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因為這很罕見。他這人個性穩如山,喜怒不入於心,從未慍惱或興奮。
那天晚上,他活潑外放,我還笑他精力充沛哩!
他很高興要去聽演唱會。儘管他對「死亡金屬之鷹」並不特別熟悉,倒是滿心期待「石器時代女王」中的某個樂手會上場表演。這是狂熱樂迷的小小策略:他看了每一場「沙加降臨」的演出,只希望能目睹「貝堂.貢答」出現在舞台上。
音樂是我男人的呼吸,他的生命裏不可能沒有音樂。打從我送他一台黑膠唱片唱盤之後,搖滾和藍調就在他的耳裏鼓動。他彈貝斯也拉低音提琴,晚上讀的都是樂手的自傳。
我們倆一起聽了千百場演唱會。沒有小孩的時候,我們總是出雙入對去聽音樂,看表演。自從有了蓋瑞之後,我們逐漸習慣分別外出,雙方絲毫不已為忤。
時間差不多了,該走了。
他允諾會早點回來。
他往脖子繞了條我的圍巾——我最喜歡的。
口袋塞了一雙鞋子的照片,那是他打算在聖誕節送我的禮物。
他出門了。
九點四十六分,他發了一則簡訊給我:「這才叫搖滾樂。」
九點四十六分過幾秒,恐怖份子衝進了巴塔克蘭劇院(Bataclan)。
* * *
這個世界的美好並未消失殆盡。我要活下去,我要繼續活著。我們一定會幸福的!◇(節錄完)
——節錄自《今晚,我們死而後生》/ 愛米粒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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