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襲擊當晚,我因工作而閉關撰寫陳詞,直至半夜才發現香港已面目全非。當時一位法律界精英朋友痛心不已,問我:「我們這麼努力成為律師,其實是為了甚麼?」

那一瞬間,我徹底墮入意義真空。我質問自己,我們這一代人,讀聖賢書、修法習醫、關心社會,到底為了甚麼,就是為了看到法律無力驚馭警方嗎?高尚的醫生朋友們,醫院已淪為被追捕的場所了。中環金融才俊朋友們,催淚彈已放到畢打街的十字路口了。

我們甘心香港這樣嗎?

運動曠日持久,疲態漸現。前線示威者被訴以暴動罪,一時間人心惶惶。我寫下這段文字,是希望解釋在我眼中,此刻運動更須堅持下去的必要及意義,尤其是對一些提倡和解、在越趨兩極的紛爭中感到迷惘的溫和派朋友。

先此聲明, 我無意淡化部份示威者的行為。即使是支持運動的朋友們,在被質疑示威者訴諸暴力時,除了強調警方濫暴,也不可能否認掟磚、襲警等事實的確存在——問題是:在承認前線確有衝擊犯法時,我們還有甚麼理由支持運動繼續下去?

對我而言,答案是法律面前,人人生而平等。你認為示威者的行徑激進過火,但請記得,他們一直受法律制裁:已經有四十五人被控暴動,而前方只有更多人等待被捕,集體面對審判,進而鋃鐺入獄。

你甚至可能覺得這是法理及公義的彰顯。 然而與此同時,沒有一位濫權失職的警察被拘捕、調查、革職。處理元朗襲擊的警方沒有任何一人需要問責。一個都沒有。

今日香港真正逍遙法外的,不是犯法後被捕的示威者,而是集體藏起委任證的警察。過去警民衝突,你要各打五十大板,說警察也有難處,我縱不同意,尚可理解。

可是元朗白衣襲擊當晚,當區警署故意落閘、緊急熱線無法撥通、警方姍姍來遲而說「沒看到人持有武器」,鐵證如山——大家都不願相信是警黑合作,即使我傾盡畢生的同情與諒解,即使我極度寬容地看待警方,最起碼也涉嫌公職失當。

為甚麼公職失當沒有任何後果?

法律賦予警方秉公執法、儆惡懲奸的權力,卻從來沒允許過警察知法犯法。相反,《警隊條例》第37條訂明,任何警務人員如被指控任何罪行,並不會得到豁免。

如今我們的政務司長只是說了一句「責無旁貸」,警方隨即表達強烈不滿;社會賢達如前首席法官李國能說要獨立調查,警隊說你最好不要辜負我們的支持。示威者犯事會被捕,但警察永遠不會。警隊才是真真正正站在法外之地,完全不受法律約束的一群。

很多朋友不願看見年輕人繼續犧牲,大家要見好就收——現在有「見好」嗎?我們見了甚麼「好」可以收?六月至今,政府一直對民間意見置若罔聞,從來沒有打算讓步,由始至終只想將街頭的人一網打盡。

發球權從來不在示威者手中:球一直在政府及警隊一方,正因為他們牢牢捉住權力而無所作為,才會一次又一次錯過和解的契機。

連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都拒絕,即使一貫提倡大和解者如我,亦實在看不見政府有任何要溝通的意思。

這不叫見好就收, 這叫趁早投降。

很多朋友見衝突無日無之,真心希望社會能恢復日常——難道投降之後,我們就能回復正常了嗎?一早就回不去了。

如果運動此刻瓦解,警方日後只會變本加厲;至今曾經公開表態、聯署、罷工的人們,在公在私都會被秋後算帳;政府全面反撲,選舉、傳媒、法律,制度內外的我們都無處可逃。屆時公民社會遭受的傷害將會無以復加,是真正意義上的一沉百踩。現在叫停,不是懸崖勒馬,而是放虎歸山、為虎作倀。

要不要支持運動繼續下去,於我只是一個簡單的道德判斷:

你能不能接受社會有一群人永遠不受法律制裁? 我不能,所以我還在這裏。

最後是運動的意義。元朗襲擊當晚,我因工作而閉關撰寫陳詞,直至半夜才發現香港已面目全非。當時一位法律界精英朋友痛心不已,問我:「我們這麼努力成為律師,其實是為了甚麼?」

那一瞬間,我徹底墮入意義真空。我質問自己,我們這一代人,讀聖賢書、修法習醫、關心社會,是到底為了什麼,就是為了看到法律無力驚馭警方嗎?高尚的醫生朋友們,醫院已經淪為被追捕的場所了。中環的金融才俊朋友們,催淚彈已經放到畢打街的十字路口了。

我們甘心香港這樣嗎?

我們若要自由正直地生活,這場運動就是我們的最後一口氣。前路幽暗險阻,無人看見曙光;但在我接受的教育裏,「永不言敗」的意思不是為著勝利在望而戰,而是在逆境波中,仍能斬荊披棘、克服絕望,為著尊嚴、勇氣、平等而戰。

八月了,風狂雨暴,但我希望香港仍能團結一致,戰至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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