,甚至他相信我是勇武派的示威者。他也提到一些人名,這些他是不可能事先知道的,所以我覺得他在審問我之前已經掌握了我的情況。他企圖證明我口供的真偽,你說你沒有參與暴力,但是為甚麼你在Telegram上有加入這些示威者的群組呢?而部份示威者是勇武派?他就這樣質問我。
我覺得這是他的審訊策略,攻防戰擾攘了七、八個小時之後天亮了,我已經沒有時間概念,他把我帶去一個拘留室,是籠子,籠內有簡單的棉被,以睡一會或者休息一下。當時只有我一個人,我很彷徨,因為我不知道未來會怎樣?他也都沒有跟我說明原因。當時門口有一個負責看守我的民警,我嘗試跟他說話。我問:其實我有沒有可能出去?他小聲跟我說,你要等24小時,24小時後會有結果。在這過程中,出出入入都會聽到他們說:黑衣人、黑衣人。
再說遠一點的,我在西九龍公安派出所的時候,那班公安的眼神非常凶狠。雖然負責看守我的人都算溫和,但是其他出出入入的人的眼神是很凶狠的。
我想,為甚麼他們預先標籤我是黑衣人呢?又過了大概七、八個小時,24個小時差不多完了。突然有人叫我出去,我就很怕,擔心自己能否離開這裏。結果他就帶我上了警車,還有我的背包和其它物品。警車內有鐵窗,是囚犯人的那種。當時警車播的歌就是Beyond的「大地」。那首歌就是講述如何跟家人分離的,那期間我很彷徨。之後,他們把我帶去羅湖的派出所,到了大堂,已有大約10個身穿制服的民警在那裏等候。他們在交接過程中也許因為文件問題產生了誤會,那些便衣暫時離開了,將我交帶給羅湖的那班民警。
避開政治檢控 被迫承認「嫖娼」
期間,我聽到民警的小聲言語中,有提到國保這個字,就是國內安全保衛局。我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因為國保是負責處理政治案件的,他們專門針對政治異見份子,做所謂反滲透等等這些事情,我可以說是一個政治迫害的案件。
他們帶我去重新辦理「入冊」手續的時候,我也聽到他們說我是「武裝叛亂」及「暴亂罪」的犯人。我很震驚,我知道從我被逮捕,由西九押去深圳,然後被審問那些政治問題,我知道是政治控罪。我當時很害怕,甚至控制不了自己,我都不斷向他強調:沒有,我在香港沒有做過暴力的事,我不斷地跟他們強調。當時那個人可能覺得他應該說了一些不應該說的話,就馬上跟我說,是「犯罪嫌疑人」。
記者:他想向你澄清,覺得自己講多了?
鄭:但我知道他的動機了。之後將我叫去另一個的審訊室,那個審訊室大很多,也沒有籠子,但是依然有一張老虎椅,我就坐上去了。
審訊室大概有17到20人左右,一半是便衣、有一半是穿制服的。根據他們的耳語,穿便衣的是國保,我大概可以確定是秘密警察,至少是國保甚至是國安的機構在調查我的案件。
可能他們之前調查或跟蹤過我,他們知道我出完差或者去旅行的時候,都會去做按摩。於是他就會說根據外部資訊,線人指控我嫖娼。其實我不在意被控嫖娼,因為我更擔心會被控以政治罪名,即武裝叛亂和暴亂罪。所以我明確地問,嫖娼會是甚麼刑罰。他強調,嫖娼不是嚴重罪行,你不會被帶去刑事拘留所,會被帶去行政拘留所,待遇也會比較好,不會留案底。
他當時也都有暗示,說如果我不合作,就會將我交回給本身辦案的人,就是那班便衣,他暗示如此就會從嚴處理。因為面對國保或國安,我只能任人宰割。別無他選,我一定要去承認一個比較輕的罪名。因此我承認了嫖娼,當我一承認嫖娼,穿便衣的那班人鬆了一口氣,當時我的研判就是他們至少完成了他們上級領導的指標,就是要求我去承認這個罪名。
記者:你是否認為因為此事當時在香港已經曝光了?
鄭文傑:可能是,可能是被曝光了,或者他們想先企圖用行政拘留的名義去將我拘留,然後得到更多的資訊,等到上級有進一步的指示,再進行進一步政治檢控。因為行政拘留,第一,他不需要通報香港政府,第二,他不需要經過法院,所以他可以排除有第三方任何的機構,是去令到整個案件曝光,可以被他們肆意地去處置。所以對於他們來說方便操控,就是怎麼曝光?用甚麼形式曝光?對他們來說彈性比較大,所以我當時認為他們的臉、他們的表情是鬆了一口氣,是完成了一個階段性的任務。
我當時覺得有希望,至少我沒有馬上被用國安的名義送去刑事拘留,我的待遇相對來說也比較好,不會被秘密地政治審訊,沒有被送入一些秘密的審訊所。
其後,我馬上被帶到拘留室。拘留室裏面有兩個看上去被拘留的人,很瘦,好像是吸毒的。其中一個問我一些很奇怪的問題,說他很不喜歡中國當局,可不可以告訴我有一些甚麼形式可以拿到美國護照,要去美國從軍。當時我懷疑他是臥底,因為他提的問題很不正常,或者他是受到警察的指示去問這些問題。整個過程中我都沒有正面回答他。不久,他就被兩個黑衣人帶走了。此刻,我更加確定他們應該是臥底,因為當時是半夜,不會有人會帶走他們,應該早上才會有人接他們。或許他們問不到重要內容,其他人就將他們帶走了。
在羅湖拘留所被暴力對待
幾個小時後的早晨,他們叫我出去,我被戴上手銬,換上囚衣,帶上囚車,去做身體檢查。這是我第三次做「入冊」手續,照囚犯相、驗血、驗尿等等等等。之後我被送到羅湖拘留所,得到15天的拘留期限。
他們有一份裁決書,裁決書的日期上留白,然後叫我在那個空白處按指紋、簽字。其實他們想操控我被拘留的期限。就這樣我到了拘留所。
記者:其實,會不會說惡夢就在由拘留所那裏開始?
