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今日(10日)舉行2017行政長官候選人座談會,三名特首候選人曾俊華、林鄭月娥及胡國興,先後出席座談會。他們三人均簽署《新聞自由約章》,承諾捍衛新聞自由、落實資訊自由法和檔案法,不會在社會未有共識前,強行就23條立法,亦會開放給網媒採訪政府活動。
胡國興表示,若他當選,他會調查梁振英UGL事件,在有需要時會考慮起訴梁振英。他又表示,市民對政府管治已失去信心,新聞自由顯得更重要;在政改失敗後,可以預見新政府將會受到內外反對,要做多五年「跛腳鵝」。他倡議引入27條立法,保障新聞自由,同時落實檔案法,令橫洲摸底、西九等事件得以查明。他認同記協的《新聞自由約章》並即場簽署,但認為這份約章太保守。
被問到電視發牌制度方面,胡國興表示,他會尊重新聞自由,又稱「不會發生想做的而冇得做,例如香港電視」。
曾俊華表示,一個有新聞自由的社會,可幫助下情上達,將不公平不公義的事情撥亂反正,他明白、接受亦肯定傳媒監察,亦相信新聞界享有編輯自主,有助社會了解複雜問題。
被問到是否同意香港的新聞自由在過去五年是最差時,曾俊華未置可否,只同意稱是「富有挑戰的時間」。對於政綱中未有提及檔案法,曾俊華回應稱,「這是我承諾的,我會去做」,指是因為政綱內容太多而未能盡錄而已。至於有關特首梁振英向傳媒發律師信一事上,曾俊華稱,他在政府三十多年工作中從未發過這種律師信,「我不會做這回事。」曾俊華簽署了《新聞自由約章》。
林鄭月娥相信,自己是做得最多記者會的主要官員之一,從不迴避會見傳媒,亦甚少以「消息人士」身份發放消息。對於香港的新聞自由國際排名不斷下跌,林鄭認為這些國際排名的計法多以觀感為準則,要小心處理觀感的問題。她認為自己作為官員是合格的,因為從來不做吹風會、不做隱蔽消息人士,但隨即引來席上的前記協主席麥燕庭批評,指林鄭曾舉辦過吹風會,又指政府濫用吹風會的程度,已去到不可接受的地步,要求林鄭承諾一旦上任,規定政府政策要在記者會上交代,而非吹風會。林鄭表示不記得麥提及的場合,亦未就麥的要求作回應。
至於有關她未在政網中提及「資訊自由法」,林鄭回應指,由於資訊自由法涵蓋的範圍比檔案法或會更廣,因此要審慎處理。林鄭月娥亦簽署了《新聞自由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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