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媳婦賦閒在家有一陣子了,我們沒有多問甚麼。上個月,妻心血來潮,拿了1萬元給她當零用錢;前幾天,聽孩子說,周六他們要回180公里外向(岳)父母請安拜早年,妻又拿了1萬元給她回家(買點東西)探望父母。

我們常聽人說要把媳婦、女婿當成自己的孩子,把公婆、岳父母當成自己的父母,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可不那麼容易。畢竟媳婦、女婿不是我們的孩子,公婆、岳父母也不是我們的父母。中國人說:這是婚姻造成的,所以只是姻親,不是血親。

歐美人士說得更貼切:這是法律形成的關係,所以在這些字後都會加個「-in-law」而成為複合字,媳婦、女婿是daughter-in-law、son-in-law,公婆、岳父母則是father-in-law、mother-in-law。婚姻關係一旦結束了,姻親就消失了,法律上也沒了關係。

妻是運動場上的好手,個性豪邁,說話直來直往,不重修飾,和孩子的衝突也較多;幸好,我算是她的知音,我們是慈父嚴母個性互補的恩愛夫妻,家庭十分溫暖而幸福!妻也了解自己的個性,有了媳婦後,更加謹言慎行,避免發生婆媳問題。沒想到妻的豪邁個性也常有細膩之處,她的確也把媳婦當女兒來疼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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