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書面答覆議員查詢時,透露過去2年政府曾向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提出7,826次披露其用戶資料的要求,其中警務處佔九成半、即7,445次。

資訊科技議員莫乃光昨日向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提出質詢,他表示,早前7間國際資訊及通訊科技(ICT)公司,包括Google、Yahoo、Microsoft、Apple、Facebook、Twitter及Verizon,分別發表的資訊公開報告,指它們在2016年上半年共接獲香港政府提出712次披露其用戶資料的要求,較之前半年增加15%。當中Facebook去年上半年接獲破紀錄的190次要求,較之前半年的113次要求,增加68%,較2013年上半年只接獲1次要求,增加許多倍。

楊偉雄以書面回覆指,過去2年漁護署、公司註冊處、稅務局、通訊辦、海關及警務處,都曾向ICT公司提出披露資料要求,合共7,826次,單是警務處已有7,445次,佔九成半,其次是海關的267次。

政府部門過去2年亦向ICT公司提出538次移除資料要求。當中以衛生署藥物辦公室最多,有264次,主要移除懷疑拍賣或銷售,受管制或未經註用樂物資料的網絡連結。警務處則佔129次,主要涉及淫穢物品、釣魚網站及不誠實使用電腦。政府各部門的要求均獲受理,只有警務處提供要求僅獲部份受理。

莫乃光建議政府向ICT公司提出披露及移除資料要求時,可考慮列出有關的條例、內部指引及實務守則。並增加透明度,包括成立獨立委員會檢討相關做法,參考以業界為主導的工作模式,制訂提出該等要求的指引,以及每半年公佈政府部門及執法機關提出的要求報告。但楊偉雄稱,政府現行機制及指引一直運作良好及行之有效,無計劃作出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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