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8歲的中五學生曾志健在10月1日的抗爭中在荃灣遭全副武裝的警員近距離開實彈,射穿肺部重傷,引發全港憤怒。警方高層一再為開槍辯護,但根據現場影片可分析出,警方至少有四大謊言。

一、現場警員行為證實:警方早已決定使用實彈

中共「國慶日」下午,曾志健遭警員實彈打中胸部,一度情況危殆,震動全港和外界。

香港警方幾名高層——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等先後為開槍辯解,皆聲稱「警員是在生命受威脅情況下開槍」,但此說辭受到多方強烈質疑。

盧偉聰2日凌晨見傳媒,在未做任何調查下公開表示警員開槍「合法合理」。其稱,「有人用尖頭硬物插向那個警員」,在電光火石下,開槍警員受到近距離攻擊,故使用佩槍開槍。他還聲稱,在場警員隨即為受傷者止血施救。

2日的記者會上,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又指,當時有抗爭者用鐵通襲擊擎槍的警員,有「搶槍」危險。維持開槍「合理合法」的結論。

《蘋果日報》報道,該報分析過不同角度的現場影片,實際情況與警方兩日來的說法截然不同。

首先,開槍警員在距離幾名抗爭者約五米時,已經率先用右手舉起左輪手槍,並將手指扣在扳機上,又主動向前走接近抗爭者,證明該警員在遇擊前,很可能已決定要接近抗爭者開槍。

影片亦顯示,開槍警員一直手持一支長槍,相信可發射橡膠子彈和布袋彈,同時他和另外最少一個警員又配備胡椒噴霧,但警員卻沒有使用這些較低傷害武器,又沒有嘗試向天鳴槍示警,一下子將武力提升至實彈。

香港前監警會委員張達明日前對媒體表示,不認同盧偉聰的說法,質疑抗議者並非手持可致命武器或利器襲擊警員,但警員卻近距離開致命一槍。

二、中彈學生手持白色細棍 非「削尖行山杖」

10月2日,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在記者會上辯稱,施襲者當時以各種武器,包括削尖的行山杖插向警員。

但是,根據法新社記者拍攝到的中槍者於衝突前的影片,當時曾志健手持疑似浮版的盾牌,右手則只持一支白色細棍,外形似是一般傢俬組件,並非謝振中所指的「削尖」武器。

此外,警方2日還聲稱,有另一名抗爭者企圖搶去傷者的鐵通,但從多段媒體拍攝的影片中,都未顯示有警方所稱的內容。

三、警員拒對中槍者施救 延遲15分鐘急救時間

盧偉聰聲稱,警員開槍後在場警員隨即為受傷者止血施救。 但事實是,警方當時阻延對中槍學生的急救。據城大學生會「城市廣播」拍攝片段,學生中槍後倒地,其他抗爭者隨即散開。一名抗爭者上前欲幫助倒地的曾志健,卻被一名警員撲倒,緊緊壓在腿下,該警員同時左手持真槍,指向某個方向的抗爭者。

曾志健倒在地上,不斷地痛苦地喊「救命啊」,但在接近3分鐘的時間裏,在場的至少6名警員都置之不理。警員們都在戒備現場周圍的狀況。

被警員撲倒的抗爭者掙扎著籲警員叫義務急救員為中槍的學生急救,但警員拒絕,稱「first-aid牌我都有啦……(但)我在控制你嘛。」結果曾志健中槍約15分鐘後,才有救護員趕到。

曾在廉署接受槍械訓練的民主黨議員林卓廷指出,當時警員並沒有按慣例,選擇向天鳴槍遏止衝突,當中槍學生倒地,大呼救命和要求送院,但3分鐘內均沒有警員上前進行急救,警員更制服打算上前急救的抗爭者,表明警方寧願抓人,都不救人。林卓廷又指,警方沒有即時救人,也沒有即時上前落手銬,明顯知道他傷勢嚴重,卻任由中槍者在地上淌血。

四、警隊高層對警員開槍的說辭前後矛盾

盧偉聰回應為何向學生胸口開槍時稱,警員是在「電光火石」下、短時間內作出判斷。

但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在2日的記者會上則稱,當時警員沒有立刻開槍,顯示他「好細心分析」處理方法。

而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又稱,為即時制止施襲者,警員開槍要向最有效、最大面積的地方開槍。港媒認為,這意味著,警員開槍射學生胸口是蓄意瞄準,非瞬間決定。

據警方數據,10月1日衝突中警方拘捕了269人,年齡介乎12至71歲;同日警方使用了約1400枚催淚彈、190發布袋彈、230海綿彈及6發實彈。

10月1日,警察開真槍,實彈打中年輕學生的要害部位,消息震驚全港及國際社會。香港多家機構均發聲明,強烈譴責警方行刑式開槍射擊抗議者。

10月2日,香港市民上街,抗議警方首次實彈打傷中學生。許多人不斷高喊「解散警隊,刻不容緩」等口號,指責警察「蓄意謀殺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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