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經營多年的民營企業的土地被瀋陽市政府強拆、強佔,計劃中的新廠區被瀋陽市鐵西區政府毀約收回。該企業的企業主至今維權五年,狀告無門,痛斥中共拿法律當手紙。
民營企業家李寧日前告訴大紀元記者,因為補償金額不合理,也不合法,公司上訴到遼寧省高級法院,在遼寧省高院一直拖了近三年,省高院既不開庭也不審判。
「因為案子沒有最終判決,沒法執行,(我)一分錢都沒有拿到。」李寧說,「中國的法律規定3個月結案,現在已經30個月都過去了。現在原廠地政府大樓都已經建起來了。」
公開資料顯示,瀋陽立順廢舊有色金屬回收有限公司(簡稱立順公司)成立於2002年,主要經營鈦及鈦合金加工和銷售。2004年,在瀋陽市渾南新區白塔工業園區購置了工業用地3,000平方米。
2007年擴建新廠時,李寧與瀋陽市鐵西經濟開發區冶金工業園簽訂了66,000平方米國有工業用地購買合同,註冊了由瀋陽立順公司持股的瀋陽中基鈦業有限公司。先期投入一百二十餘萬元到冶金工業園,用於項目開工建設。
據介紹,當時政府給新公司搞了工開儀式。2007年、2008年開始建設,因為「七通一平」(道路、供電、供熱、供汽、供水、排水、通訊七通和土地平整)條件遲遲沒到位,且國有土地使用證沒有辦下來,項目不能按計劃實施。
項目開工建設慢,土地價格漲得快。2010年,工業園區土地價格漲至24萬/畝,鐵西經濟開發區冶金園單方面撕毀合同,強行收回了其工業用地,掛牌另售,給立順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一千三百多萬元,至今沒有賠償。
幾乎同時,2010年11月25日,立順公司收到瀋陽市渾南新區政府(渾南新城建設小組)通知,稱由於新城建設和迎接全運會,要求在2011年7月1日前做好搬遷準備。然而此後,政府並沒有安排搬遷事宜。
直到兩年後的2012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渾南新城徵收管理辦公室下發的企業停產通知,要求2013年2月底前停產並做好搬遷準備。
李寧表示,「我們(公司)之前規劃並建設的新廠區被瀋陽市鐵西區政府開發區毀約收回,正在使用的的原廠區又被瀋陽市渾南新區政府叫停兩年,這導致企業無法正常營運。除經濟損失外,在未來經營規劃、時間和空間上都受到遏制,錯失發展機遇。」
立順公司廠房遭低價補償 暴力強拆
由於徵收辦沒有提供任何徵收手續和明確補償安置費用,與其「配合好壞是拆遷補償多少的唯一標準」,李寧沒有同意他們的標準。
2013年3月6日凌晨4點,十幾個手持棍棒的蒙面人闖入工廠,用挖掘機砸毀廠區大門。並威脅值班員工,導致該員工受驚嚇精神恍惚,長期無法正常工作。
李寧報案後,經交涉與徵收辦繼續談拆遷事宜。李寧提出四點意見,在指定區域重新安排一塊不低於現面積的土地進行遷建安置;以市場價對廠區的地上建築及配套等進行公平合理的補償;(徵收辦給出的)房屋評估嚴重低於市場價,要求公開徵收的補償標準、規定等文件等。
期間,徵收辦一直拿不出相關拆遷政策、文件規定的補償標準。最後,只答覆按照800元/㎡的評估標準給予補償,而當時周邊的市場價格是6000~7000元/㎡。
2013年5月25日,東陵區(渾南新區)白塔街道辦事處下發「限期拆除通知」給公司,稱全運會即將召開,限期7日內自行拆除廠房設施。
5月27日,立順公司回覆一份《特別告知函》,警告對方違法,希望按程序拆遷。5月28日,公司向政府申請公開《徵收公告》的信息;5月29日,向瀋陽市渾南新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然而,6月2日,白塔街道辦事處下達「拆除決定書」。
6月3日,李寧向瀋陽市東陵區法院起訴該「拆除決定書」違法,法院以資料不齊為由當日未能立案。2013年6月5日上午,李寧到法院辦理立案手續時,工廠被人實施了強拆。
「當時收到公司員工一個字的短信:『拆』。」李寧說,「我趕緊開車往工廠去,大約十七、八公里,一邊走一邊給相關部門打電話,這個說你找公安局,公安局說政府拆你找政府。」
在距離廠區六、七百米處,李寧的車被堵住了,他步行到達現場,看到有一群人帶著設備正在拆廠房,他想去阻攔,並拿出手機錄像。
「將近20個人裏三層外三層把我拽住了,把我手機搶去了,我問『你們是誰啊?有沒有法律文件啊?』」他說,「(這些人)一直拽著不讓我動,大概持續一個多小時,就拽著我看他們拆。」
「有幾個員工也被囚禁在小房間裏,拆完之後,地也砸平了,他們陸陸續續都撤了,拽我的人才鬆開手走了,(並說)『你們不是到法院了嗎?找法院去吧!』」
據悉,當日同時被強拆的還有瀋陽柏成科技有限公司、瀋陽增力乾燥設備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申請對暴力強拆立案調查,警方回覆這屬於政府的行為,不予立案。
