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早前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UGL涉貪案,引起各界的猛烈抨擊。法律界議員、公民黨郭榮鏗昨日動議傳召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交待事件,多名民主派議員表示支持,並強烈批評鄭不就案件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便獨自決定不檢控的行為離譜,並要求特首林鄭月娥交代何時履行競選承諾,將《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及第8條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行政長官。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昨日在立法會提出動議,傳召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交代有關前特首梁振英在UGL案件,未有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的相關文件及作證。

他強調,過往6次涉及高級公職人員案件,如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前行會成員林奮強、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前特首曾蔭權等的案件,都會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質疑UGL案涉及現領導人,為何律政司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今次涉及一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再加上一位前行政長官,再加他本身是國家領導人,一個全國政協副主席,你跟我講不夠敏感?」他批評鄭若驊一人決定是否檢控梁振英是高估自己的能力:「我認為你本身是在作夢!」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次回答未如早前「斬釘截鐵」強硬,僅說若涉及律政司內人士,會尋找外間法律意見,「這是比較適合」。她又說,就個別案件的情況有需要時,也會考慮是否應該聘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再次重申律政司一直按《檢控守則》處理UGL案,決定不檢控某一人士時,外界不應該隨便評論。

她在希望議員否決議案通過發言時表示,倘若議案通過會干擾律政司在檢控工作的獨立性,又說若將過多資料提交予公眾討論,可能會造成公審現象,剝奪涉案人士在司法程序中應得的保障。她又稱,法庭現正處理有關案件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不宜就案件的細節再作任何回應或補充,以免影響有關司法程序。

鄭若驊未有避嫌遭質疑

公民黨陳淑莊認為鄭若驊多次迴避問題。(蔡雯文/大紀元)
公民黨陳淑莊認為鄭若驊多次迴避問題。(蔡雯文/大紀元)

公民黨陳淑莊批評鄭上任至今,民望插水式跌入谷底,尤甚於當年的梁愛詩。又諷刺鄭若驊記性差,甚麼都不記得,連跟前特首梁振英曾共事6年也不記得。「老公也說不知道她做甚麼,她也不知老公做甚麼,事實上是港人都不知道她在做甚麼。」

陳又不滿鄭再次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為藉口避答問題:「如果一有司法覆核就不能講,那麼你一地兩檢也不會來(立法會)通過,當時一宣佈有一地兩檢,文件出來不久就已經有司法覆核了,你還把條例交上來,你還上來解釋?那有甚麼關係?」

陳淑莊表示過往許多涉及官員的案件,律政司或檢控官皆會避嫌,唯獨鄭例外:「但今次居然可以以有司法覆核便不回答,連事實都不可以答的。還是你又不記得?你不記得你找同事幫你找,所有問題不懂問題、尷尬的、怕掉進陷阱的,你就說不記得、政治敏感度不足,你要預一些空間,我們已經給了你很多空間。鄭司長,我希望你好好反省,你值不值得、符不符合做律政司司長這個資格。」

議員:鄭損害香港法治

民主黨林卓廷批評鄭若驊的行為嚴重損害香港法治。
民主黨林卓廷批評鄭若驊的行為嚴重損害香港法治。

民主黨林卓廷質疑鄭若驊不尋求外界法律意見是擔心對梁振英不利:「他建議要檢控,你屆時將會很為難,說不檢控便搞不定,是不是這樣?」林並舉出港大民調結果超過六成市民對她不起訴梁振英的觀感,認為她偏頗:「現在市民大眾就是認為梁振英,是前任特首,是國家級領導人,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行政區,一個地方政府的檢控首長,去處理一個國家級領導人的刑事案。你給人的感覺就是你是一個下屬,要檢控一個高你很多層級的政治人物。這樣的情況,最少會有一個偏頗的觀感。你只是要處理這一件事,都要請一個外判律師,拿獨立意見,為甚麼你不做呢?為甚麼你不做呢?為甚麼你不敢做呢?」

林卓廷並批評鄭的行為令港人對法治失去信心,沒資格再擔任此職位。他認為鄭若驊作為律政司司長,以異於常人的理解、異於律政司一貫做法的處理方法去處理梁振英的案件,嚴重損害香港法治之餘,亦令她成為罪人。

