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副總理劉鶴赴美就兩國貿易問題磋商仍然沒有結果。會談公報涉及的七方面內容,1、2、4條都涉及知識產權,依次為:美國公司被迫向中國轉讓技術;在中國境內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執行的需要; 中國對美國商業財產進行的網絡盜竊所造成的傷害。由此可見,知識產權保護是美國亟欲解決的問題。不少人曾評說,中美貿易衝突源於雙方價值觀衝突。深入分析,就會發現最深刻體現中美兩國價值觀衝突的問題,非知識產權莫屬。
中美衝突的焦點是知識產權
中美貿易戰從一開頭,美方就公開宣示,要求中國停止盜竊美國的知識產權。此後美國不斷起訴各種盜竊商業機密的涉案人物,其中不少是中國「千人計劃」的參與者。美國司法部1月28日正式宣佈起訴中國電信巨頭華為及其首席財務官孟晚舟,並通過兩家法院提出23項具體指控,被控的主要罪名包括銀行及電信欺詐、妨礙司法與竊取商業機密。美國行業團體普遍反對白宮利用關稅向中國施壓,但在知識產權問題上卻與白宮立場一致:中國政府需要停止補貼本國企業和強迫轉讓技術的行為,這些做法損害了美國公司利益。
那麼,是中國不知道尊重他國知識產權的重要性麼?當然不是。從鄧小平宣佈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一直擺出一副尊重國際社會知識產權法規的姿態。從1980年起至今,中國已加入17個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多邊條約。其中最重要的是1980 年加入的WIPO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賴以組成的文書),1985年加入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簡稱「巴黎公約」)。據專家解析,對於知識產權保護較重要的國際多邊條約是6個,即中國已經加入的WIPO公約、《巴黎公約》、《伯爾尼公約》、TRIPS、WCT與WPPT。這6個條約除了TRIPS是由WTO管理以外,其餘5個條約都由世界WIPO管理。
美國與中國發展經濟關係之初,就一直在引導中國關注知識產權保護:1979年7月簽訂《中美貿易關係協定》,1992年1月簽署《中美政府關於保護知識產權的諒解備忘錄》,這一備忘錄對中國的專利權、著作權、藥品和農業化學物質、電腦軟件、行業機密等知識產權保護提出具體要求;1996年6月簽署《中美知識產權磋商協議》。
為甚麼這麼多國際條約及中美雙邊協定都無法約束中國在知識產權問題上的違規行為?為甚麼有關知識產權的談判成了中美貿易談判中最難達成一致的難點?我認為中國在這方面存在認知上的障礙,可稱之為「心魔」。
中國對知識產權的特色理解
中國是後發展國家,中共的意識形態教育也一直向國民灌輸中國深受帝國主義迫害掠奪的受壓迫意識。在貫徹「趕超戰略」思想時,認為知識(產權)是人類共享的文明財富。由於北京當局需要表面上遵循國際規則,官方文件不會明確提這些,但從一些有關知識產權的國家課題中,可以很清楚地了解中國方面如何認識這些問題。此類論說甚多,以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科研基金資助的一項編號為20122S0077的研究報告《知識產權法律全球化的政治經濟學分析》為例,從中可以看出中國人的知識產權觀。
這篇文章認為:1、美國要求在世界範圍內各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以「知識產權是私權」為藉口,拒絕向國際體系提供免費知識產品,是霸權意識。2、美國利用知識產權增加其它國家的國際義務,運用自身的知識產權優勢打壓和遏制其它國家的發展來維護其霸權地位。如美國現行的「301條款、337調查」充份證明了上述意圖。3、美國利用跨國公司構建知識產權壁壘進行控制,將技術壓迫轉化為政治壓迫和法律壓迫。
只有充份理解中國社會對知識產權的這種態度,才能理解「中國製造2025」為何能夠理直氣壯地登場。有了這種「知識產權壓迫論」與「美國應該免費提供論」做心理墊底,這篇文章很明確地給出了知識產權的中國定義:「創新的方式有三種,原始創新、模仿創新、引進吸收再創新。」
