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政府推出新版移民行政令後,受到來自4個州的挑戰,他們的勝算有多大?根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案例,地方挑戰聯邦移民法的案件在高院幾乎沒有勝訴過,理由是《憲法》授權聯邦政府為國家制定統一的移民法,要求地方予以遵循;其二,移民法也屬外交政策的一部份,歸聯邦政府管轄,地方不能越權加以干涉。

美國總統特朗普1月27日首次簽署移民行政令,限制包括伊拉克在內的7個國家的公民入境美國。隨後,華盛頓州和明尼蘇達州對行政令提出起訴。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和聯邦第9巡迴上訴法院,先後要求暫停執行行政令。

3月6日,特朗普政府推出新版移民行政令,最明顯的變化是受入境限制的7國公民,縮小至6國(伊朗、敘利亞、索馬里、蘇丹、也門和利比亞),取消了對伊拉克公民的限制。同時,新移民令不對綠卡持有者及已經獲得簽證的旅行者設限。

8日,夏威夷州對最新移民行政令提出起訴。隨後,華盛頓州、紐約州和俄勒岡州也加入此行列。

美國司法部回應說,提出起訴的州未能證明,暫停執行新移民令存在「迫在眉睫的需要」。白宮也表示,新版行政令符合《憲法》要求,經得起法律的考驗。

從目前看,特朗普移民行政令是否會被提交至最高法院,才能獲最終定論,尚不可知。即便如此,根據《憲法》對聯邦移民法的解釋以及高院的裁決先例,告倒特朗普移民令的可能性非常小。

舊版移民行政令被叫停的原因

特朗普政府1月27日推出的第一版移民限制令,被地區聯邦法院和巡迴上訴法院叫停的主要原因是內容過於簡單、不完整,造成被指的7個國家的綠卡持有者和已獲得入美簽證的旅行者,同樣受到限制,無法正常入境。另外,作為美軍打擊恐怖組織的盟友伊拉克,也被列入受限名單,造成伊拉克方面的極大不滿,不少美國民眾對此也表示反對。

分析認為,白宮推出的第一版移民限制令,或過於倉促,造成內容和文字上的不完善。

白宮其後表示,將修改和完善行政令,使它在法律上經得起考驗。

值得注意的是舊版行政令被叫停發生在地區聯邦法院及巡迴上訴法院,而不是最高聯邦法院。依照歷史慣例,地方訴聯邦移民法的案件,在聯邦最高法院幾乎沒有勝訴過。

《憲法》:聯邦法擁有至高權威

按照美國聯邦制度的特點,聯邦及地方共同參與國家政務,但各有分工。《憲法》規定,對於僅涉及地方經濟、社會和政治的事務,州政府擁有優先治理權和立法權,如教育、交通、地方稅制和經濟等方面。對於涉及國家範圍的事務,聯邦政府擁有優先立法和治理權,如外交、移民及歸化政策、貿易、金融及國家經濟與就業等方面。

當地方法令在某一方面與聯邦法發生衝突時,如果此方面(如移民政策)被《憲法》劃歸為聯邦立法的範圍,則地方法令必須服從聯邦立法。這就是《憲法》在第6款、第2條中提到的《憲法》及聯邦法律擁有「至高權威」的條款(Supremacy Clause)。

其二,《憲法》在第1款、第8節中明確授權聯邦政府「制定統一的(移民、入籍)歸化法」,要求聯邦政府及國會負責制定移民法、包括制定入籍及歸化方面的法律。

其三,《憲法》中提到,外交事務方面的法規及政策,屬於聯邦職權;移民政策被劃歸為外交事務的一部份。這再次鎖定了聯邦對移民法的優先立法和管理權。

按照以上的解釋,特朗普政府的新行政令屬於聯邦立法範圍,受到《憲法》保護,地方應與遵循。唯有高院判定行政令的內容存在違憲時,才會叫停行政令。

著名移民案例:「亞利桑那州訴美國政府案」

實際上,在19世紀末到來前,美國移民法規主要由各州做主,聯邦很少干預。隨著美國國立的強大,19世紀末以後,移民問題被提升到聯邦層面,聯邦和國會逐漸收緊對移民立法的管理,才將這項立法權最終收歸至聯邦政府和國會。