公民黨郭家麒質疑按照律政司的《檢控守則》,梁振英敏感程度是否不足。他批評梁振英擔任特首5年,令香港瀕臨撕裂,同時梁自身涉及UGL案,港人無不恨之入骨,又想事件水落石出交由法庭判決,釐清真相。郭家麒表示UGL事件也涉及目前正在調查的沙中線問題,包括梁振英明知錢果豐為UGL董事,仍繼續委任他為港鐵的董事局主席等等。他質疑梁振英本人以及他收受5,000萬的「分手費」,相當令人懷疑。

郭家麒也指市民對鄭若驊處理UGL事件失去信心,唯一是背後指示鄭做這件事的人欣賞她:「做得很好,沒有找外間的律師,沒有起訴梁振英,一切都沒有發生過,交足差。可能就是任命你的時候,最重要的一個條件。」

防賄條例七年未有進展

郭榮鏗要求當局交待何時將《防賄條例》適用範圍延至特首。(蔡雯文/大紀元)
郭榮鏗要求當局交待何時將《防賄條例》適用範圍延至特首。(蔡雯文/大紀元)

另外,郭榮鏗昨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要求政府交代特首林鄭月娥何時履行競選承諾,將《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及第8條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行政長官。

但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稱目前《防止賄賂條例》已有若干條文就行政長官涉嫌貪污的行為作出有效的規範,又說,由於有關研究工作尚在進行中,政府現階段未有向立法會提交報告或《防止賄賂條例》修訂草案的具體日期。

郭榮鏗不滿回答,強調就修例一事已延宕7年,但政府至今仍不去做。張建宗辯稱修例過程「錯綜複雜」,再次重申目前法例上對賄賂罪行的規管無「明顯的空隙」。

林卓廷強調,若政府已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第3條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受UGL 5,000萬元一事,應已遭檢控。他批評政府在「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發表報告3年至今,就修例上毫無寸進,又質疑是否因梁振英的地位超然:「是否像梁振英講的,特首有超然地位高於法律,所以要第二套法律去做(規管特首),政府是否在2022年屆滿時,都不打算履行選舉承諾?」

張建宗希望議員給予時間研究,但仍未有交待具體立法時間。而建制派謝偉俊問到政府修例是否在等「國家方面審批」,張也不正面回應。

兩市民就UGL案提覆核

一直追查梁振英UGL涉貪案的「天下為公」團隊,成員之一的林卓廷昨日陪同民主黨中委梁翊婷和退休攝影師張德榮,到法援署與該署副署長毛旭華和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會面,申請法援就律政司處理UGL案手法提出司法覆核。

他表示,就鄭若驊處理梁振英、周浩鼎案提出三個申請。包括申請覆核律政司不檢控梁振英案、周浩鼎涉嫌串同梁振英干預立會專責委員會工作涉嫌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律政司無就兩宗案件按指引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後再作檢控決定。他說:「因為過往多年我們看不論梁錦松案、曾蔭權案、許士仁、林奮強案也有找獨立大律師拿法律意見。」

林卓廷會後引述毛旭華指,會按慣常程序去審視申請人的經濟狀況、案件性質和理據,再決定是否批出法援,又說法援署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他會找外判大律師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去決定是否批准法援申請,我們認為有關做法能加強公眾對法援署決定的信心。」

他說今次申請法援是由梁翊婷和張德榮分別以個人身份申請,民主黨的法律團隊和「天下為公」計劃會全力支援,代表律師已同意將天下為公所搜集到的文件及作出的法律分析研究也會同時交給法援署,又向法援署指出3月11日是提出司法覆核的限期,希望他們盡快批核申請。

另外,下周一立法會將召開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議,討論律政司的檢控政策,鄭若驊屆時會出席。大律師公會在會議前向委員會提交文件,指律政司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是長久以來的做法,但在UGL案中沒有跟從此做法,引起廣泛關注,律政司應向公眾清楚解釋今次決定的過程。又指,律政司今次的檢控決定令公眾存疑,對法治造成深遠的影響,律政司要說明在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的政策上,是否有任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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