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公民黨創始人陳淑莊在早前於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就目前香港人權問題做公開發言後,今日(19日)會見了傳媒,講述了她在聯合國期間所涉及的相關議題的同時,亦對早前一名「反送中」女抗爭者被捕後對於警方「裸體搜身」的指控提供最新進展。

陳淑莊議員表示,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發言,很多事實是根據警方自己提供的數據所做的調查報告,相關內容包括(警方)在與抗爭者對抗的過程中使用了多少枚催淚彈,警方如何使用過度武力無差別對抗爭者進行傷害,包括一項典型案例中一名被警方使用布袋彈射傷右眼的少女K小姐。「所有這些資料都是在經過確認之後才在發言中透露出來的。」陳淑莊說。

陳淑莊又在記者會上透露,涉及在「反送中」運動中被警方拘捕並且遭到「裸體搜身」的女性抗爭者姓呂(後稱呂小姐),昨晚,由其代表律師向警方呈遞了十頁紙的信函。

陳淑莊表示,在信函中,律師要求警方作出刑事調查以此跟進呂小姐事件,並向警方索取相關資料包括閉路電視的紀錄等。

另外,陳淑莊還提及,警方必須回應關於「刑事調查」的要求,否則呂小姐的代表律師會相應作出不同的法律回應。

據呂小姐早前表示,她曾經被迫裸體搜身受凌辱,她還公開了涉案兩名女警員的編號。

對於呂小姐的個案涉及多少警員,以及警員的編號等,這次,陳淑莊議員在呂小姐及其代表律師的首肯下,今日向傳媒提供最新進展。

她說,「如果當時警方有『裸搜』,並且根據程序有多少警員參與其中,而進行『裸搜』的警員涉及多少,而呂小姐被『裸搜』究竟涉及到多高級別的警員,或有多高級別的警員知道呢?包括案件主管(OC Case)有否參與? 甚至有可能涉及高級警司,可能需要高級警司等人的首肯等,那到底有沒有上述情況發生?如果有的話,可能會涉及兩項非常嚴重的刑事罪,我在說這一班人(警方),亦即相關的責任人,當中有可能涉及酷刑、串謀,甚至猥褻侵犯等非常嚴重的罪行,所以案件涉及警方高層去到什麼位置,有一些什麼人涉及此一案件的,我們希望了解。」陳淑莊議員向傳媒展示了一個警員級別階梯表。

對於被拘捕人士需要警方搜身的問題,警方發言人傅逸婷曾就此案回應過記者,不過對於記者多次追問是否必須簽署同意書後才可以進行裸體搜身,傅逸婷都不肯回答。

陳淑莊表示,對於搜身的程序亦都需要警方提供表格給相關涉案人員進行填寫才可進行相關搜身行為,這些相關文件呂小姐的代表律師亦都在昨晚呈遞給警方的信函中作出過請求,希望警方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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