答:一開始就,我想整個過程都是惡夢。由我在西九龍被帶走,進入了福田的派出所後,情況開始急速惡化。
在拘留所的第一天,我被安排跟大概十六個人住在一起。那時是我拘留期間覺得最欣慰、最開心的時刻,因為終於有人可以聊天了,他們其實都對我很好,免費給了我很多食物,他們全部都是大陸人。他們有些是吸毒,有些嫖娼,有些打架,有些是駕駛冒牌車等等,都是因為一些很輕微的治安事件進來的。
記者:那些就不是你之前所提到的那些臥底了?
鄭:就不是了,我自己感覺不是了,大家聊天都覺得我的案件不正常,如果要抓嫖娼怎麼可能會在西九龍抓呢?怎麼可能由國安國保的單位去偵辦呢?其實他們都知道這是一宗政治案件,他們說我一定是得罪了某些人了。
他們其中有一個人幾天後就要離開了,因為他是打架進來的,正當防衛,但是中共不鼓勵民眾正當防衛,他們的規矩就是,打贏的那個就坐牢,打輸的就住醫院,其實是沒有贏家的。其實中共是不鼓勵他們去保護自己的。
這個人和我說,不如我幫你傳信息。於是,我將我家人的電話告訴了他,請他轉告我的家人,我是因為在香港發生的事而進來的,不要來大陸找我,因為可能有危險。
過了不久我就被提審,繼續審訊,回到監倉已是半夜,他們不敢跟我講話,也都不敢看我,大家都很安靜。其中一個人靜靜地跟我說,如果我再跟你講話,我都不能出去。所以我當時已經知道,沒有任何的信息可以被帶離這個地方。
過了不久,我就被單獨的囚禁,如此囚禁了十三到十四天,期間沒有辦法跟其他人聊天。
記者:那你帶出去審訊的過程可不可以講講,是否每一天都帶你離開拘留室?
鄭:是,有不同階段的。一開始是在拘留所裏面審訊,拘留所裏面有審訊室。我始終認同拘留所起到一些保護作用,例如,審訊室裏面將審訊人和被審訊人隔開的。他是在審訊場所的外面,我算是在拘留所的裏面,而他們自己也都會有拘留所的守衛,或者一些人在場看守,當然那一班穿著便衣的國安或者國保是不想讓他們看到審訊的內容和過程,所以就叫他們關上門在外面等。審訊一開始就在拘留所進行的,也問我手機密碼之類的事,審訊達到某種程度時,他們就會使用暴力。
記者:即是前一個階段手機一直都在他們手上,(是的),而你認為手機是未被打開過的?
鄭:未打開過的,未打開過的,直到他們真是沒有辦法在我口中得到密碼,便訴諸暴力。兩個便衣在我左右兩邊,一個拿著我的手機,另一個就負責固定我,我知道要強行做人面識別,所以我就低頭拒絕。他們其中一個就扯住我的頭髮,然後就逼我做人面識別的。
那一班國保或國安人員要求拘留所的人將我的手扣鎖在老虎椅的鐵條上,令我無法動彈。最後,逼於無奈,我在他們的暴力脅迫下開了手機。我當時很明確地講,你竟然夠膽對領事館的人員採取暴力,他們不作聲,全程保持沉默。
也許那一天之後,他們覺得在拘留所內審訊我很不方便,礙手礙腳的,因為拘留所的人也都在看著。也許當時拘留所的領導也都擔心他們要承擔責任,所以就安排醫生在我每次提審之前和之後做身體檢查。
所以當時承認嫖娼,然後被關押在拘留所,相對來講可能會起到一個比較間接、輕微的制衡作用,多多少少能夠保護到我。當然國保或國安會覺得很不方便。其後,他們就帶我離開拘留所進行審訊。譬如,叫我出去,做身體檢查,之後將我的囚衣反著穿,因為囚衣上有我的資訊,有我的編號,有我來自哪裏,所以要反著穿。然後將我帶上手銬、腳鐐,用黑布蒙住雙眼,再用黑布蒙頭,在蒙頭的那一刻,我看了外面一眼,不是警車,是一輛私人的小型客貨車(貨Van)。被黑布蒙頭後,我完全看不到了,他就將我拉了出去。在客貨車內,我被要求躺在後座,整個過程就像綁架。(待續)
注:部份內容是在尊重原文的前提下經過編輯整理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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