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經營多年的民營企業的土地被瀋陽市政府強拆、強佔,計劃中的新廠區被瀋陽市鐵西區政府毀約收回。該企業的企業主至今維權五年,狀告無門,痛斥中共拿法律當手紙。

民營企業家李寧日前告訴大紀元記者,因為補償金額不合理,也不合法,公司上訴到遼寧省高級法院,在遼寧省高院一直拖了近三年,省高院既不開庭也不審判。

「因為案子沒有最終判決,沒法執行,(我)一分錢都沒有拿到。」李寧說,「中國的法律規定3個月結案,現在已經30個月都過去了。現在原廠地政府大樓都已經建起來了。」

公開資料顯示,瀋陽立順廢舊有色金屬回收有限公司(簡稱立順公司)成立於2002年,主要經營鈦及鈦合金加工和銷售。2004年,在瀋陽市渾南新區白塔工業園區購置了工業用地3,000平方米。

2007年擴建新廠時,李寧與瀋陽市鐵西經濟開發區冶金工業園簽訂了66,000平方米國有工業用地購買合同,註冊了由瀋陽立順公司持股的瀋陽中基鈦業有限公司。先期投入一百二十餘萬元到冶金工業園,用於項目開工建設。

李寧與瀋陽市鐵西經濟開發區冶金工業園簽訂的國有工業用地購買合同,被單方面撕毀合約。(受訪者提供)
李寧與瀋陽市鐵西經濟開發區冶金工業園簽訂的國有工業用地購買合同,被單方面撕毀合約。(受訪者提供)

據介紹,當時政府給新公司搞了工開儀式。2007年、2008年開始建設,因為「七通一平」(道路、供電、供熱、供汽、供水、排水、通訊七通和土地平整)條件遲遲沒到位,且國有土地使用證沒有辦下來,項目不能按計劃實施。

項目開工建設慢,土地價格漲得快。2010年,工業園區土地價格漲至24萬/畝,鐵西經濟開發區冶金園單方面撕毀合同,強行收回了其工業用地,掛牌另售,給立順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一千三百多萬元,至今沒有賠償。

幾乎同時,2010年11月25日,立順公司收到瀋陽市渾南新區政府(渾南新城建設小組)通知,稱由於新城建設和迎接全運會,要求在2011年7月1日前做好搬遷準備。然而此後,政府並沒有安排搬遷事宜。

直到兩年後的2012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渾南新城徵收管理辦公室下發的企業停產通知,要求2013年2月底前停產並做好搬遷準備。

李寧表示,「我們(公司)之前規劃並建設的新廠區被瀋陽市鐵西區政府開發區毀約收回,正在使用的的原廠區又被瀋陽市渾南新區政府叫停兩年,這導致企業無法正常營運。除經濟損失外,在未來經營規劃、時間和空間上都受到遏制,錯失發展機遇。」

立順公司廠房遭低價補償 暴力強拆

由於徵收辦沒有提供任何徵收手續和明確補償安置費用,與其「配合好壞是拆遷補償多少的唯一標準」,李寧沒有同意他們的標準。

2013年3月6日凌晨4點,十幾個手持棍棒的蒙面人闖入工廠,用挖掘機砸毀廠區大門。並威脅值班員工,導致該員工受驚嚇精神恍惚,長期無法正常工作。

李寧報案後,經交涉與徵收辦繼續談拆遷事宜。李寧提出四點意見,在指定區域重新安排一塊不低於現面積的土地進行遷建安置;以市場價對廠區的地上建築及配套等進行公平合理的補償;(徵收辦給出的)房屋評估嚴重低於市場價,要求公開徵收的補償標準、規定等文件等。

期間,徵收辦一直拿不出相關拆遷政策、文件規定的補償標準。最後,只答覆按照800元/㎡的評估標準給予補償,而當時周邊的市場價格是6000~7000元/㎡。

渾南新城徵收辦答覆按照800元/㎡的評估標準給予補償,而當時周邊的市場價格是6000~7000元/㎡。(受訪者提供)
渾南新城徵收辦答覆按照800元/㎡的評估標準給予補償,而當時周邊的市場價格是6000~7000元/㎡。(受訪者提供)

2013年5月25日,東陵區(渾南新區)白塔街道辦事處下發「限期拆除通知」給公司,稱全運會即將召開,限期7日內自行拆除廠房設施。

5月27日,立順公司回覆一份《特別告知函》,警告對方違法,希望按程序拆遷。5月28日,公司向政府申請公開《徵收公告》的信息;5月29日,向瀋陽市渾南新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立順公司廠區圖。(受訪者提供)
立順公司廠區圖。(受訪者提供)

然而,6月2日,白塔街道辦事處下達「拆除決定書」。

6月3日,李寧向瀋陽市東陵區法院起訴該「拆除決定書」違法,法院以資料不齊為由當日未能立案。2013年6月5日上午,李寧到法院辦理立案手續時,工廠被人實施了強拆。

「當時收到公司員工一個字的短信:『拆』。」李寧說,「我趕緊開車往工廠去,大約十七、八公里,一邊走一邊給相關部門打電話,這個說你找公安局,公安局說政府拆你找政府。」

在距離廠區六、七百米處,李寧的車被堵住了,他步行到達現場,看到有一群人帶著設備正在拆廠房,他想去阻攔,並拿出手機錄像。

「將近20個人裏三層外三層把我拽住了,把我手機搶去了,我問『你們是誰啊?有沒有法律文件啊?』」他說,「(這些人)一直拽著不讓我動,大概持續一個多小時,就拽著我看他們拆。」

