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東茂名化州市檢察院前副檢察長、反貪局女局長郭志玲因受賄332萬元(人民幣,下同)已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中共廣東茂名官方2月20日通報,每當反貪局收到舉報信,郭志玲利用舉報信敲詐當地官員,每次收取的酬金最高達120萬元,形成郭家權力的生財鏈。

郭志玲利用舉報信敲詐當地官員

通報稱,每當反貪局收到對化州各單位「一把手」舉報信時,郭志玲先把當事人「請」到反貪局,再給當事人家屬製造緊張氣氛。隨後,她通過中間人找到當事人家屬談判,根據當事人職位高低談好價錢。最後,當事人家屬必須按照郭志玲設計的付錢流程將錢送出去,收錢之後郭就放人了事。

如化州市某鎮中心小學校長李某某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李某某妻子通過中間人送上30萬元給郭志玲後,李某某最終免予處罰。

為了收錢不留下任何痕跡,郭志玲利用其20多年在中共政法系統工作的經驗,「精心炮製」了收取不義之財的一套程序。

據郭志玲交代,其通過中間人與當事人家屬談妥價錢後,便會準備一輛無牌小汽車、幾個異地購買的二手手機和無實名登記的手機卡,先通過中間人將手機和手機卡送達當事人家屬,讓當事人家屬一切按指揮行事。

然後,郭志玲選取茂化線化州法院門口路段、茂名市區、廣州市區等作為收錢的接洽點。她先讓中間人開著遮掩得嚴嚴實實的無牌小汽車在相關地段溜達,而她在明處通過幾個手機遙控指揮行車、交錢、收錢。

為了順利拿到錢,郭志玲還會臨時指揮收錢和送錢的車輛變換路線和地點。

而郭志玲每次敲詐收取的「贖金」,由10萬至80萬元不等,最多的一次收取了120萬元。

2015年3月6日,郭志玲被立案審查。通報稱,當辦案人員準備到她的辦公室帶人時,她卻臨時謊稱下鄉去了。其實,她已坐飛機到北京,最後在首都機場被控制。

被調查期間,郭志玲以絕食威脅等方式對抗審查,甚至還裝瘋賣傻。每當輪到年輕的女陪護人員值班,郭志玲便在夜裏裝神扮鬼,恫嚇陪護人員。

2016年10月,郭志玲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332萬元,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化州數名迫害法輪功官員已因貪腐落馬

公開資料顯示,郭志玲曾任化州市法院刑庭庭長,2008年後任化州市法院副院長,2010年後任化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2012年後任化州市政法委副書記。

據海外明慧網2016年11月16日報道,自1999年4月25日以來,化州市歷屆市委書記、市長、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610」辦公室主任、市檢察院檢察長、市法院院長,對化州全市迫害法輪功的罪行負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

化州當局迎合迫害政策,指使市公安局及轄下各派出所大肆抓捕法輪功學員,導致大量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被綁架、被非法勞教及判刑。除了化州男看守所、化州女看守所等,化州還到處私設所謂的「學習班」,如中垌鎮計生辦的房子曾長期關押法輪功學員,茂名市「610」在化州石灘舊四監區設所謂的「洗腦班」。

近年來,化州市數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高官因腐敗被調查。

2015年4月,前化州市委書記成濟榮、前化州市市長黃從南、化州市政協副主席賴明寶被查。3月,化州市委政法委副書記郭志玲被調查。

前化州市副市長朱亞日和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黃鴻、前化州縣委書記陳亞春先後落馬。

前化州市副市長黎權、化州第二看守所所長黎文雄患癌症死亡。前化州政法委、公安局副局長王廣進(或叫黃廣振,此人已在幾年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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