美國及國際知識產權法都只認定第一種「原始創新」是知識產權,後兩種如非付費取得就是剽竊。但中國這些年的剽竊幾乎是公然行之,除了讓千人計劃的參與者「巧取」,還通過對外資的限制要求或迫使美國公司向中國轉讓技術(豪奪),甚至通過黑客技術盜取。2018年12月12日,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舉行一個關於中國間諜問題的聽證會,美國司法部助理部長約翰·德莫斯(John Demers)在會上作證時表示,從2011年到2018年,超過90%的國家間諜案涉及中國,中國的行動速度正在加快,中國製造2025就是一個盜竊指南。 「劇本很簡單:掠奪、複製和取代」,「掠奪美國公司的知識產權,複製美國公司的技術,然後在中國市場和全球市場上取代美國公司。」 2018年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佈的《中國301調查報告》三易其稿,詳述了中國間接和非正式要求或強迫技術轉讓的方式,包括不透明且任意(opaque and discretionary)的審批過程、合資要求、外商股比限制等。報告還指出,中國在2010年至2016年的美中雙邊磋商中至少八次承諾不會利用技術轉讓作為市場准入的條件,而且還承諾不會進行或有意支持網絡竊取知識產權的行為,但是大量證據表明中國的這些做法仍在繼續。
中國對遵守國際規則的獨特理解
所謂國際規則,就是由國際組織、機構在初創時建立的規則,這些規則會根據時代條件的變化做些修改。比如對《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僅在二戰後就分別於1958年和1967年修改過兩次。但有一條原則不會改變,即所有加入的國家必須承諾遵守這些規則。
但中國對此卻另有解釋。蘇聯解體後,鄧小平曾提出「韜光養晦、善於守拙、決不當頭、有所作為」作為中國對外關係指導方針;加入WTO前後,中國當局又提出「與國際接軌」,承諾通過簽訂並遵守各種國際條約,讓中國逐漸融入國際社會。但這都是在中國未強大之時的權宜之計,以WTO為例,中國只在加入WTO之後的最初五年內比較認真遵守相關規定,自從中國2015年底宣佈「和平崛起」之後,不遵守國際規則的觸線行為時有發生,迫使美國不斷敦促中國「成為國際社會負責任的成員國」。對美國的敦促,北京不勝其煩, 在2011年夏威夷峰會上,一向對北京友好的美國總統奧巴馬要求中國「停止玩弄國際體系」,「要像成年人那樣行事」,並表示對中國這類行為「受夠了」。中國外交部官員龐森在回應奧巴馬這一批評時稱:「如果這些規則是通過協議共同制訂出來的而且中國是其中的一部份,那麼中國將會遵守這些規則。如果規則是由一個國家或是幾個國家決定的,中國沒有遵守它們的義務。」
如果有人認為上述話只是龐森的個人看法,那就大錯特錯,因為外交官在如此重大的會議上不會表達個人看法。對龐森此話的不妥,我當時就寫文章指出,中國是國際社會的後來者,大多數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都在中國未加入前就已經成立,這些組織的規則包括《聯合國憲章》,中國都未加入制訂,如果按龐森的表態行事,中國可以不遵守任何規則。
被中國政府視為「老朋友」的美國前國務卿基辛格對中國這一心魔特別清楚,在其著作《世界秩序》(World Order)中,他曾這樣表述:「聽到外國敦促中國遵守國際制度的『遊戲規則』的時候,許多中國人會本能地想到中國並未參與制定這個制度的規則。對於要中國遵守自己沒有參與制定的規則的要求,中國人經過斟酌後同意了」,因此,他委婉提醒,對中國來說,處理好與美國的關係很重要。
但中國方面對知識產權理解的心魔總是控制不住。2月1日,即中美貿易談判結束的次日,總部設在北京的美國中文媒體多維新聞網發表了一篇《貿易戰給北京的教訓 絕不能再有刀架脖子的恥辱》,認為美國發動貿易戰打壓中國的霸權邏輯,和1840年的鴉片戰爭並無區別。帝國主義欺壓中國的情況始終存在且並沒結束,北京必須繼續韜光養晦,才能洗去恥辱。
可以預測,只要「知識產權壓迫論」與「美國應該免費提供知識產權論」這種心魔存在,中國就不會遵守國際社會的知識產權法規。在知識產權的談判上,一定是先採取拖字訣,期望美國國內政治變得對特朗普不利,掣肘中美貿易談判,最好能拖過兩年,白宮易主。就算被迫簽訂相關條款,也只被視為「韜光養晦」的權宜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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