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早前創業板腥風血雨的雷霆掃蕩,先有芭迪貝伊(8297)配售失敗,無法於創業板掛牌上市(2月3日);之後又有尚捷集團(8183)觸礁,遭證監取消上市(2月7日);其後再到浩柏國際(8431),最終要取消上市(2月13日) ;即使成功闖關的駿傑集團(8188),上市後也極速被證監停牌;至2月27日,又到另一間創業板上市申請遭證監反對上市-象興國際(8157)。證監會雷厲風行,相信在可見的將來,監管尺度只會有緊無鬆。
日前,證監會發出聲明(有關近期創業板上市申請人的聲明),為早前未能成功上市及上市後遭停牌的公司解釋箇中原因,聲明中的第六點:「有4個上市申請人延遲上市計劃。在該4宗個案中,證監會對各申請人是否符合有關公開市場的規定均有所關注,並就這方面及它們的配售代理是否符合該指引的規定作出查詢。」及第八點:「在一宗個案中,上市申請人能按原訂時間表上市。然而,證監會藉給予《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1)條所指的通知,指示聯交所暫停該等股份的一切交易。原因是本會覺得該等股份的交易可能不存在一個公開市場,及暫停股份交易對為該公司的股份維持一個有秩序和公平的市場是有需要或合宜的,以及為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起見或為保障投資者應暫停股份交易。」
簡而言之,那些公司並不符合公開市場的準則,但有趣的是,駿傑集團(8188)上市後,是在公開市場作買賣,投資者可以在市場中自由交易,但卻又不符合公開市場的準則,證監會發出聲明的第十三點:「要造就一個公開市場所需的條件,並非透過計算股東數目便可做到。在判斷創業板上市申請人的股權是否過度集中時,股東數目只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其它考慮因素包括下文所述各項與配售程序有關的事宜。」當中包括第十四點:「設立公開發售部份更有可能建立一個較廣泛的股東基礎,以確保有一個公平有序的市場。」既然股東數目並非唯一標準,那是否公開發售就表示符合公開市場的準則?反之,配售方式就等同不符合公開市場的準則?
筆者認同證監會加強執法,以防止香港股票市場淪為插水之都,希望有關當局對於公開市場的標準作出更具體闡述,以讓業界有更清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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