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周二(7月23日)正式起訴丹東女富豪馬曉紅、丹東鴻翔實業有限公司(簡稱丹東鴻翔)以及3名公司高管,指控其涉嫌躲避美國制裁、幫助北韓發展核武器和彈道導彈。
根據美國司法部周二發出的公告,聯邦大陪審團指控四名中國公民,及一家中國公司違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共謀違反IEEPA和欺詐美國罪;共謀違反和規避「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者的制裁條例」(WMDPSR)的限制規定;以及共謀洗錢四項重罪。
首次對涉嫌違反對朝國際制裁的中國公司正式起訴
這是華盛頓首次對涉嫌違反對朝國際制裁的中國公司提起正式起訴。2016年9月26日,美國財政部已對丹東鴻祥、馬曉紅、周建舒、洪錦花等宣佈實施制裁,並凍結了丹東鴻祥及其幌子公司的25個中資銀行帳戶。當時,美國司法部也對上述實體提出了刑事起訴書,但未有後續進展。
司法部周二的公告是該案的最新進展。司法部的公告說,新澤西州紐瓦克的聯邦大陪審團周一(22日)已發出起訴書,指控馬曉紅及她的公司丹東鴻翔實業發展有限公司(DHID)、該公司的三位高管——總經理周建舒,副總經理洪錦花和財務經理洛傳旭違反IEEPA、共謀欺騙美國和洗錢。
「(馬曉紅等人)被控通過20多家皮包公司,代表受制裁的北韓實體、參與涉及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的非法金融交易。」美國司法部助理檢察長約翰・德默斯(John Demers)說,「經過聯邦執法部門的不懈努力,我們才能揭示他們的違法行為,並邁出將他們繩之以法的第一步。」
司法部助理檢察長布萊恩·本茨科斯基(Brian A. Benczkowski)表示,任何通過美國銀行系統、密謀,與受制裁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國做生意的中國公司應該三思而行。
「這份起訴書證實,司法部會用各種刑事訴訟工具,來偵查非法的金融交易並執行美國制裁政策。」他說。
「馬曉紅、她的公司和她的員工試圖欺詐美國,他們逃避制裁限制、並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者做生意。」負責此案的新澤西州檢察官克雷格・卡佩尼托(Craig Carpenito)說,「我們將繼續與(司法部)國家安全部門和刑事司密切合作,識別和起訴這類被告,保障所有人都有一個更安全、更公正的環境。」
根據美國檢方的起訴書,馬曉紅等4人面臨多項指控,因違反IEEPA,最高可面臨20年的監禁和100萬美元的罰款;共謀違反IEEPA和詐騙美國,最高刑期為5年,罰款25萬美元;共謀洗錢將面臨最高監禁20年,最高罰款50萬美元。
美國制裁丹東鴻翔及馬曉紅的重點回顧
丹東鴻翔的核心業務就是與北韓的邊境貿易。在2009年8月11日之前,丹東鴻翔一直與北韓光州銀行公司(KKBC)存在公開合作關係。
據悉,馬曉紅為躲避監管在香港和其它海外避稅港,開設或收購新的子公司和皮包公司,掩蓋其和北韓實體進行貿易、進行洗錢,和進口北韓需要用於武器製造的違禁材料。
當時,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已根據「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者的制裁條例」,將北韓光州銀行公司納入制裁名單,因為北韓光州銀行之前,為另外兩家北韓實體湍州商業銀行(Tanchon)和Hyoksin貿易公司,提供美元交易服務。
再往前推,小布殊政府於2005年6月將湍州商業銀行,列入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黑名單。隨後,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於2009年7月根據「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者的制裁條例」,將Hyoksin納入制裁名單,作為特殊指定國家和個人的制裁(SDN)。
而湍州商業銀行和Hyoksin貿易公司,一直與北韓礦業開發貿易公司(KOMID)有業務聯繫,北韓礦業開發貿易公司是北韓的頭號軍火商,也是與彈道導彈和常規武器有關的貨物和設備主要出口商。
對應中共當局的舉動,雖然明文禁止違禁產品出口到北韓,但整個過程中,當局沒有對丹東鴻祥採取任何行動,直到美國外交官向中方通報2016年8月新澤西州法院發出的起訴書。起訴書列出了馬曉紅和該公司三名高管的姓名。
丹東所屬的遼寧省公安廳作出回應稱,將展開相關調查,但在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聲明前,當地政府幾乎沒有任何進展。而最初在官方媒體上的相關丹東鴻翔的文章也遭刪除。
隨後,馬曉紅「失蹤」數月,直到2018年1月,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回應《紐約時報》提問時聲稱,馬曉紅等人面臨「經濟犯罪」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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