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說法,司法中立獨立神聖不可侵犯,亦是司法獨立在一般人心中崇高敬重的原因。讀法律的人都一定聽過一本名著,叫「司法的政治」(John Griffith, The Politics of The Judiciary"(1977),作者是倫敦大學名教授,少有以左派觀點批判法律本質上不公正的學者。他的書踢爆了司法中立(neutrality)是從不存在的,法官都會支持政府的立場,法律從來不能代替政治的運作。

理論方面下文再談,司法政治化是香港人感受到的改變,不明白的是自己也往往不自覺地成為政治化一部份,評價一件案不是從中立的技術出發,而是一己的立場。蔭權案是一個好例子。

先看格里菲斯教授所形容法官多支持政府的立場一部份,蔭權案最後一天十分戲劇,陪審團提出兩條問題,包括一:「如果曾蔭權不是處理雄濤廣播發牌,他接受裝修,是否貪污」;二「入罪是否與發牌有關」。法官與控辯雙方討論之後,全取控方觀點,答案為「是」及「否」,正好與辯方觀點相反。

這樣的答案先不論明顯導向入罪的控方立場,筆者認為最大的問題是根本不應答,因為答案正是希望陪審團去作出的。先給答案再叫陪審員決定,還何來中立?問題具假設性,引導性,邏輯上不容簡單地說是或非,是很明顯的。

結果是陪審團中有關鍵少數堅持不信法官,不能入罪也不能構成無罪,要由政府及法庭去決定是否再審。陪審團的討論是保密的,如何得出結論無人得知,但除法官以外,辯方可有設法影響之?有一名陪審員因與到庭坐了一個小時的名嘴交流而被DQ,理由是名嘴在電台節目早有蔭權無罪的立場。筆者留意到名嘴非曾家親屬,到庭亦只一天,被安排坐前排與家屬一起,據報是公關公司的安排。

若然大家細心回顧,蔭權案審理過程中,泛民要員或到庭,或公開表達意見,還有親泛民的新聞報道,都將蔭權包裝為被司法迫害者。蔭權無罪或不應再被「追殺」論者中包括律師,說的都不是法律分析,而是政治立場。難道這些宣傳不會影響到普通人組成的陪審團嗎?

當然,建制一方據自己的立場也開足了輿論機器。曾爵士的行為是否犯法不再重要,他是否民主派同路人決定他應否入罪,這是大家想要的司法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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