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導演英達因分50次存入46萬美元,每次金額都低於10,000美元以繞過政府監控,被美國聯邦檢察官指控洗錢並逮捕。2月16日,他在康州聯邦法庭認罪,同意繳交罰款及所逃稅款,合計超過30萬美元。

康州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卡森(Thomas Carson)24日向本報確認,英達案初定於5月11日上午11點30分宣判。根據《移民法》,他很可能面臨被遞解出境。

根據英達與檢方達成的認罪協議,建議刑期為24至30個月,外加監督釋放1至3年。不過,檢方發言人表示,具體刑期要到宣判時由負責該案的安德希(Stefan R. Underhill)法官確定。

康州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確認,英達持有美國綠卡,法官沒有要求他上交護照,在宣判之前他可以旅行(包括離開美國)。根據《移民法》規定,若是所定罪名在「量刑指南」中規定的刑期超過1年,即為「惡性重罪」,是優先遞解出境對像。英達所認罪名,「量刑指南」中規定的最高刑期為10年。所以,他很有可能會在美國服刑完畢後被遞解出境。

檢方控「明知故犯」

英達未否認

指控書稱,英達在中國換了大量面額為100美元的現鈔,然後在美國分50次存入銀行。在2011年4月28日至2012年3月30日期間,英達共在6個銀行帳戶上分50次存入了464,400美元,法庭文件顯示,有49次存款的金額在9,000美元至10,000美元之間,僅有一次是4,000美元。檢方控英達違反《美國法典》31章5324(a)(3)條和5324(d)(2)條,即「設計交易以規避申報要求」,一般認為,這是洗錢的方式之一。

按照聯邦法律,美國金融機構在接收10,000元以上的現金交易,會要求客戶填寫「現金交易報告」。康州聯邦檢察官達利(Deirdre Daly)認為英達的結構性拆分行為是有意避開交易報告的要求。

法庭文件記載,英達為中國公民,他的太太梁歡和家人住在美國,英達在中國和美國兩邊跑。2011年4月,英達和家人從伊利諾伊州遷到康州法明頓(Farmington)。法庭文件還詳細列出了英達和太太在美國的銀行帳號,兩人在美國至少在4個銀行開有6個銀行帳號,其中美國銀行1個、大通銀行1個、韋伯斯特銀行(Webster Bank)1個、富國銀行3個。

這是自2014年10月國稅局發表聲明,改變凍結拆分洗錢政策後的又一大額案件。根據聲明,國稅局在沒有依據認為存在非法活動時,將不再對10,000美元以下的現金交易進行追蹤調查。但一旦認定當事人為了避免進行銀行交易報告,而將每次存錢的金額固定在10,000元以下,不管存款來源系合法或非法,都屬於「拆分洗錢」的違法行為。

在2月16日上午第一次出庭時,英達在法官安德希法官面前就上述指控認罪,聯邦檢察官確認英達是「明知故犯」。除了即將由法官確定的刑期以外,英達要繳納罰款175,938美元,英達同意在宣判之前交清。同時,英達還需補交上述存款項的逃稅,共計152,804美元,他已經支付了一部份,還有113,195美元沒有付清。

記者聯繫上了代表英達的斯威斯坦和奧薩奇律師事務所(Silverstein & Osach),希望確認本案的內容。代表英達的律師之一奧薩奇(Ronald C.Osach)表示無法對本案置評,只是留下記者聯繫方式,承諾「若有評論會告知」,截至發稿時,記者還沒有收到對方的評論。

英達現年56歲,生於北京,是中國男演員、導演,也是中國笑星宋丹丹的前夫。據報道,英達多年前移情別戀,拋棄宋丹丹另娶新歡,又放棄撫養兩人的兒子英巴圖。這次英達出事,就有大批網民到宋丹丹的微博向她「祝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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