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運動期間七位警員毆打示威人士曾健超案件,終於審訊完畢,七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等候判刑。全港市民莫不舒一口氣,一直擔心七警在今天這個社會沉淪、價值扭曲的特區內可能會脫罪獲釋,今天得知本港司法制度還算公正、法官並未受政治壓力影響裁決,大家也稍為安心,七警罪有應得,我們還可信任特區司法獨立。

可悲的是,一群「支持」七警的人士,包括「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和警務處長盧偉聰,跟那群甚麼「正義聯盟」和「撐警大聯盟」一般見識,陳祖光居然「遺憾」法庭判決,盧偉聰還親自致函全體警務人員,表示對裁決感到「非常難過」、「失落」,大有認為七警不應獲判有罪之意,還強調會「歇(竭)盡所能」向七警及其家屬提供一切可行援助,進行上訴。

盧偉聰作為警隊「一哥」,本應就警隊內出現害群之馬嚴加譴責,並於法庭判決後提醒前線警員嚴守紀律,切勿知法犯法,卻發出這樣「濫情」和「護短」的言論,活脫脫是一個是非不分、以情害意、法治精神完全匱乏、令警隊再次蒙羞的處長。

很明顯的是警察毆打市民、經法庭審訊裁決有罪的案件,證據確鑿、黑白分明,盧偉聰「失落」些甚麼?為誰「難過」?這般混淆視聽、是非不分的說法,以為可以振厲警隊士氣,卻不知道是再一次令市民對警隊完全失卻信心的舉措。

盧偉聰完全忘掉了《警隊抱負、目標及價值觀》: 「為確保社會安穩,香港警隊務必:維護法紀、維持治安、防止及偵破罪案、保障市民生命財產、與市民大眾及其他機構維持緊密合作和聯繫、凡事悉力以赴,力求做得最好、維持市民對警隊的信心。」

市民看完這段《警隊抱負、目標及價值觀》,大抵也只能搖頭嘆息、嗤之以鼻吧?維護法紀?自身不正,知法犯法,怎去維護法紀?甭開玩笑了!「維持市民對警隊的信心」?本來盧偉聰可借此機會整頓警隊,振聾發聵的以正義之聲指出七警罪有應得,深慶本港司法制度獨立公正,裁決正確;卻婆婆媽媽的顯示「護短」言詞,愚蠢如斯,市民還可信任這位警務處長嗎?

香港警隊在六七十年代臭名昭著, 當年的「皇家香港警務處」內,貪污情況令人咋舌,市民都知道警即是賊,警員被冠以「有牌爛仔」的謔稱, 橫行無忌,到處收取賄款, 基本上無人能保持「清廉」作風。直至廉政公署於七四年成立, 以肅貪倡廉為目標,警隊才得以整頓, 聲譽也重振,獲市民讚賞。

直至雨傘運動,警隊又再沉淪,警方濫權行私刑的趨勢與日俱增, 被質疑與黑道中人緊密合作,打壓示威市民,偏袒親政府「藍絲」人士,警民關係撕裂、怨氣積累,卒之爆發丙申年初的警民大衝突。

盧偉聰曾稱「絕不容忍及姑息警員違法行為」,並信誓旦旦指若有關行為屬實,必定會「剷除這些壞份子」,若他不想與民為敵、不想警隊繼續沈淪,實應改變心態,把壞份子速速剷除,解僱七警以警傚尤,並立即檢控警棍毆途人的朱經緯,繩之以法,以洩港人之憤,再還警隊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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