漫漫維權路 法院拖延不審不判
2013年6月25日,李寧向瀋陽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渾南新區政府未履行其信息公開法定職責,要求其繼續公開信息。
15日後(7月10日),李寧終於拿到一份《徵收公告》,是關於渾南新城集體土地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的拆遷補償辦法,由渾南新區政府於2011年12月20日簽發。李寧認為,該文件只適用於集體性質土地,不適用國有性質土地。立順公司土地性質屬於國有。
而2013年5月25日,渾南新區政府正是以該份《徵收公告》為依據發送的《限期拆除通知書》。
李寧說,「2013年8月26日,我去北京市國家信訪局信訪控告,工作人員把資料留下,讓我們回去找當地信訪局。期間,我們去中國國家信訪局、遼寧省信訪局、瀋陽市信訪局、渾南新區信訪局,但都一個推一個,不解決問題。後來派出所給我們打電話,警告不要再去北京上訪。」
2013年8月30日,瀋陽市東陵區法院針對6月5日(強拆當日)立案的《拆除決定書》作出判決,判決瀋陽市渾南新區政府徵收辦6月2日作出《拆除決定書》的行為違法。
2014年3月31日,瀋陽市政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認定渾南新區政府對立順公司使用的《徵收公告》屬違法使用。
李寧認為,上述事實已經證明,瀋陽市渾南新區政府對其公司進行強拆是違法行為。2013年12月29日,立順公司向瀋陽中級法院起訴瀋陽市渾南新區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並要求賠償。
2015年11月30日,經過兩年的審理,瀋陽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確認被告瀋陽市渾南新區政府對立順公司實施整體拆除的行為違法;判決賠償其房屋、土地總金額448萬6346元。
李寧指出,該賠償金額單價仍然以800元/平方米計算。瀋陽市中級法院沒有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判決的賠償金與渾南新區政府強拆之前的賠償金額完全一致。
2015年12月15日,立順公司向遼寧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並立案。
李寧表示,到2016年3月15日,遼寧省高級法院(三個月)審理時限到期,卻一直沒有開庭,主審法官找不到,給法院打無數次電話沒人接。這種情況一直持續。
2016年10月,李寧分別向中共全國人大委員會、中紀委、國家信訪局,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等「八大機關」發出控告信,控告遼寧省高級法院行政不作為、涉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行為。至今已經過去二年多,猶如石沉大海、毫無音訊。
「中共拿法律當手紙」
李寧表示,五年多的維權經歷,正驗證了與徵收辦趙學安科長第一次見面講的話。
趙學安關於內部補償標準的一段錄音顯示,「態度合作就多給,否則就強拆,你愛上哪告上哪告去!去哪告都行!」
李寧說,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這是老百姓唯一能使用的手段。「我們講法律,你們不講法律,權力在你們手裏不成了制裁我們的工具了嗎?」
他表示,首先拆遷之前,政府甚麼法律文件都沒有,第一步就已經違法了,這本身拆遷的合法性就有問題;然後,在威逼和脅迫手法下,採取黑社會方式,半夜砸門,對值班員工威脅,這完全是黑社會方式。
「光天化日之下,(用)這種毀滅性、暴力性(的方式),把人控制住,這麼大規模的行動,(實在是)膽大妄為。但是這點跟後面來比微不足道,因為(有人)違法不怕,就怕老百姓沒地方講理去。『不怕黑社會,就怕社會黑』,黑社會就是幾個人的問題,社會黑是天下一片黑的問題。」他說,「我們索取很多證據,市法院維持原金額。市政府都認定賠償標準是錯誤的,它還按這個判,白紙黑字都敢往上寫,那膽子得多大。」
「遼寧省高法三年不判,拿法律當手紙;八大機關我們全寫信舉報,他們都不去處罰。我認為,中共的各個政府機關,拿法律當兒戲,當手紙。」
他表示,無論任何一個國家,法院這塊是一個底線,也是中軸線,如果這條線要撕破了,還有甚麼標準?人生活還有安全感嗎?這不跟動物世界是一樣了嗎?這個法院不是假的嗎?還不如那個動物世界,這個(政府機構)是合理合法地對財產侵犯、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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