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其前助手叢培崑,早前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律政司在第二度上訴後得直,二人被裁定罪成及判刑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案件昨日在終院開庭,法官押後頒下書面裁決。

昨晨僅叢培崑出庭,陳志雲則未現身。二人2015年底被裁定串謀收受利益罪名成立,案情指2009年陳志雲任職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未經公司同意收取11.2萬港元酬勞,作為出席奧海城除夕倒數節目《志雲飯局》的報酬。陳與當時助手叢培崑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前年12月,律政司在第二度上訴後得直,區域法院法官判陳志雲罰8.4萬港元,叢培崑則罰2.8萬港元。兩人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

陳志雲的代表律師陳詞時指,陳志雲當年是以藝人身份出席活動,屬商業性質,並非貪污交易,上訴庭亦忽略陳因上司一向準許他參與其它活動,而沒作申請的合理辯解,控方未能證明陳志雲有犯罪意圖。叢培崑的律師亦表示,這是典型的「秘撈」(賺外快)例子,並非貪污。法官聽取理據後,押後頒下書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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