這之後,地方與聯邦在移民法上出現衝突的情況,時有發生,並多次被告到最高法院。對於大部份案例,高院依據《憲法》對聯邦立法權的解釋,都維護了聯邦移民法的「至高權威」,要求州及地方遵循之。

最近期的一個著名案例發生在2010年的「亞利桑那州訴聯邦政府案」(Arizona v. U.S. 2010)。此案由地方法院一直被訴訟到最高法院。2012年,高院做出最終裁決,判定亞利桑那州制定的新移民法條款,存在「越權」行為,予以取消;保護了聯邦移民法繼續在各州有效執行。

美國高院官網對此案的紀錄顯示,隨著非法無證移民的增多,亞利桑那州的當地就業和治安,不斷受到威脅。為治理這一問題,該州立法機構在2010年通過了1070號法案(S.B.1070)。隨後,其中的4項條款,立即成為爭議條款,被指「越權立法」和「有損人權」:

1)依法案,沒有進行移民註冊和缺乏移民證件的人,在該州將被判有罪;

2)依法案,無證移民在該州工作或找工作,將被判有罪;

3)依法案,如果執法人員有理由懷疑某人是無證移民,可以馬上截住此人,立即核查他的移民註冊狀態;

4)依法案,如果執法人員有理由懷疑某人是無證移民並應被遣返,他可以立即逮捕此人。

聯邦政府隨後將以上4項條款,訴訟至地區聯邦法院,並提出以下理由,來證明亞利桑那州政府的移民立法違憲:

1)國會已經制定了完整的移民法,並授權聯邦政府執行移民法。亞利桑那州的移民法侵犯了聯邦政府對移民法的執行與管理。

2)《憲法》授權聯邦及國會「制定統一的歸化法」,適用於各州。亞利桑那州的新移民法損害了聯邦移民法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3)移民執法屬於外交政策,屬於聯邦職權範圍。亞利桑那州新移民法,可能會影響美國與他國的外交關係。

4)聯邦法律沒有要求對無證移民在美國工作採取懲罰性措施,這不是法律條文中的疏漏,而是有意為之。聯邦政府有意不懲罰這樣的行為,亞利桑那州亦不能予以懲罰。

5)各州在移民執法上,應協助聯邦執法工作,但亞利桑那州的做法與聯邦執法形成競爭,而非合作。

6)如果亞利桑那州移民立法被承認,那麼更多的不同版本的州立法會相繼出現,則美國統一的移民法或將不存在,這是不能被允許的。

此案最終在2011年末被告上高院。2012年,高院大法官以5人贊成,4人反對的投票結果,裁決亞利桑那州的移民立法違憲,被終止執行。

高院的裁決理由是《憲法》授權聯邦及國會「制定統一的歸化法」,該法超越各州在這方面的立法,因此亞利桑那州的立法侵犯了聯邦立法範圍,應被取消。

高院「以先例為準」的判案原則 有利特朗普政府

亞利桑那州移民案之所以重要是因為高院對此案的裁決結果,將成為未來裁斷同類案件的參照物,因此它的未來效應極為可觀。

按照美國高院「以先例為準」的判案原則,對於同一類型案件的裁決,要遵循之前此類案例的裁決結果。

也就是說,在未來的地方與聯邦之間的移民法衝突案件中,高院會遵循先例——亞利桑那州案例的裁決結果,進行裁斷,即保護聯邦的移民立法權,要求地方予以遵照執行。從這個角度看,目前4個州挑戰特朗普移民行政令的訴訟,如果提交至最高法院,勝算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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