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今日宣布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他說自己是愛國愛港商人,希望撤回申請有助減少社會爭拗。
上月初入稟高等法院,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出司法覆核的劉鑾雄透過律師行發表聲明,表示他是愛國愛港商人,之前提出申請是為了保護自身權益,不是針對國家及特區政府,希望撤回申請,減少社會爭拗。
劉鑾雄二零一四年三月被澳門法院裁定行賄和洗黑錢罪成,判監五年三個月,之後再無踏足澳門。他上月一日入稟高等法院,指修例不符《基本法》及《人權法》,提到自己有直接法律利益,如果《逃犯條例》成功修例,可能要被迫流亡。他又指當年是因為病重,才不情願地缺席澳門的聆訊,將他定罪是不公義,要求法院頒令將他引渡去澳門是違反《人權法》,以及聲明修例不可有追溯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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