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動工至今已造成10人工傷死亡,被譏諷為「港珠澳奈何橋」。三月底,大橋的香港段地盤發生工作台倒塌,導致兩名工人墮海身亡的嚴重工業意外。有團體不滿政府調查進展緩慢,事發一個多月路政署仍沒有打撈工作台的時間表,要求當局盡快交代。
職工盟、工黨、建築地盤職工總會及尼泊爾工會等昨日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重組事發經過及公開肇事工程進行期間照片,揭開意外數個主因,包括承建商多番否認但事實存在的趕工問題、工作台設計不良,以及承辦商無為工友提供獨立救生繩。工會憂慮未來工程進入白熱化完工階段,為趕工令工傷事故風險勢必大增,促請路政署及勞工處正視問題,切勿偏聽承辦商說法。
工會批工作台吊架極兒戲
勞工處事發後曾向安全主任發出職安警示,指意外中「該兩條纖維纜吊索突然斷了」、「其中一條在橋面用作支撐吊索的工字鐵移位」。但有在場工友披露,吊索斷裂前,工作台的吊架已損毀。
建築地盤職工總會理事長陳八根批評,工作台吊架「極兒戲」,單靠工字鐵的重量和磨擦力,難以固定沉重的工作台,加上混凝土磚根本非穩固裝置,若以此作承托極有問題。他又指,工程用的棚架極為簡陋,工人只能腳踏兩條金屬支架,中空設計容易跣腳,增加墮海風險。
工黨主席胡穗珊引述目擊事件工人稱,當時三名工人站立及工作地方並非墮海的工作台,而是接連兩個工作台的棚架,他們當時正在拆卸喉管,但因潮水未退,承辦商決定將工作台吊起,吊起時工作台出現不平衡,懷疑是吊架設計不恰當,導致帆布帶不平衡致帆布纜扯斷。加上承辦商無提供獨立救生繩,而是將安全帶繫於臨時工作台,當工作台墮海,即使工友並非站在工作台,仍被扯離原來的棚架,連同工作台被拖下海。
工會不滿罰則過低欠阻嚇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表示,法例對工作台有清晰指引,但肇事工作台無圍欄無踢腳板,完全不合規格。同時,所有臨時工作台一定要有獨立救生繩,工人的安全帶扣在獨立救生繩上。陳錦康歸咎工程出錯因罰則過低,「一個這麼簡單的工程犯這麼嚴重的錯誤,源於保障勞工安全的的法例基本上完全失效,因為我們的懲罰太低」。
他指,本地過去一年平均死亡個案罰款只3萬港元,前一兩年有些個案因僱主無做足安全措施,導致工人工作期間死亡,只罰萬多元,質疑刑罰完全起不到阻嚇作用。陳錦康續說相比英國的罰則可以無上限,甚至可告誤殺,香港的職業安全健康規例實施10多年來,從沒有僱主因導致工人死亡被監禁。他建議政府一定要提高安全標準、增加刑罰、加強檢控。
立法會議員劉小麗批評,政府的大型工程包括港珠澳大橋招標時,根本不考慮承建商有無顧及工業安全,「招標方程式六成計價低者得,四成計表現,100分只佔約3分是計算承建商的事故率。而事故率計算亦很荒謬,致命意外跟普通工傷比重是一樣的。」
劉小麗認為要改善大型工程工業安全問題,政府在招標時應加重對事故率重視,不讓屢現嚴重意外的承建商繼續投得工程,才能確立行內對工業安全重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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