立順公司廠區遭強拆後。(受訪者提供)
立順公司廠區遭強拆後。(受訪者提供)

「有幾個員工也被囚禁在小房間裏,拆完之後,地也砸平了,他們陸陸續續都撤了,拽我的人才鬆開手走了,(並說)『你們不是到法院了嗎?找法院去吧!』」

據悉,當日同時被強拆的還有瀋陽柏成科技有限公司、瀋陽增力乾燥設備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申請對暴力強拆立案調查,警方回覆這屬於政府的行為,不予立案。

漫漫維權路 法院拖延不審不判

2013年6月25日,李寧向瀋陽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渾南新區政府未履行其信息公開法定職責,要求其繼續公開信息。

15日後(7月10日),李寧終於拿到一份《徵收公告》,是關於渾南新城集體土地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的拆遷補償辦法,由渾南新區政府於2011年12月20日簽發。李寧認為,該文件只適用於集體性質土地,不適用國有性質土地。立順公司土地性質屬於國有。

而2013年5月25日,渾南新區政府正是以該份《徵收公告》為依據發送的《限期拆除通知書》。

立順公司所佔土地為國有土地,被以集體土地性質非法強拆。(受訪者提供)
立順公司所佔土地為國有土地,被以集體土地性質非法強拆。(受訪者提供)

李寧說,「2013年8月26日,我去北京市國家信訪局信訪控告,工作人員把資料留下,讓我們回去找當地信訪局。期間,我們去中國國家信訪局、遼寧省信訪局、瀋陽市信訪局、渾南新區信訪局,但都一個推一個,不解決問題。後來派出所給我們打電話,警告不要再去北京上訪。」

2013年8月30日,瀋陽市東陵區法院針對6月5日(強拆當日)立案的《拆除決定書》作出判決,判決瀋陽市渾南新區政府徵收辦6月2日作出《拆除決定書》的行為違法。

2014年3月31日,瀋陽市政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認定渾南新區政府對立順公司使用的《徵收公告》屬違法使用。

李寧認為,上述事實已經證明,瀋陽市渾南新區政府對其公司進行強拆是違法行為。2013年12月29日,立順公司向瀋陽中級法院起訴瀋陽市渾南新區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並要求賠償。

2015年11月30日,經過兩年的審理,瀋陽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確認被告瀋陽市渾南新區政府對立順公司實施整體拆除的行為違法;判決賠償其房屋、土地總金額448萬6346元。

瀋陽中院判定渾南新區政府對立順公司實施整體拆除的行為違法,但卻仍以800元/平方米計算補償金額。(受訪者提供)
瀋陽中院判定渾南新區政府對立順公司實施整體拆除的行為違法,但卻仍以800元/平方米計算補償金額。(受訪者提供)

李寧指出,該賠償金額單價仍然以800元/平方米計算。瀋陽市中級法院沒有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判決的賠償金與渾南新區政府強拆之前的賠償金額完全一致。

2015年12月15日,立順公司向遼寧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並立案。

李寧表示,到2016年3月15日,遼寧省高級法院(三個月)審理時限到期,卻一直沒有開庭,主審法官找不到,給法院打無數次電話沒人接。這種情況一直持續。

2016年10月,李寧分別向中共全國人大委員會、中紀委、國家信訪局,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等「八大機關」發出控告信,控告遼寧省高級法院行政不作為、涉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行為。至今已經過去二年多,猶如石沉大海、毫無音訊。

「中共拿法律當手紙」

李寧表示,五年多的維權經歷,正驗證了與徵收辦趙學安科長第一次見面講的話。

趙學安關於內部補償標準的一段錄音顯示,「態度合作就多給,否則就強拆,你愛上哪告上哪告去!去哪告都行!」

李寧說,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這是老百姓唯一能使用的手段。「我們講法律,你們不講法律,權力在你們手裏不成了制裁我們的工具了嗎?」

他表示,首先拆遷之前,政府甚麼法律文件都沒有,第一步就已經違法了,這本身拆遷的合法性就有問題;然後,在威逼和脅迫手法下,採取黑社會方式,半夜砸門,對值班員工威脅,這完全是黑社會方式。

「光天化日之下,(用)這種毀滅性、暴力性(的方式),把人控制住,這麼大規模的行動,(實在是)膽大妄為。但是這點跟後面來比微不足道,因為(有人)違法不怕,就怕老百姓沒地方講理去。『不怕黑社會,就怕社會黑』,黑社會就是幾個人的問題,社會黑是天下一片黑的問題。」他說,「我們索取很多證據,市法院維持原金額。市政府都認定賠償標準是錯誤的,它還按這個判,白紙黑字都敢往上寫,那膽子得多大。」

「遼寧省高法三年不判,拿法律當手紙;八大機關我們全寫信舉報,他們都不去處罰。我認為,中共的各個政府機關,拿法律當兒戲,當手紙。」

他表示,無論任何一個國家,法院這塊是一個底線,也是中軸線,如果這條線要撕破了,還有甚麼標準?人生活還有安全感嗎?這不跟動物世界是一樣了嗎?這個法院不是假的嗎?還不如那個動物世界,這個(政府機構)是合理合法地對財產侵犯、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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