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展開了對一群本地及海外投資者的法律程序,懷疑他們透過一項規模龐大及經仔細安排的操縱計劃,操縱於創業板上市的正利控股股份。

該法律程序在2019年7月11日展開。證監會為了確保有足夠資產履行可能由法院作出的任何回復原狀令,同時申請了緊急臨時強制令,以保障因涉正利的可疑交易而受影響的對方利益。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廖文健26日命令,於2019年7月15日向證監會頒佈的臨時強制令將繼續生效,以凍結由15個本地及海外實體持有的不多於1.249億港元的資產,金額相當於他們及其代名人在被指涉及正利股份的操縱活動中所得的合計利潤。

證監會指該項操縱計劃在正利於2016年3月29日上市之前已被策劃及展開,並持續超過5個月,令正利的股價和成交額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9月6日期間以人為方式飆升,以及導致正利的股價在2016年9月7日大跌90%。

證監會正尋求法院向被告作出命令,飭令他們在法院裁定被告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相關條文的情況下,須交出他們的利潤或使受影響的對手方回復至交易發生前的狀況。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表示:「本會承諾以零容忍的態度對待市場失當行為,及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和市場廉潔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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